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房地產調控政策匯總
杜絕投機保剛需,房住不炒主基調不動搖
1月6曰南平:1、優化商品住房土地供應;2、加強商品住房價格監管;3、強化開發企業銷售監管;4、規范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5、加強房地產融資監管;6、建立完善住房供給保障體系;7、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8、健全多部門聯動監管機制。
1月21日深圳: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人員表示:居民家庭購房登記在具有購房資格的家庭成員名下后,目前已暫停夫妻婚內更名,具體操作等待市住建局通知。
1月21日上海:1、嚴格執行住房限購政策。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夫妻離異之日起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2、調整增值稅征免年限。將個人對外銷售住房增值稅征免年限從2年提高至5年。3、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實施好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加強個人住房貸款審慎管理,指導商業銀行嚴格控制個人住房貸款投放節奏和增速,防止突擊放貸。引導商業銀行進一步加強審貸管理,對購房人首付資金來源、債務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嚴防信用貸、消費貸、經營貸等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
4、嚴格商品住房銷售管理。嚴格新建商品住房銷售方案備案管理。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銷售“一價清”“實名制”等各項管理制度。完善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選房制度,優先滿足“無房家庭”自住購房需求。加強預售資金監管,保護購房人合法權益。5、嚴格規范房地產市場經營秩序。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代理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監管,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嚴肅查處捂盤惜售、價格違法行為、虛假廣告、人為制造市場緊張氛圍、誘導規避調控政策等違法違規行為。6、加快推進舊區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城市更新改造項目。7、加強政策宣傳。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正確解讀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措施,穩定市場預期,引導合理住房消費。依法加大對編造謠言擾亂市場秩序、散布不實信息誤導市場預期等行為的查處力度。
1月23日深圳
一、加強購房意向登記管理
1、啟用“購房意向登記系統”,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人需登錄“購房意向登記系統”進行購房意向登記,所登記的信息必須真實有效,與認購環節提供的書面材料一致。2、房地產開發企業只能凍結進入公證搖號控制范圍購房人的認籌金,且認籌金必須凍結在購房人的本人賬戶內。未成功選房的,認籌金須在三個工作日內解凍。3、修改并發布《認購書》示范文本。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根據示范文本對本企業使用的《認購書》進行修改完善,可將違反誠信原則、規避房地產調控政策、弄虛作假等行為列為違約事項;屬于違法行為的,由住房建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二、嚴格審查購房人資格
4、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可以會同有關商業銀行對下列購房資格信息進行嚴格核查:(1)購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戶籍、婚姻狀況及家庭成員證明材料;(2)購房人的社會保險或個稅清單材料;(3)購房人的收入證明、征信報告、購房款來源以及近一年及以上的銀行流水單。對償債收入比例不符合要求的購房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合理評估風險,采取勸退等方式處理。對存在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證明等違規行為的購房人,應當拒絕接受其購房申請,并及時報告轄區住房建設部門。
三、嚴厲打擊違規行為
5、購房人應當嚴格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及我市房地產調控政策,對其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購房人不得采取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方式申購商品住房。6、對于違反本通知第5項規定的購房人或者相關責任人,住房建設部門依法采取以下措施:(1)停止相關人員使用我市“購房意向登記系統”以及合同網簽系統三年。(2)停止相關人員在我市購買、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資格三年;已在公共住房輪候名單內的,取消其輪候資格。(3)停止相關人員在我市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三年。(4)將相關失信行為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進行聯合懲戒。(5)對于涉嫌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1月25日上海:上海市房管局于2021年1月25日表示,上海法拍房將納入限購,購買法拍房需具備本市購房資格,具體內容如下:
1、競買人參與競買的,應當事先確定在本市具有購房資格,必要時可致電本市房地產交易服務熱線“962269”具體咨詢限購政策;2、拍賣成交確認后,因買受人在本市無購房資格的,將依法承擔悔拍等法律后果;買受人應當在拍賣成交后持拍賣成交確認書以及住房限購所需材料,及時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區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住房限購審核,取得房屋交易審核情況通知書,并至遲在按照拍賣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價款后十日內向執行法院提交,執行法院在審查確認后依法制作拍賣成交裁定書。
