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電池是新能源汽車的核心零件,動力電池的回收迫在眉睫,不僅節約自然界的資源,更重要的是保護環境,我國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的政策發展歷程可分為三個階段,回收利用體系隨政策深入推進而逐步完善
第一階段:2012-2016年,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僅作新能源汽車政策文件的部分條款出現
2012.6國務院《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制定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方法,建立動力電池梯級利用和回收管理體系,明確各相關方責任、權利和義務。引導動力電池生產企業加強對廢舊電池回收利用。
2014.7國務院《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運用的指導意見》研究制定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政策,探索利用基金、押金強制回收等方式促進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建立健全廢舊動力電池循環利用體系。
第二階段2016-2018年,相關部門開始陸續出臺專門針對動力電池的相關政策
2016.1發改委/工信部等五部委《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政策(2015版)》國家支持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或具備相應技術的再生利用企業開展廢舊動力蓄電池梯級利用。
2016.2工信部《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企業應嚴格按照相關國家、行業標準進行廢舊動力蓄電池拆卸、儲存、拆解、檢測和再生利用等。
2016.12工信部《關于加快推進再生資源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重點圍繞京津翼、長三角、珠三角等新能源汽車發展集聚區域,選擇若干城市開展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示范。
2016.12國務院《生產者責任延伸制推行方案》制定生產者責任延伸政策指引,鼓勵生產企業利用售后服務網絡與符合條件的拆解企業、再制造企業合作建立逆向回收利用體系。
2017.2工信部《促進汽車動力電池產業發展行動方案》適度發布實施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辦法,強化企業在電池生產、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環節的主體責任,逐步建立完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體系。
2017.4工信部/發改委/科技部《汽車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逐步擴大汽車零部件再制造范圍,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效益。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制定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辦法,推進動力電池梯級利用
第三階段:2018年至今,動力電池回收政策出臺明顯加速,進入試點實施階段。
2018.4工信部等七部門《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的原則,對廢舊動力蓄電池展開多層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
2018.7工信部《關于做好新能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的通知》統籌推進回收利用體系的建設。推動汽車生產企業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建立回收服務網點,與電池生產、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以及綜合利用企業合作建立區域化的回收利用體系,采取回購、以舊換新等新措施促進動力蓄電池回收。
2018.7工信部《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暫行規定》建立“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綜合管理平臺”,對動力蓄電池的生產、銷售、使用、報廢、回收、利用等全過程進行信息采集,對各環節主體履行回收利用責任情況實施監測。
2019.10工信部《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建設和運營指南》提出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服務網點資質、建設、運營以及安全環保要求。
2020.1工信部《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19年本)》為加強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管理,提高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水平。
2020.1工信部《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2019年本)》對鈷鎳錳的綜合回收率應不低于98%,鋰的回收率不低于85%。
2020.10國務院《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推動動力電池全價值鏈發展,完善動力電池回收、梯次利用和再資源化的循環利用體系,鼓勵共建共用回收渠道,加強全生命周期監管。
2021.8工信部等五部門《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體系利用管理方法》鼓勵梯次利用企業與新能源汽車生產、動力電池生產及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等企業協議合作,鼓勵動力電池生產企業參與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及梯次利用。
2021.8生態環境部《廢鋰離子動力蓄電池處理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試行)》規定了廢鋰離子動力蓄電池處理的總體要求、處理過程污染控制技術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與環境監測要求和運行環境管理要求。

來源:動力電池回收:從“0”到“1000”,盡享行業發展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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