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可轉換債和可交換債
可交換債全稱為“可交換其他公司股票的債券”,是上市公司的法人股東通過質押上市公司股票給托管機構而發行的公司債券,債券持有人可以選擇在可交換債到期后按照票面利率取得本息,或者在債券期滿前的換股期內按《募集說明書》約定的換股價購買上市公司股票??山粨Q債是在債券中融入了看漲期權的混合證券。自
2008 年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試行規定》以來,由于可交換債給投資者提供“收債-換股”的雙重選擇,幫助發行人避免折價變賣資產,不增加上市公司總股本,對上市公司和市場沖擊小等優勢,可交換債迅速發展成為交易所的活躍品種。2021年1-2月,可交換債僅在深交所便成交了近5千萬張,成交額超52億元。
可轉換債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還可以稱作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赊D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若持有人不想轉換,可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2 可交換債的分類
(1)按發行方式分為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山粨Q債同其他公司債券一樣,按照發行方式分為公開發行的和非公開發行的,前者包括大公募和小公募,后者又稱私募。
(2)按預備用于交換的證券種類分為可交換債券、可交換股票和可交換證券
(3)按期權合同的內容分為看漲的可交換債和看跌的可交換債。
3 可交換債與可轉債的比較
我國可交換債和可轉債均是嵌入股票看漲期權的公司債券,可轉債是上市公司發行的在一定期限內可以按發行時約定的換股價將債券轉換成發行人的普通股的一種公司債券。根據證監會
2008 年《可交換債試行規定》和 2021 年《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公司債券管理辦法》,可交換債與可轉債的不同在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上:
(1)借款方/債券發行主體方面,可交換債是上市公司的法人股東,可轉債是上市公司本身。
(2)標的股票方面,可交換債是轉換發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票,上市公司只是換了股東;可轉債是轉換發行人自己的股票,相當于發行新股,增加公司總股本,攤薄股利。發行人和標的股票的差異決定了擔保方式的不同以及可轉債對上市公司、股市的沖擊更大。
(3)擔保方式上,可交換債只需也必須由發行人作擔保人,質押其作為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可轉債需要第三方作擔保人,可以采取抵押、質押等 2021
年《民法典》規定的擔保措施。
(4)發行條件上,除了發行規模、換股期等商業設計不同,可交換債無需保薦人,可轉債必須有保薦人來監督發行人行使贖回權、調整轉股價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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