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互聯網醫院發展模式
根據主導方不同,當前我國互聯網醫院可分為兩種發展模式,分別是醫院主導型互聯網醫院和企業平臺型互聯網醫院。
(1)醫院主導型互聯網醫院
以互聯網企業為主體,依托實體醫院,可以是自建的、收購的或者合作的,獨立申報成立互聯網醫院公司。醫生若要在該互聯網醫院執業,必須要備案到所依托的醫院。這種模式主要是整合優質的醫療資源,構建一個互聯網醫療服務平臺,并且在相應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會藥房提供相應的可穿戴設備、血壓血糖測量儀等作為診療工具,從線上到線下為患者提供更為便捷的診療服務。

代表:微醫、微脈、京東健康等。
(2)企業平臺型互聯網醫院
以醫療機構為核心,將線下醫院的醫療資源通過互聯網平臺提供給患者,互聯網只起傳輸工具的作用,如果脫離了線下的實體醫療機構,那么該模式的發展必定滯緩。其中,很多二級三級醫療機構為了自身發展,加入到這個模式中,借助網絡平臺,向患者提供診療服務。

代表:平安好醫生、好大夫在線等。
2、兩種發展模式對比
(1)服務
醫療機構主導的互聯網醫院服務對象是醫院,為醫院提供技術支持,提高醫院服務能力;模式可復制,依靠醫院帶來大量醫生,可以獲得處方藥,但無問診費分成。
企業主導的互聯網醫院服務對象是醫生,醫生的數量和質量是關鍵,但醫生來源是難題;既可以獲得處方藥也可以分成問診費。
(2)醫院
醫療機構主導的互聯網醫院由醫院掌握運營權,就醫服務由醫院提供,處方流轉由企業負責。而平臺主導型的互聯網醫院中,醫院一般只起到給企業提供資質的作用,對醫院影響小,醫院需負責接受醫師多點執業的備案。
(3)醫生
醫療機構主導的互聯網醫院中,醫生就醫行為受醫院管理,限制較多,不屬于多點執業;問診費用由醫院結算,再由醫院分配給醫生。
平臺主導型的互聯網醫院中,醫生自主權高,不受線下醫院束縛;可直接拿到問診費分成。
(4)患者
醫療機構主導的互聯網醫院就醫流程更加規范,更接近線下就醫服務;平臺主導型的互聯網醫院的企業逐利性可能引導消費。
來源:《愛分析:2020年中國互聯網醫院行業趨勢報告(68頁).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