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體廢物
固體廢物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固體廢棄物,通俗地來講,就是“垃圾”。
日本《廢棄物處理及清掃法》中將固體廢物(廢棄物)定義為呈液態或固態的垃圾、粗大的廢棄物、燃燒灰燼污泥、糞便、廢油、廢酸、廢堿、動物尸體以及其它的污染物或廢棄物。放射性廢棄物以及受其污染的物質除外。
歐盟固體廢物定義及《歐洲廢物名錄》歐盟《廢棄物的環境問題指令》(2006/12/EC)中對于固體廢物的定義為廢物是指下面列舉的被擁有者拋棄或打算拋棄或需要報廢的物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當中的用語含義的解釋,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一般來講,主要包括固體顆粒、垃圾、爐渣、污泥、廢棄的制品、破損器皿、殘次品、動物尸體、變質食品等。

2.固體廢物分類
固體廢物種類的劃分方式多種多樣,在不同的文獻資料中有不同的劃分方法,具體而言:
(1)按照固體廢物的來源不同可劃分為城市生活固體廢物、工業固體廢物和農業廢物;
(2)按照其性質可劃分為有機廢物和無機廢物;按照其危害性分為有害廢物和一般廢物;
(3)依據固體廢物形態,可分為固態(塊狀、粒狀、粉狀)和泥狀廢棄物;根據廢棄物的處理方法不同,可以劃分為可燃物和不可燃物,等等。
一般而言,我們比較常用的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當中的分類方式,將固體廢物劃分為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和危險廢物三類。其中,工業固體廢物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準確劃分固體廢物類型,合理進行固體廢物分類,對于了解我國固體廢物污染現狀,發展固體廢物處理產業,解決固體廢物污染難題具有重要的作用。
3.固體廢物特征
固體廢物一般具有如下四個特征:
(1)分散性,固體廢物常被分散丟棄在各處,需收集回收;
(2)無主性,固體廢物被丟棄后,不再屬于誰,特別是城市固體廢物;
(3)危害性,危害環境和人體健康;
(4)錯位性,在某一個時空領域的固體廢物可能在另一個時空領域是可利用的寶貴資源,所以固體廢物又有“放錯地點的原料”之稱。
以上梳理了固體廢物的定義及分類,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敬請關注三個皮匠報告的行業知識欄目。
推薦閱讀:
什么是有機廢氣?處理技術有哪些?
膜法水處理公司有哪些?膜法污水處理科技龍頭企業一覽
環保行業專題報告:危廢處理行業全景圖-220503(26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