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法制建立之初就提出的海洋經濟權益保護制度,由國家政府從海域使用者處征收的特定用途資金,在當權部門宸問下實施。它具有擴大海洋財富開發、建設海洋事業的重大戰略意義,以維護海洋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一、定義
海域使用金主要是指由政府在規定海域使用費用、海域開發費用、海上運輸費用、海上垃圾清理費用等收取,用于獨立企業或其他有關部門開發、維護和使用海洋資源的收取費用。它也稱為海域使用費,海域租賃費,海域開發稅,海域費用,海洋保護費等。
二、有關法律
2003年,我國頒布《海洋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海域的使用者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向國家繳納海域使用金。2007年2月,政府頒布了《關于改進政府管理海域和海洋資源使用金收取工作的意見》,對海域使用金收取工作作出了規定。根據《海洋法》及相關法規,國家建立了海域使用金征收體系,使征收工作抓得更加規范有序,其主要內容有:1、海洋經濟活動的許可制度;2、環境保護措施及責任追究制度;3、監督管理制度及違規行為的處理;4、征收范圍及計算方法的確定;5、補償及補貼制度;6、海域使用金的具體征收和繁體;7、海域使用金管理制度。
三、海域使用金分類
1、海洋經濟用途海域使用金:指因個體或企業運營海洋經濟用途,所有者因使用而產生的海洋資源環境損害費用,繳納的金額和受災程度有關,屬于海洋經濟用用的費用;
2、海洋治理用途海域使用金:指全社會部門建立海洋環境治理監督機制及保護海洋環境損害治理和修復,謹慎配置海洋資源,利用海洋經濟空間,及時檢測研究和海洋服務業務發展有關,繳納的金額和用途有關,屬于海洋治理用用的費用;
3、海洋環境保護用途海域使用金:指因為海洋環境污染所需要的費用,以及加強海洋生態保護、維護的所需要的費用,繳納的金額和污染程度有關,屬于海洋環境保護用途的費用;
4、漁業用途海域使用金:指個人或企業從事漁業經營活動,所收取的相關費用,繳納的金額和捕撈量有關,它屬于從漁業活動衍生的費用;
5、水資源利用用途海域使用金:指因企業利用海洋水資源而產生的收入,以及因開發利用海洋水資源而增加安全投資的費用,它屬于水資源利用用途的費用;
6、對標準活動征收海域使用金:指企業完成了規定的海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