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杭州市出臺最新房地產調控政策《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進一步的抬高了購房門檻。社保繳納年限要求提高。
據杭州市樓市最新政策,購房意向登記家庭數量和公開銷售房源數的比例大于等于10:1,應按社保繳納月數排序入圍搖號。
下面是杭州市住保房管局關于《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的政策解答
一、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以下簡稱本《通知》)的目的是什么?
答:本《通知》主要是為了進一步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機炒房,規范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如何進一步加強住房限購?
(一)限購政策有哪些調整?
答:限購政策調整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落戶本市未滿5年的戶籍家庭的購房政策進一步收緊,在“本市限購范圍內限購1套住房”基礎上,增加了“在購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購范圍內連續繳納城鎮社保滿24個月”的條件。二是非本市戶籍家庭購房政策進一步收緊,從“在購房之日前3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2年以上城鎮社?;騻€人所得稅”調整為“在購房之日前4年起已在本市限購范圍內連續繳納城鎮社?;騻€人所得稅滿48個月”。
報名登記新建商品住房搖號的“購房之日”是指登記之日;購買無需搖號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購房之日”是指申請合同網簽備案之日。
落戶臨安區、建德市、桐廬縣、淳安縣未滿5年的,須落戶滿2年且在購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購范圍內連續繳納城鎮社保滿24個月,方可在本市限購范圍內購買住房。
(二)哪些情形仍按原限購政策執行?
答:在本《通知》發布前,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1.已參與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公證搖號公開銷售意向登記的。
2.購買無需搖號銷售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且已辦理合同網簽備案的。
3.購買無需搖號銷售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未辦理合同網簽備案,但已簽訂認購協議并能提供定金或購房款轉賬有效憑證的(不含現金支付)。屬于此類情形的,應當在2021年9月30日前申請合同網簽備案。
4.贈與住房已受理不動產證登記的或住房贈與公證書已出具的。
5.已報名參與競買本市限購范圍內司法拍賣住房的。
購房政策相關問題可撥打0571-87017030咨詢。
三、按社保排序入圍搖號如何實施?
(一)按社保排序入圍搖號在什么情況下觸發?
答:本市限購范圍內,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公證搖號公開銷售時,審核通過的購房意向登記家庭總數與項目公開銷售房源數的比例大于或等于10:1的,須按社保繳納月數從多到少排序入圍搖號。
(二)按社保排序入圍搖號如何操作?
答:按社保排序入圍搖號的項目,無房家庭、普通家庭分別按社保繳納月數從多到少排序,高層次人才家庭先按B、C、D、E人才類別從高到低排序、同一類別人才再按社保繳納月數從多到少排序,原則上三類購房家庭分別以10:1比例入圍公證搖號。多個購房意向登記家庭均達到入圍最低社保月數的,一并入圍搖號。
高層次人才家庭、無房家庭、普通家庭報名登記的實際審核通過數小于或等于各自傾斜房源數10倍的,按實際審核通過的報名數入圍。
例如:本市限購范圍內某項目公開銷售房源為200套,其中,高層次人才家庭傾斜比例為10%(20套)、無房家庭傾斜為30%(60套)、普通購房家庭為60%(120套)。經審核通過的報名家庭總數為3000戶,觸發了按社保排序入圍搖號。
1.假設報名的高層次人才家庭審核通過數210戶,其中B類人才20戶、C類人才30戶、D類人才50戶、E類人才110戶。按10:1入圍規則,入圍總戶數原則上為200戶,B、C、D三類人才共100戶,全部入圍;E類人才按社保繳納月數從多到少排序,如入圍最低社保月數的E類人才僅1戶,則取100戶,實際入圍的高層次人才家庭總數為200戶;如入圍最低社保月數的E類人才有5戶,則5戶家庭并列入圍,取104戶,實際入圍的高層次人才家庭總數為204戶。
2.假設報名的無房家庭審核通過數超過600戶,大于傾斜房源數的10倍,則無房家庭需按社保繳納月數從高到低排序,原則上取600戶入圍搖號。如入圍最低社保月數的無房家庭僅1戶,則實際入圍搖號的無房家庭數為600戶;如入圍最低社保月數的無房家庭有10戶,則10戶并列入圍,實際入圍搖號的無房家庭數為609戶。
普通家庭入圍搖號的計算方法與無房家庭一致。入圍之后的搖號規則與現行搖號規則一致。
(三)社保繳納時間如何計算?
