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一覽
(1)2020年4月上旬前:完成規劃研究報告初稿。
(2)2020年6月底前:完成國家可再生能源規劃和地方規劃、國家相關專項規劃的初步銜接。完成規劃研究報告中間稿,聽取吸收相關方意見,并持續論證完善。
(3)2020年9月底前:持續做好國家可再生能源規劃與地方規劃、國家相關專項規劃的銜接。完成《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研究》報告。
(4)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征求意見稿)》,向相關方正式征求意見。
(5)2021年3月底前:形成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送審稿)》。

2、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意見介紹
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意見主要分別為以收定支、開源節流和存量項目確權等,具體介紹如下:
(1)以收定支
新增補貼項目規模由新增補貼收入決定,做到新增項目不新欠。
2020年新增補貼資金額度為50億元,可用于支持新增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項目。
自2020年起,新增海上風電和光熱項目不再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由地方按照實際情況予以支持。
(2)開源節流
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綠證,企業通過綠證交易獲得收入相應替代財政補貼。
持續推動陸上風電、光伏電站、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價格退坡,盡快實現平價上網。
通過競爭性方式配置新增項目,優先選擇補貼強度低、退坡幅度大、技術水平高的項目。
通過定額補貼方式積極支持戶用分布式光伏發展。
(3)存量項目確權
已納入前七批補貼目錄的項目直接列入電網企業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補貼清單。
尚未納入前七批補貼目錄的項目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臺進行申報、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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