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2022年3月我國智能駕駛相關政策
2021年3月國務院《“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探索建立無人駕駛、在線醫療、金融科技、智能配送等監管框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倫理審查規則。
2021年3月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建議稿)》首次在法律層面明確具有自動駕駛功能的汽車進行道路測試和通行的相關要求,確認自動駕駛的分類、違法和事故責任分擔規定。
2021年5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信部《智慧城市基礎設施與智能網聯汽車協同發展第一批試點城市的通知》確定北京、上海、廣州、武漢、長沙、無錫等6個城市為智慧城市基礎設施與智能網聯汽車協同發展第一批試點城市。
2021年7月工信部《5G應用“楊帆”行動計劃(2021-2023年)》強化行業協同,共建5G與車聯網測試評估體系;加快提升C-V2X通信模塊的車載滲透率和路測部署。
2021年8月工信部《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規定了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遵循的原則、分級要素、各級別定義和技術要求框架。
2021年10月交通運輸部《數字交通“十四五”發展規劃》推動建設自動駕駛測試基地、先導應用試點,推動車用無線通信技術應用;推動車路協同及自動駕駛標準制定,統籌通信接口和協議。
2021年11月交通運輸部《綜合運輸服務“十四五”發展規劃》研究構建車路協同安全體系;加快高級輔助駕駛技術、自動駕駛技術在營運車輛上推廣使用,提升車輛主動安全性能。
2021年12月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十四五”國家信息化規劃》打造國家級車聯網先導區,加快智能網聯汽車道路基礎設施建設、5G-V2X車聯網示范網絡建設,實現L3級以上高級自動駕駛應用。
2021年12月國務院《“十四五”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完善綜合交通運輸信息平臺監管服務功能,推動部分地區建設自動駕駛監管平臺;穩妥發展自動駕駛和車路協同等出行服務。
2021年12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信部《智慧城市基礎設施與智能網聯汽車協同發展第二批試點城市》重慶、深圳、廈門、南京、濟南、成都、合肥、滄州、蕪湖、淄博等10地為智慧城市基礎設施與智能網聯汽車發展第二批試點。
2021年12月中國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創新聯盟、創新中心《智能網聯汽車團體標準體系建設指南》以“3+N”智能網聯汽車標準研究框架、智能網聯汽車技術路線圖“三橫兩縱”技術體系為基礎,構建中國方案智能網聯汽車團體標準體系。
2022年1月科技部“十四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專項立項信息:“十四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新能源汽車”專項立項信息中,電驅系統、智能駕駛、車網融合等類別中多個智能駕駛項目入選重點專項。
2022年1月國務院《“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明確提出“鼓勵發展智能經濟,穩步推進自動駕駛”。
2022年3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十四五”現代流通體系建設規劃》加大北斗衛星導航系統推廣,提高車路協同信息服務能力,探索發展自動駕駛貨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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