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國家層面發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EPC模式逐漸成為建筑業討論的熱點,三個皮匠報告前文介紹了EPC模式的定義及優劣勢,本文將梳理其與施工總承包模式與PPP模式等項目管理模式的區別,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epc模式和施工總承包模式的區別
(1)適用范圍不同
施工總承包模式適用于般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項目,適用范圍廣泛;EPC模式僅適用于規模較大的投資項目,如大規模住宅小區項目、石油、石化、電站、工業項目等。
(2)主要特點不同
施工總承包模式按設計、采購、施工交由不同的承包商按順序進行;而epc模式下,EPC總承包人承擔設計、采購、施工,可合理交叉進行。
(3)其他方面區別
施工總承包模式難以充分發揮設計的主導作用,設計采購施工之間的協調由業主協調,屬于外部協調;而epcm模式能充分發揮設計的主導作用,設計的主導作用,由總承包人協調,屬于內部協調。
投資效益方面,施工總承包模式投資效益不如epc模式,且epc模式通過邀請招標或議標的方式,施工總承包模式的公開招標工作量大,且更困難。
2.epc模式與ppp模式對比
(1)審批手續
在PPP模式中,地方政府會同優質單位進行合作,充分發揮各自資源優勢,社會資本方從手續審批流程及資料報送能為政府提出合理意見及建議,可有效提高機場審批效率。在EPC模式中,承包方側重工程項目建設,手續審批需由政府進行申請,時間跨度相對較長。
(2)責任劃分
PPP模式因為是多個合作方,大家會將責任及利潤按比例合理分配,同時參建各方相互監督,以合同條款相互約束,項目建設全周期也更有保障。EPC模式中工作范圍及責任雖然清晰,但政府會將建設期責任和風險最大程度的轉移至總承包方,因此總承包方更加注重成本的投入及利潤,這在工程質量管控及安全投入方面可能會存在弊端。
(3)底層信用支撐不同
PPP模式主要的底層信用支撐是地方政府的財政實力,其次才是社會資本方的信用,所以你去看PPP市場,大中小企業都可作為社會資本方參與,金融機構更看中的是中長期規劃下的政府支出責任;“投資人+EPC模式”的底層信用支撐是城投公司和社會資本方,當然城投公司的底層信用也是地方政府,但這個模式下社會資本方的信用將同等重要,“投資人+EPC模式”靠的是“城投信仰”+“大企業信仰”如果用量化比喻的話,PPP模式的底層信用支撐中地方政府:社會資本方=8:2,而“投資人+EPC模式”的底層信用支撐中地方政府:社會資本方=6:4。
以上充分介紹了EPC模式與現今較為熱門的其他項目管理模式的區別,更多相關內容,敬請關注三個皮匠報告的行業知識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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