1月27日成都: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違反調控政策、加價銷售、哄抬房價等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成都市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成住建發〔2020〕148號)規定,予以信用記減分處理。
1月27日上海:1月27日消息,當日上午,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通信管理局召開專題會議,研商落實《關于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進一步整頓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與會單位將建立房地產市場管理與執法聯動機制,進一步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代理機構和經紀機構的監管,持續加大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工作力度,形成執法合力,從嚴查處商品住房銷售過程中的價格違法行為、虛假廣告、編造謠言擾亂市場秩序、散布不實信息誤導市場預期和誘導規避調控政策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此外,根據房地產市場管理與執法聯動機制工作安排,近期,將聯合約談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代理機構、經紀機構和自媒體公眾號,查處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1月27日杭州:《通知》進一步加強住房限購,規定落戶本市未滿5年的,在本市限購范圍內限購 1
套住房。同時,還規定將本市限購范圍內住房贈與他人的,贈與人須滿3年方可購買限購范圍內住房,受贈人家庭須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不含遺贈)?!锻ㄖ愤M一步加強住房限售,規定本市限購范圍內,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公證搖號公開銷售中簽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動產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優先滿足無房家庭購房需求的熱點商品住房項目,購房人以優先購買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動產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在稅收調節方面,《通知》進一步加強稅收調節,明確本市限購范圍內,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征免年限由2年調整為5年。
1月28日北京:1月28日,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在官微發布消息稱,為堅決遏制投機炒房,近期市區住建部門多次約談和持續檢查房地產中介機構。北京嚴厲打擊惡意炒作和違規資金進入樓市是今年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重中之重。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表示,要求各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嚴格落實“房住不炒”調控要求,不得渲染、炒作房屋成交信息,不得鼓動引導出售方隨意提高報價,不得在微信朋友圈、自媒體渠道發布制造購房恐慌情緒的文章,不得參與“經營貸”“首付貸”“消費貸”等任何違法違規的房地產金融活動。
1月29日上海:對上海轄內商業銀行就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住房信貸管理等工作提出要求,主要內容包括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首付款資金來源和償債能力審核、借款人資格審查和信用管理、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管理、信貸資金用途管理、房產中介機構業務合作管理、風險排查等方面。在借款人維度上,資格審查方面,通知要求各大銀行嚴格加強借款人資格審查和信用管理,尤其是夫妻離異借款人限貸資格的審查,防止借款人規避限購、限貸等行為給商業銀行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帶來的影響。充分利用各類征信和信息共享平臺查詢借款人信用信息,結合借款人信用狀況,嚴格審批個人住房貸款。在銀行本身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管理上,通知要求重點支持借款人購買首套中小戶型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且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
資料來源:《1月房地產行業月報(第31期):年初房企銷售迎開門紅,受基期影響,2月仍有望實現同比增長》
2021年2月房地產調控政策匯總
繼續打擊投機性需求,新增對二手房價格監管,堅持房住不炒
2月6日上海:按照“滬十條”中關于“完善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選房制度,優先滿足無房家庭自住購房需求”的規定,開始采用完善后的公證搖號選房程序,也就是新增積分制。認購規則中明確,樓盤上市認購組數超過可售房源套數一定比例時,將采取計分排序的方法,選取進入公證搖號選房的購房人。計分辦法綜合購房人擁有的住房狀況、5年內在滬購房記錄、家庭、戶籍以及在滬繳納社保等情況進行計算。按計分高低排序選取進入公證搖號選房的人員名單后,其余認購人不再進入公證搖號選房環節。其中,家庭、戶籍、購房人擁有的住房狀況、5年內在滬購房記錄4大因素各自擁有基本分。如果購房者全部滿足四大因素,也就是本市戶籍、家庭、無房、5
年內無交易,那么最高可以得60分。而在滬繳納社保則從2003年1月開始計算,每繳納一個月社保加0.1
分。按照今天新開的新盤情況,社保(2003.1-2020.2)最多可以增加21.7分。
