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制度定義
存款保險制度是金融保障制度的一種,由政府或銀行機構建立起一個保險機構,各銀行作為投保人按照一定存款比例繳納保險費用,并建立起存款保險準備金;存款保險制度的操作原理與一般保險的原理一樣,當投保銀行發生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產,存款保險機構為存款者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

存款保險制度分類
存款保險制度可分為隱性存款保險制度和顯性存款保險制度。
隱性存款保險制度是指如果金融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或者面臨破產,把政府信用作為擔保,由國家財政支出彌補銀行虧損,風險最終由財政兜底。我國是由中國人民銀行一直作為最后貸款人來保障存款人的利益。
顯性存款保險制度是真正研究意義上的存款保險制度;其涉及的主體有三方,一是不同于中國人民銀行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一行三會”)的存款保險管理機構,亦可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二是各大從事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即是存款保險制度下的投保人;三是擁有存款標的存款人。
存款保險制度對商業銀行的正面影響
金融體系的安全性得到更好保障:完善的存款保險制度可以降低銀行的系統性風險,作為金融安全網的重要組成部分,銀行與其他企業不同,銀行負債經營的正常運營前提是儲戶對銀行有足夠的信心,該制度為存款人提供了一層屏障,保證了存款安全性,也提升了存款人的自信心,防止銀行出現擠兌的問題。同時,機構之間錯綜復雜的債權債務關系以及頻繁的拆借,很有機會致使部分銀行的風險通過其他渠道傳導至別的銀行,最終影響到整個銀行體系,對銀行系統的日常經營產生影響。該制度的施行,使銀行倒閉成為可能,同時,對存在風險性的銀行允許退出市場,減少了風險,提高了銀行系統的穩定性。
提升中小銀行的信用:當前,我國大型銀行的資本實力雄厚,并且擁有國家信用,這針對儲戶來說是更大的保障。然而小銀行因為規模偏小、抗風險能力與大銀行相比較弱,在人民群眾中的信用度無發與大中型銀行進行對比。在實施該制度后,存款人逐漸認識到——無論把存款存入大型銀行還是中小商業銀行,都可擁有一樣的保障,此種方式很大程度提升小銀行在人民群眾中的信用度。此外,該制度能夠有效減少中小銀行的倒閉機會。
存款保險制度對商業銀行的負面影響
保費繳納影響銀行盈利:針對各個類型的銀行,保費支出對利潤產生的影響存在很大區別。由于存款保險費率包括兩個部分:風險差別費與基準費率。相比與經營穩定、撥備覆蓋充分、風險較低、資產質量較高的機構其保險費率也相對較低,對其盈利的影響也比較小。但針對資產質量狀況不是很好,經營風險也較高的機構,所對應的保險費率將有一定程度的升高,進而提升了銀行的成本,降低了銀行的盈利。
存款不穩定性增加:根據相關條例,若是同一儲戶將 50
萬元以上的資金存儲在同一家銀行,那么這些金額就無法全部都得到保障,因此,就會增加存款的不穩定性。在當前情況下,這個制度對不同銀行產生的影響也不一致。放開存款利率上限,推動了各個銀行以高利率來吸引儲戶存儲資金,不同銀行定價的利率也不相同。所以,在一定程度上為儲戶轉存資金增加了更多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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