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預售
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而尚未竣工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方(購房者),由承購方支付定金或購房款,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未來確定的日期將房屋交付給承購方并轉移房屋所有權的行為。

2.商品房預售制度
在我國,商品房預售制度是針對商品房預售交易形式而制定的制度,是由政府作為主導,為確保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通過制定一系列的相關制度與準則,主動對商品房預售準入條件及預售操作過程監管進行政策干預。我國的商品房預售制度政策主要包括預售許可制度、預告登記制度、預售資金監管制度等。
3.商品房預售條件
商品房預售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是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是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是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4.商品房預售流程
(1)買賣雙方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定,商品房預售過程中開發企業與承購人應當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2014年,為規范商品房買賣合同,建設部聯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印發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主要內容包括雙方當事人名稱、地址,預售商品房位置、編號、平面圖紙等基本情況,房價款,交付條件、手續和期限,面積差異處理方式,規劃設計變更,房屋質量及保修責任,合同備案與房屋登記,前期物業管理及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等。
(2)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3)交付房屋
按照《建筑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要求,房地產開發項目交付使用的必要條件是竣工驗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商品房。
以上梳理了商品房預售的定義、流程及條件,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敬請關注三個皮匠報告的行業知識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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