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貨幣互換
貨幣互換(Currency
Swap)貨幣互換是不同主體進行等值貨幣交換,起初按照約定的幣種和利息進行交換,在一定的期限后,期末不同主體再換回本金并支付相應利息。

2、貨幣互換過程
一個典型的貨幣互換包括三個階段:
(1)在合同啟動時,兩個主體交換 特定數量的兩種貨幣;
(2)在合同存續期間,兩個主體向對方支付與互換資金相關的利息;
(3)在合同到期時,兩個主體反方向交換相同數量的兩種貨幣。
常見的貨幣互換有兩種類型:商業性貨幣互換和政府間貨幣互換,前者主體是商業企業,用途是解決企業匯率風險、便于賬務處理等;后者主要是國家(地區)中央銀行之間、國際組織與國家(地區)中央銀行之間,為國家穩定外匯市場、增強金融危機的防范和應對能力.

3、政府間貨幣互換要素
政府間貨幣互換作為一種契約,屬于法律合約。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政府間貨幣互換協議涉及要素如下:
(1)標的:互換協議是兩方金融工具之間的交換,故協議中應為貨幣。加之,貨幣互換協議與其他合同區別,該標的貨幣應至少為兩種(或以上),每方采取不同貨幣為代表。
(2) 數量:該協議屬于商業性質,數量應為金額。商業性貨幣互換金額通常以萬為單位,而政府間貨幣互換金額較大,以億為單位。
(3)
期限:作為契約的一種形式,互換協議往往都有時間周期。根據其用途不同可分為:短期和中長期。商業性貨幣互換周期較長,從兩年到十年不等,五年期最為常見。政府間貨幣互換主要是短期為主,從幾個月到幾年不等,一年期、三年期最為常見。
(4)
價款或報酬:此協議的期限性決定其雙方須支付一定的利息,利息即為價款或報酬。商業性貨幣互換一般按照互換定價公式決定價值,政府間貨幣互換主要規定主體貨幣間的匯率及計息方式。
4、貨幣互換的原因
(1)商業性貨幣互換于 20 世紀 70
年代產生于英國,受英國外匯管制的影響,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出現貸款溢價,為了降低成本躲避溢價,根據比較優勢理論雙方進行了首次商業貨幣互換。
(2)政府間貨幣互換遠遠早于商業性互換,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后,美國和英國中央銀行完成了世界上首筆貨幣互換,兩國政府達成了2
億美元的黃金和英鎊之間的互換交易。相比商業性互換追求利益而言,政府間互換更具戰略意義。短期來看可以規避匯率風險、降低資金成本和解決外匯儲備等問題;長遠來看,可以加強本國貨幣的國際流通,形成貨幣利益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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