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是指各級政府為開展日常政務活動或向公眾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在國內外市場上購買商品和服務的行為。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政府采購規模也得以不斷擴大。那么,什么是政府采購?與招標投標有什么區別?本文將具體分析。

1.政府采購
政府采購起源于英國,但對我國來說,政府采購還是一個新生事物。我國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從國外引入了政府采購這一概念,1996年財政部在上海率先試點政府采購制度,2000年后才開始在全國范圍內推廣,至今仍處于發展階段。
世界貿易組織(WTO)將政府采購定義為 GPA 締約國的政府和次級政府租賃、購買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大多數國家采用這一定義。
在我國,對政府采購的定義主要有兩種。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政府采購,該法明確要求采購主體必須是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團體組織,采購對象必須屬于采購目錄或者達到限額標準。二是《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中的政府采購行為,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
PPP 項目采購。具體是指利用財政資金進行采購,采購資金可以是財政撥款、自有資金或融資收益。此類采購對采購對象沒有強制性要求。
2.政府采購與招標投標的區別
(1)規范的行為性質不同
①《政府采購法》,規范的是政府采購行為。這種行為不僅包括招標采購,還包括競爭性談判采購、單一來源采購、詢價采購等行為。
②《招標投標法》,規范的是招標投標行為,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的方式,公開選擇賣方的一種交易方式。
③同時從行為的過程看,政府采購行為要比招標投標行為流程長而復雜。
(2)規范的主體不同
①《政府采購法》規范的采購人主體是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②《招標投標法》規范的采購主體則無限制,涵蓋了在我國境內進行招標投標活動的任何主體,包括私人企業以及其他非法人組織。
(3)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不同
①政府采購按預算隸屬關系由國務院和省級政府或授權部門制定并頒布。
②招標投標由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
(4)實施的程序不同
①政府采購的程序始于采購預算的編制,止于采購資金的支付。政府采購程序要經過項目實施之前的政府采購預算編制、計劃審批、招標文件制作發售、投標、合同備案管理、供應商的質疑投訴受理、項目完工后檢查驗收、采購資金的支付等環節,比招標投標程序長得多。
②招標的程序始于招標文件的制作,止于供應商的確定。招投標只能規范從招標文件制作到投標結束后供應商的確定部分采購程序,它不能規范其余的政府采購環節??梢娬袠酥皇钦少彸绦虻囊徊糠?,也就是政府采購
程序包涵了招標程序。
以上梳理了政府采購的定義及其與招投標的區別,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敬請關注三個皮匠報告的行業知識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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