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健康意識的提升與食品生產科技的進步,功能性食品逐漸走進人們的生活,現已成為全球食品生產的重大細分領域之一。那么,什么是功能性食品呢?分類包括哪些?與保健品有什么不同呢?本文將具體梳理。
1.什么叫功能性食品
當前,功能性食品并未有統一、標準的定義,各國對其描述各不相同。
中國:我國對功能性食品并未有官方定義,食品領域對其的描述如下:功能性食品(Functional
food)是指具有特定營養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合特定人群的食品,具有調節身體機能的功能,不以治療為目的。包括:增強身體健康的食品、預防疾病的食品、有助于恢復健康的食品、調節身體節律的食品和延緩衰老的食品等。
日本:日本是世界上最早一個政府認可使用“功能性食品”這一概念的國家。1987年,日本政府首次制定了國家研究計劃“食品功能的系統分析與開發”(Arai,
1996)并首次提出了“功能性食品(Functinal food)”的概念。目前,日本功能性食品用“特定健康食品(Foods for Specified
Health Uses,FOSHU)”的概念來描述,即具有調節生理的功能,能夠用以改善人體健康功能的特殊效用,并且在產品上印有“特定健康食品(Foods for
Specified Health Uses,FOSHU)”許可標志。
澳大利亞:指有全部或主要含有一種或多種特定功效原料的治療產品,其中每一種特定功效原料都已明確其特性以及具有傳統食用歷史。
CAC:并未指出功能性食品的概念,是指經過特殊的加工過程(方法)或者經過特殊的配方制作的,以滿足由于特殊的身體或生理狀況和/或特殊的疾病和紊亂的需要而提出的特殊膳食要求的食品(包括嬰幼兒食品)。
2.功能性食品有哪些
我國功能性食品根據功效、原料成分不同,可以分為不同類型。
(1)按功效分類
根據功效不同,可分為口服美容類、強化機能類、防止疾病類、恢復疲勞類、瘦身排毒類和身體節律類。

(2)按原料成分分類
根據原料成分不同,可以分為多醣類(含透明質酸)、功能性甜味料(劑)、功能性油脂(脂肪酸)類、自由基清除劑類、維生素類、肽與蛋白質類、活性菌類、微量元素類和其他類。

日本功能食品分類如下:
日本將功能性食品分為三類,分別是特定保健用食品(FOSHU)、營養功能食品(FNFC)和功能性標示食品(FFC)。

3.功能性食品特點
(1)產品屬性為食品,外觀和感官特性上容易辨識,具有食品的基本特征(包含藥食兩用食品,但是不包含治療為目的食品);
(2)產品具有補充營養、調節人體機能等特有的營養保健功效的一種或多種功能,并經試驗證實確實有效;
(3)涉及有明確的適用人群和食用限量的必須明確標識,并且強制要求符合相關的規定;
(4)產品的配方、組合、計量設計和生產工藝科學合理,具有明確的功能性和安全性功能因子或生物活性物質,此外該產品在加工、儲存和運輸過程中具有良好的穩定性;
(5)確保產品食用安全,保證正常食用過程對人體沒有任何急性、惡性或慢性危害。
4.功能性食品與保健品的對比
當前,功能性食品與保健食品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定義、功能、生產許可、使用人群、食用量等多個方面:

以上梳理了功能性食品的定義、特點及分類等,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敬請關注三個皮匠報告的行業知識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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