2月8日深圳:2月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公告宣布,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落實《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有關規定,促進二手住房市場信息透明,理性交易,經市政府同意,深圳市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發布機制。深圳市房地產和城市建設發展研究中心在調查分析基礎上,形成全市住宅小區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定期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和深圳市房地產信息平臺等網絡平臺發布。
2月10日北京:2月10日,北京銀保監局、人行營業管理部發布《關于加強個人經營性貸款管理
防范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的通知》(京銀保監發〔2021〕40號)?!锻ㄖ贩Q,為堅持中央關于“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防范個人經營性貸款資金被挪用于房地產市場,現就加強個人經營性貸款業務管理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實施貸前調查。加強客戶資質和信用狀況審核,關注客戶獲得經營性貸款借款人資格的時間,審慎發放僅以企業實際控制人身份申請的個人經營性貸款。關注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必要時要求借款人提供納稅信息,不得簡單以抵押物價值評估代替借款人收入審查。審慎向近期申請過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或購買住房的客戶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茖W合理設定授信期限、額度及還款方式。二、切實加強支付管理。嚴格執行受托支付制度,對借款人受托支付對象的資質和背景情況予以關注,防止信貸資金轉入與借款人經營活動無關的賬戶。
三、盡職落實貸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跟蹤貸款資金使用情況,及時關注借款人經營及變化情況。出現借款人退出公司經營,或以轉讓股權等方式失去對公司實際控制權等情況時,應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確保貸款資金安全。四、完善合同約束機制。簽訂個人經營性貸款合同時,應設定針對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等各類不誠信行為的約束性或懲罰性條款,并充分提示借款人。五、審慎開展第三方合作。加強對第三方機構合作貸款業務的合規管理力度,如審核發現為借款人違規獲得個人經營性貸款提供“過橋”資金、以“空殼公司”包裝借款人資質等行為的中介機構,應立刻終止業務合作,并將相關線索上報監管部門。監管部門將結合監管大數據進一步加強非現場監測和現場檢查力度,對因信貸管理不審慎導致的個人經營性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的情況,將從嚴從重查處。
2月23日深圳:嚴厲查處房地產經紀機構二手住房掛牌價格超出成交參考價格的行為,引導理性交易,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深圳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2月27日東莞:(一)調整商品住房限購年限。一是對非戶籍居民家庭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連續繳納社保年限要求由兩年延長到三年;二是對離婚購房、新入戶購房、企業購房等情形分別明確了要求。旨在抑制投資投機型購房行為,堵塞炒房漏洞。(二)進一步加強房地產金融管理。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且無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購買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但有已結清的住房貸款記錄,或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且住房貸款已結清的,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購買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住房貸款未結清的,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購買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對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三)加強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指導與監管。旨在抑制不合理漲價預期,引導開發企業理性拿地。(四)強化房地聯動調控機制。通過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優化住房供應結構等措施,促進供需關系平衡。通過加大人才安居房籌集力度、加快推進配建安居房配租配售及限價住房落地實施等措施,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旨在從土地供應源頭穩定房價預期,進一步加強住房保障體系建設。
(五)完善房地產市場監測及信息公開工作。明確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運行數據的統計與共建共享機制,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進一步完善二手住房網簽交易價格發布機制,一季度發布首批典型鎮街部分成交活躍二手樓盤的網簽交易信息,并盡快擴大統計鎮街范圍、增加發布樓盤數量。旨在科學分析市場趨勢變化,進一步提高房價透明度。(六)持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明確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代理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監管,持續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整頓工作,加大聯合整治執法力度,強化執法合力,嚴肅查處房地產行業違法違規行為。旨在加強房地產懲違治亂力度,凈化行業市場環境。
資料來源:《2月房地產行業月報(第32期):場熱度向左,企業業績向右,“兩集中”后投資策略的改變與堅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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