1 RCEP指的是什么?
RCEP 是英文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的簡寫,其中文名稱是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這是由東盟發起的,成員國有東盟、中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印度。這一協定主要是通過區內各國相互降低關稅或減少非關稅壁壘,促進各國間自由貿易。
2 RCEP談判進程
這一協定最早是在 2011
年初舉辦的東盟經濟部長會議上提出的,并在當年的東盟峰會上正式開始談判。該協議主要是為了應對經濟全球化過程中出現的各種“逆全球化”現象,通過加強區域一體化來促進成員國更高質量的發展。這一協定從
2012 年就開始進行談判,但是過程比較曲折,談判過程不順利。
RCEP 磋商歷時 8 年,2013 年 5 月在文萊舉行首輪談判,在八年期間一共經過了 31 輪談判、11 次部長級會見、8 次部長級會議、3
次貿易談判委員會特殊會議和 3 次領導人會議,總結長達八年的談判過程,可分為夯基壘臺期、加速發力期和關鍵沖刺期三個階段。
(1)夯基壘臺期
2013 年 5 月起至 2015 年年底: RCEP 談判夯基壘臺的階段RCEP。
這一階段各方先后在文萊、澳大利亞、馬來西亞、中國、新加坡、印度、泰國、日本、緬甸、和韓國舉行了十輪談判,談判內容主要圍繞貨物和服務貿易進行磋商。
2013 年 5 月在文萊首都斯里巴加灣舉行的第一輪磋商中,談判各方確立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投資的談判框架,并據此建立起三個工作組。
在此基礎上,2013年 9月份的第二輪談判建立了兩個二級談判工作組,一是原產地規則,二是海關程序和貿易便利化;
隨后 2014 年 1 月的第三輪談判確定建立了知識產權、競爭政策、經濟技術合作和爭端解決四個新的談判工作組;
2014年4 月在南寧舉辦的第四輪談判中又建立了法律與機制問題、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以及標準、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序談判組三個談判工作組。
至此,RCEP 前期談判主要框架已經搭成,共形成12 個談判工作組。
2014 年 6 月份新加坡舉辦的第五輪談判開始,RCEP 各方通過這 12
個工作組展開談判和案文磋商,并在接下來的第六輪談判中取得協定案文談判方面的初步進展。第七、八輪談判時,一些國家提交了服務和投資的市場準入報價,更是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各國一致同意采用三層貨物貿易初始出價(initial
offers)模式。到了 2015 年 8月在緬甸內比都舉行的第九輪磋商,所有 RCEP
談判參與國終于都提交了服務貿易領域的初始出價,開始服務貿易的市場準入談判;同時,14 個國家提交了投資保留清單。
此外,根據 2015 年 7
月馬來西亞舉行的部長級會間會,談判各方又成立了電子商務工作組和電信服務、金融服務兩個二級工作組,并與第九、十輪談判中分別開展了首次談判工作組會議。
到 2015 年底,RCEP 前十輪談判共建立了 15
個談判組,確定了貨物貿易初始出價模式并收集了所有成員的服務貿易初始出價,完成了夯基壘臺的工作,但未能達成 2015
年底前結束實質性談判的目標,此后談判進程開始加快。
(2)加速發力期
從 2017 年 11 月第一次領導人會議到 2018 年 11 月的第二次領導人會議間,談判完成度在一年內從不到 50%驟增到近 80%。
(3)關鍵沖刺期
2018 年 11 月第二次領導人會議開始,RCEP 進入最后的關鍵沖刺期,力求實現 2019 年內完成實質性談判的目標。李克強總理在出席第二次 RCEP
領導人會議時提出,談判要踢好這“臨門一腳”。
到 2019 年 8
月北京舉辦的第八次部長級會間會,各方已經完成了超過三分之二的雙邊市場準入談判,敲定了七個章節的文本,并在會上完成了服務貿易三個附件:金融服務、電信服務和專業服務的案文磋商工作。
2019年9 月越南峴港的第 28
輪談判中,各方在案文磋商工作上又取得了巨大進展,完成了貨物貿易、知識產權、貿易救濟和法律與機制四個章節的案文磋商工作。
就在一切進展順利之時,在 2019 年 11 月 4 日第三次 RCEP
領導人會議召開前,印度卻依然堅持其調整關稅減讓基準年等訴求,眼看繼續與印度討價還價會產生更大的時間成本,無法完成第二次 RCEP 領導人會議定下的 2019
年內結束談判的目標,各國決定由除了印度的 15 國先達成協定。最終,第三次 RCEP 領導人會議聯合聲明宣布:“已結束全部 20
個章節的文本談判以及實質上所有的市場準入問題談判”,計劃在2020
年簽署協定。但“印度有重要問題尚未得到解決?!《鹊淖罱K決定將取決于這些問題的圓滿解決?!?/p>
此后是 RCEP 談判的收尾階段。在 2020 年的幾次談判中,受新冠疫情的影響,各國采用線上的方式進行磋商,就正式簽署協議的相關問題及印度未來對
RCEP 的參與進行討論。11 月 15 日,在第四次 RCEP 領導人會議上 15 個國家正式簽署協定。
2020年11月15日,第四次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領導人會議舉行并簽署《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

3 RCEP 的建設原則、目標
RCEP 在 2011
年達成的框架共識文件中就確立了建設的一般規則,主要包括:涵蓋范圍、進程、開放加入、特殊和差別對待等十項。其中開放加入規則說明了該自貿協定是開放的,并不具有排他性;特殊和差別對待這一規則著重提出要對柬埔寨、越南等區內相對落后國家的差別對待,體現了該協定的互利性和均衡發展的愿景。在
2012 年通過的《RCEP 談判的則和目標》中對其具體目標進行了界定。主要有時間框架、目標框架等。目標框架中指出,該協定的目標是要把 RCEP
建成現代、全面、高質量、互利的自貿區,其中主要包括貨物、服務、投資、爭端等 20 章節。
4 RCEP協議簽署前后對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