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質量安全與人類身體健康息息相關,工業化以來,人類生活生產活動中不合理利用造成土壤污染問題日益嚴重。那么,什么是土壤污染?類型有哪些?本文將具體梳理。

1.土壤污染
我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對土壤污染定義為“因人為因素導致某種物質進入陸地表層土壤,引起土壤化學、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變,影響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眾健康或者破壞生態環境的現象”。
荷蘭在其《土壤保護法》中將土壤污染定義為:已被有害物質污染或可能被污染,并對人類、植物或動物的功能屬性已經或正在產生影響的土壤。
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制定的《污染土地管理法》中的土壤污染定義為:某一物質在土地中超過了它在土地中存在的正常含量,同時對人體健康或者環境的任何一方面構成了危險風險的現象。
2.土壤污染類型
土地污染類型主要有化學污染物、物理污染物、生物污染物以及放射性污染物四種類型,其中關于這四大污染類型細分如下:
(1)化學污染物
化學污染包括有機污染和無機污染2種,如下:
1)有機污染主要包括污水排放、廢氣、化肥、農藥、固體污染等,最后會導致水土流失或者風蝕作用。
2)無機污染主要包括工業污水、酸雨、尾氣排放、堆積物、農業污染等,這些都會簡間接的影響土地污染情況。
(2)生物污染物
指的是帶有各種病菌的城市垃圾和由衛生設施(包括醫院)排出的廢水、廢物以及廄肥等。
(3)物理污染物
指的是來自工廠、礦山的固體廢棄物如尾礦、廢石、粉煤灰和工業垃圾等。
(4)放射性污染物
主要指的是存在于核原料開采和大氣層核爆炸地區,以鍶和銫等在土壤中生存期長的放射性元素為主。
3.土壤污染特點
(1)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相對于水污染和大氣污染,土壤污染具有很強隱蔽性。水污染和大氣污染比較直觀,人們往往能夠通過顏色和氣味等變化察覺到,例如,當發生水污染時,人們能夠通過水體的顏色變化和刺鼻的氣味察覺到;當發生大氣污染時,人們可以根據灰霾的天空進行判斷;而土壤污染是外部污染物在土壤中長期積累所導致的,在污染初期很難被人們發現,想要確定土壤污染是否已經形成,常用的做法是分析并檢測農作物和土壤樣品,在特殊情況下還需要從對人畜健康的影響方面研究,以此來確定土壤污染是否已經形成。
(2)土壤污染具有滯后性。實踐中,由于土壤污染的隱蔽性導致土壤環境污染初期不易被人們及時發現,因此從土壤受到污染到造成危害時間往往跨度比較長,污染物可能在土壤中經過幾年、十幾年、甚至幾十年時間的積累才會產生危害后果。
(3)土壤污染具有積累性。由于大氣和水的流動性比較大,污染物在大氣和水中會隨著氣流和水流進行擴散,能自發的進行稀釋,因此大氣和水本身具有良好的自凈能力,而土壤卻與大氣和水不同,污染物在土壤中不會像在大氣和水體中那樣容易擴散,所以時間越久,越來越多的污染物向土壤中排放,會導致大量的污染物在土壤中累積。因此,土壤污染具有積累性。
以上梳理了土壤污染的定義、類型及特點,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敬請關注三個皮匠報告的行業知識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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