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門核定的人才服務機構通過社會化服務方式,為個人或單位,根據其委托,提供人事管理服務。人事代理和勞務派遣雖然從表面看,涉及的都有三方主體,也都涉及到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而且也都需要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但是實際上兩者性質相差甚遠。

2 人事代理的主要特征
人事代理誕生以來取得了飛速發展,呈現出欣欣向榮、方興未艾的景象,主要是因為具備了以下幾個特點:
(1)契約化。人事代理只能由政府人事管理部門授權其下屬的人才中心承辦,其他單位不得辦理人事代理業務。同時,人事代理單位和委托人之間須按照國家人事政策法規的規定,簽訂規范的、制式的人事代理委托服務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具有與一般合同完全相同的法律效力。若給委托人造成損失,將承擔違約的民事責任,賠償對委托人造成的損失。
(2)系統化。人事代理以滿足用人單位和社會公眾需求為出發點,堅持服務導向,不斷拓展服務范圍,已從最開始的人事檔案管理等少量服務向包括戶籍、社保、就業、職稱等全方位的服務擴展,逐步走向系統化、全面化,幾乎覆蓋人事管理的每個環節,滿足用人單位一站式服務需求。
(3)社會化。人事代理是政府各級人才服務中心提供的一種社會化的人力資源服務,由人才中心集中統一辦理諸如人事檔案管理、集體戶管理等原本在用人單位內部實施的人事管理工作,從而使用人單位能集中精力做好主營業務,避免瑣碎事務的干擾,實現規?;\作。
(4)專業化。由于人事代理業務覆蓋面廣,需要應對的情況較為復雜,因此要求人事代理從業人員具有較高的受教育水平和豐富的人事管理知識,精通人事代理相關政策法規,具有較強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具備熟練的人事代理業務辦理能力,從而提供高效的、優質的服務質量。
(5)福利性。人事代理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代理對象提供各種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服務,這些服務幾乎全部都是免費的,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經濟發展職能的重要體現,可有效降低用人單位和個人的經濟負擔。
3 勞務派遣與人事代理主要區別
(1)
兩者涉及的法律關系不同。
人事代理機構和勞動者之間是人事代理關系,勞務派遣中勞動者和派遣單位之間形成的是勞動關系。在人事關系中,勞動者和人事代理機構之間要根據委托內容具體確立法律關系。但是一般情況下,兩者是委托與被委托的關系,都受到合同法等民事法律的調整,用人單位委托人事代理機構處理事情的情況下,勞動者就和人事代理機構不建立聯系。而在勞務派遣中,勞動者和派遣單位之間形成勞動關系,他們簽訂勞動合同,并受到法律的規制。
(2)
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的關系不同。
人事代理關系下,兩者形成了法律上的勞動關系,用工單位應該對勞動者要承擔法定義務。勞務派遣關系下,由于兩者沒有形成直接勞動關系,用工單位對勞動者的法定義務依據法律規定和其與勞務派遣單位之間簽訂的合同確定
(3)三方關系不同。
無論在勞務派遣還是在人事代理中都存在三方當事人。勞務派遣中的三方為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和勞動者,人事代理中的三方則為用人單位(委托方)、人事代理機構(受托方)和勞動者。
(4)實際用人單位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不完全相同。
在人事代理關系下,用人單位是勞動關系的主體之一,不僅負有對勞動者的管理使用權,而且負有勞動法上規定的義務;而在勞務派遣關系下,勞動法上規定的用人單位的義務是由派遣單位來承擔的,實際用工單位所承擔的義務是基于其與派遣單位之間的雙務合同來確定的,只承擔勞動法上的特殊義務,只是對勞動者實施管理實用。
(5)調整二者的法律規范不同。
勞務派遣受勞動法以及相關勞動法律規范的調整;而人事代理則是受民法以及民事法律規范的調整,二者分受不同的法律部門調整。
(6)人事代理的內容同勞務派遣完全不同。
勞務派遣是以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為基礎,其內容是勞動法上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人事代理的內容則是委托方與受托方在相關規章規定下由雙方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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