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碳足跡
碳足跡(CarbonFootprint),也稱碳指紋(Carbon Finger Print)或碳排量(Carbon
Emissions),可看作是化石能源的生態足跡,最早流行于英國,是能夠形象比喻與準確衡量溫室氣體排放對氣候和人類生存影響的新詞。碳足跡不僅針對二氧化碳(CO2),還可針對《議定書》中的其它
5 種溫室氣體,即 CH4、N2O、SF6、HFCs和PFCs。
碳足跡一詞起源于哥倫比亞大學的Rees和Wackemagel提出的生態足跡(EcologicalFootprint)。其涵意是指要維護特定人口生存以及經濟發展所需要的具有生物生產能力的土地面積,另一方面又要能夠吸納人類所排放的廢物。業界對碳足跡的概念描述各有不同:
POST將其定義為:某一過程或產品在生命周期中產生的包括CO2在內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以CO2當(gCO2eq/kWh)表示。
歐盟的碳足跡定義從產品角度出發,認為是產品或服務在整個生命周期(也就是從原料生產、運輸、加工制造、分銷、消費直至最終廢棄或回收)所排放的
CO2和其他溫室氣體的總量,也稱“從搖籃到墳墓”的碳排放。
BP公司(2007)則認為,碳足跡是指人類日?;顒舆^程中所排放的 CO2總量。
譚偉文等(2012)認同 Hammond(2007)的綜合觀點,認為碳足跡是特定產品、企業或者組織的碳排放量。
2、碳足跡分類
按照主體不同,碳足跡可分為產品碳足跡、企業碳足跡和個人碳足跡;
按照研究范疇不同,碳足跡可分為國家碳足跡、區域碳足跡、城市碳足跡和家庭碳足跡;
按照產生方式不同,碳足跡可分為第一碳足跡(或直接碳足跡)和第二碳足跡(或間接碳足跡);
按照IPCC劃分部門的不同,碳足跡可分為能源部門碳足跡、工業過程及產品使用部門碳足跡、農林及土地利用變化部門碳足跡和廢棄部門碳足跡;
按照國際貿易相關活動的不同,碳足跡可分為國際貿易品生產碳足跡和運輸碳足跡。
3、碳足跡評級標準
目前國際上對碳足跡的評價標準主要分為企業組織)碳足跡評價標準、產品碳足跡評價標準以及建筑碳足跡評價標準等。

4、碳足跡計算方法
(1)實測法
是指在項目施工現場直接進行測量的方法。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借助相應的技術手段和設備,對項目施工過程中氣體排放濃度、流量、流速等項目進行監測,根據檢測結果進行數值化計算,依據計算結果參考相關標準評價結果。由于實測法是在項目施工現場進行跟蹤測量,對于施工現場的測量環境、樣本數據質量要求較高,且測量成本較高,與周邊環境氣體的交換也將造成測量結果出現較大誤差,無法精確統計建筑碳足跡,且該方法在建筑碳足跡計量過程中僅適用于施工階段。數據的精準度和代表性是實測的關鍵,如果實測數據不可靠,計算的碳足跡結果將與實際排放結果出現較大出入。
該方法從微觀角度分析,有助于開展家庭碳排放體系研究,包括與家庭活動有關的碳源、碳匯計算、碳存儲、碳排放的相關研究,但由于建筑施工場地的開放屬性,測量工作只能夠在開放的環境下進行,與周邊環境存在較強的氣體交換,采用檢測儀器所測量的數據無法說明是否為建筑施工過程所產生的,對周邊氣體無法進行排除。由此得來的測量數據不具有代表性,且精確度較低,無法準確統計建筑碳足跡,難以滿足建筑項目施工過程中對碳足跡排放的計算要求。
(2)投入產出法
投入產出法運用了質量守恒定律的原理,即在生產過程中投入的原料和能源中的碳等于產出的碳,因此也叫物料衡算法,該方法最早用于經濟學領域。對初始投入、中間投入、中間產品和最終產品分別進行計算分析,獲得它們之間的關系來建立模型,進而計算產品的碳足跡。應用該方法需要將產品各個階段相關數據進行統計。
(3)排放系數法
排放系數法是指在滿足相關的技術條件下,統計某產品在一定環境下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碳排放,并對多個統計數值進行平均,將平均數作為基礎數據進行碳排放的計算。該方法需以碳足跡因子為計算基礎,但不同的生產流程、不同的技術手段以及操作水平對碳足跡因子的作用較大,排放系數選取的不合適將導致數據基礎出現偏差,無法正確統計建筑碳排放。目前國際上已經有一套較為完整的排放因子數據庫,應用較為方便,因此該方法已被世界上多個國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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