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叉上市是什么
交叉上市通常是指一家企業同時在境內和境外兩個或多個證券市場進行股票或債券發行的上市行為,相較于雙重上市,交叉上市的范疇更大,它涵蓋了雙重上市和多重上市。
交叉上市可以分為廣義的交叉上市和狹義的交叉上市。
(1)廣義的交叉上市通常還包括一家集團的母子公司或關聯及附屬公司同時在多個證券市場進行上市的行為;
(2)狹義的交叉上市通常是指公司這一主體同時在兩個或多個證券市場上進行上市的行為”。
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完成 A+H 交叉上市,成為了我國首個實現A+H 交叉上市的企業,中國企業的交叉上市歷程正式開始。
隆基股份公司2006年進入光伏玻璃領域,2019年實現A+H兩地上市

2 交叉上市的模式
交叉上市的模式主要分為三種,分別是由內向外的交叉上市模式、由外向內的交叉上市模式以及同期上市的交叉上市模式。
(1)由內向外的交叉上市模式是指企業先在境內資本市場完成上市后再到境外市場進行上市,從而完成交叉上市,西方國家的企業大多都采取這種交叉上市的模式;
(2)由外向內的交叉上市模式是指企業先在境外市場完成上市后再回到境內市場進行上市,從而完成交叉上市,在我國大多數的企業都采取這種模式進行交叉上市;
(3)同期上市的交叉上市模式是指企業在同一時期內完成了在境內市場和境外市場進行上市的交叉上市模式。

3 交叉上市的方式
我國企業實現交叉上市的方式主要包括兩種方式:第一種是發行普通股,即向公眾出售基礎股份;第二種是發行代表基礎股份的存托憑證,這種憑證是用來代表股份的衍生憑證。
在我國企業實現交叉上市時在境內市場通常采取發行普通股的方式,這種方式在境外市場上市時也會得到采用。而發行存托憑證這種方式在我國企業實現交叉上市時的境外市場上市中也會得到采用。
按這兩種方式進行上市,其證券持有人在法律地位上會存在一定的區別,采取發行普通股方式時,其股票持有者的法律地位與公司股東相同;而采取發行代表基礎股份存托憑證的方式時,其存托憑證持有人并不是真正的股東,因此無法與公司股東具有同樣的法律地位。
4 交叉上市動因
(1)市場分割假說:市場分割假說認為,政策限制(如稅收政策、資本流動限制等)和投資者認識限制(如信息障礙、文化差異等)使得資本市場呈分割狀態,企業的融資渠道受到限制,投資風險無法得到有效分散,因此資本成本較高,而交叉上市有利于消除投融資壁壘和市場分割的負面影響,從而降低資本成本并分散風險。
(2)流動性假說:流動性假說認為,交叉上市能夠提高股票的流動性,分散流動性風險,從而降低公司資本成本,提升公司價值。
(3)投資者認知假說(Investor Recognition
Hypothesis):一般而言,投資者從不同企業中獲取的信息量是不同的,因此,他們更愿意投資于信息獲取方便且獲取量較大的企業,企業交叉上市給投資者投資獲取信息了更便利的條件。
(4)綁定假說(Bonding
Hypothesis):綁定假說指出,企業到法律體系更完善、信息披露標準更嚴格的資本市場交叉上市有利于緩解代理問題,約束控股股東和代理人牟取控制權私有收益,改善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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