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軍民融合
早在1994年美國國會的OTA(Office of Technology
Assessment)就在《軍民融合潛力評估研究報告》中提出了軍民融合(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的概念,即將國防科技工業基礎同更大的民用科技工業基礎融合在一起,組成一個統一的國家科技工業基礎(NTIB)的過程,軍民融合領域內,通用技術、工藝、勞動力、設備、材料和/或設施將用于滿足國防和商業需求。
中國學者將軍民融合定義為軍事經濟和民用經濟之間、國防科技工業企業與民用企業之間按照生產要素(如科學技術等)的通用性和經濟運行的內存體制而建立的相互滲透、相互融合的組織機構及各種制度的統稱,具體包括三方面的要求,即科研與生產任務的軍民融合,權利與義務的軍民融合和宏觀調控體系的軍民融合。還有的學者認為軍民融合的內涵是建立和完善軍民兩用技術戰略計劃和雙向轉移機制,實現技術上的融合,避免資源浪費,包括企業層面上的軍民融合、國防采辦過程中的軍民融合等。

2.軍民融合的核心要義
軍民融合的核心是資源配置,實質是解決國防建設和國民經濟發展極大程度相割裂的問題,期望構筑存在廣泛信息交互和交換的體系,促進軍事和經濟建設的資源合理配置,從而實現體系的開放-變革-重塑-新生。
促進軍民融合向深層發展的核心,是在軍民融合發展的系統性指導下,梳理各影響因素,分析各影響因素的相互關系,建立描述各因素系統、協調的模型,實現可量化、可評估的軍民融合發展體系架構。
軍民融合是一項涉及眾多領域和多個要素的復雜性系統工程,軍民融合是軍民共用,軍民共享和軍民協同的過程。其要義主要包括:技術和產品上軍民融合發展,軍用高技術可順暢向民用領域知識產權轉移,民用技術和產品具有為軍事建設服務的機制,資源和能力體系共享共用,國防采辦和國防動員領域實現軍民融合,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政管理體系實現軍民融合。軍民融合中亟待解決軍用技術與民用技術的通用性,軍用標準與民用標準的兼容性,軍民法規融合過程中評價與轉化激勵的模式與方法,軍民融合協調機制的建立等。
軍民融合是一個自組織系統,系統內部各要素之間的非線性相互作用是系統自組織進化的內在動力和源泉,協同是自組織的形式和手段。軍民融合要做到有序,需要軍民融合系統內各要素之間協同,通過序參量支配,使各要素之間在空間、時間上形成新的有序結構。
3.軍民融合存在的問題
(1)融合體質
一是軍民信息交流機制不健全,不適應新動能培育的要求。
二是軍品市場準入和退出制度不合理。軍工壟斷、封閉的格局尚未完全打破。
三是軍品的市場定價機制不完善。
四是體制機制約末與激勵機制不匹配。
(2)融合能力
高端軍事需求和技術供給能力不匹配。軍事需求牽引作用不強、關鍵核心技術創新不足、供需錯位等問題,成為限制新動能培育發展的重要瓶頸。
(3)融合績效
從軍工集團看,往往以落實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為旗號,普遍存在“重規模發展、輕能力建設”的攀大求全傾向,“跑馬圈地多、有效融合少”。
從民口企業看,往往以民參軍為噱頭,不思在技術創新上有所作為,而是通過蹭熱點和項目包裝,以獲得資本市場對軍民融合的高估值和定價。
地方政府同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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