答:1.購房意向登記家庭社保繳納時間自2006年1月起算,按購房家庭成員中在本市限購范圍內社保累計繳納時間最長的一方計算。社保計算的截止月份為報名登記的項目開始登記之日所在月份的前一個月份。
例如:購房家庭中,男方2000年1月起在本市限購范圍內持續繳納社保至2010年12月,2011年1月起至2015年12月未在限購范圍內繳納社保,2016年1月起持續在限購范圍內繳納社保至今;女方于2010年1月起在本市限購范圍內持續繳納社保至今。如該購房家庭報名登記的某樓盤于2021年8月31日開始登記,按計算規則,則男方社保繳納月數計算方法為“2006年1月至2010年12月+2016年1月至2021年7月”,累計127個月。女方社保繳納月數計算方法為“2010年1月至2021年7月”,共計139個月。購房家庭中女方社保累計繳納月數較長,因此以139個月作為該購房家庭的社保繳納月數。
2.納入社保繳納時間計算的社保險種包括:養老保險(含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含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購房人月度繳納其中任一險種即認可當月有社保繳納記錄。
3.社保繳納時間計算由購房人在報名登記時授權開發企業查詢社保數據,并由開發企業按規則計算。如購房人的社保數據從社保數據庫中獲取存在問題的,屆時將以短信方式提醒,購房人須在指定時間內前往社保窗口辦理。
(四)社保繳納相關問題如何咨詢和辦理?
答:關于社保相關信息的咨詢電話和辦理窗口,省級社保請查詢浙江政務服務網,市級社保詳見附件。
(五)按社保排序入圍的新老政策如何銜接?
答:本通知發布之日起領取預售證的項目按本通知執行,本通知發布前已領取預售證的項目按原政策執行。
(六)社保排序未入圍能否報名其他項目?
答:根據我市2020年7月2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明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有關要求的通知》規定,報名參加本市限購范圍內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的購房家庭,自該項目購房意向登記之日起至搖號結果公示當日止(需公證搖號銷售項目),不得參加其他新建商品住房項目的購房意向登記。
四、如何加強對“流搖”項目的銷售管理?
答:1.本市限購范圍內,購房意向登記家庭數小于或等于公開銷售房源數(且大于或等于2戶)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銷售方式從“開發企業自行銷售”調整為“開發企業應采取公證搖號方式確定選房順序并按序售房,剩余房源可自行銷售”。
2.購房意向登記家庭數少于2戶的,在優先確保購房意向登記家庭購房需求的前提下,開發企業可自行銷售。
3.本通知發布之日起領取預售證的項目按本通知執行,本通知發布前已領取預售證的項目按原政策執行。
五、對提供虛假資料購房的行為處理措施有何變化?
答:本市市區范圍內,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過程中,購房者提供虛假信息資料、隱瞞真實情況或惡意干擾公證搖號銷售的,處罰措施從“1年內不再受理其查檔申請”調整為“3年內停止其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意向登記和合同網簽備案”。
附件

說明:購房人的社保數據從社保數據庫中獲取存在問題的,屆時將以短信方式提醒,購房人須在指定時間內前往社保窗口辦理。購房人對社保數據有疑問的,可向社保部門咨詢。


說明:購房人的社保數據從社保數據庫中獲取存在問題的,屆時將以短信方式提醒,購房人須在指定時間內前往社保窗口辦理。購房人對社保數據有疑問的,可向社保部門咨詢。
來源: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