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地區的全經濟框架氣候變化訴訟包括哪些方面 亞洲開發銀行 機構待認領~ 2021-02-07 17:29:36 作者:亞洲開發銀行 2239 收藏 亞洲開發銀行(ADB)在2020年12月發布了《亞太地區及其他地區的氣候變化訴訟》。在本報告所調查的國家中,25%的國家已經通過了氣候框架立法——全經濟框架氣候變化法。其他國家利用氣候政策和現行法律來實現他們的目標。本報告介紹了六個主題領域的氣候訴訟,并將亞太地區的做法與世界其他地區的案例進行了對比。包括:針對政府的基于權利的訴訟、準許和司法審查、私人當事人、適應、弱勢群體和跨界訴訟。國家法律和政策框架有助于推動全球氣候行動。巴黎協定簽署前,國內法律和政策在全球范圍內得到了最廣泛的采納。這一因素強調了支持國家氣候行動和推動全球議程之間的關系。只有協作、廣泛地應對措施才能限制氣候變化,需要有高質量的國家法律和政策框架,并得到信息靈通的司法機構的支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擱置了2020年的大部分議程,包括巴黎協定實施的核心會議。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大會第26屆會議推遲到2021年舉行,推遲了關于碳交易機制、根據該協議提交報告的共同時間框架的協議,并加大了氣候融資和技術轉讓的力度。來源:原文摘自《亞洲開發銀行(ADB):亞太地區及其他地區的氣候變化訴訟》。點擊下載PDF報告 本文標簽 亞洲開發銀行(ADB) 亞太地區及其他地區的氣候變化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