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政府引導基金
財政部在 2015
年出臺的關于政府引導基金的相關指導意見和管理辦法,將政府引導基金定義為:由政府財政出資設立、吸引社會出資并按照市場化管理的政策性創業投資基金。其宗旨是對產業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予以支持,通過委托市場化的專業投資經營機構,布局產業上下游環節,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改善產業結構。
投中網界定政府引導基金是指由各級政府通過預算安排,以單獨出資或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設立,主要采取投資于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市場化方式,引導社會各類資本投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支持相關產業和領域發展的資金。政府引導基金主要目標是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扶持當地產業,推動當地中小企業發展。

2 政府引導基金的內涵
(1)引導基金是不以獲取經濟利益為目標的政策性基金,與市場上存在的其他的以獲取利益報酬的商業性基金有著本質的區別,它作為一種專項基金而存在;引導基金運行的基本出發點是不以追求商業利益最大化為目標,且只能參與市場失靈領域的投資,不能參與充分競爭的市場投資,不與市場爭利
(2)政府設立引導基金的目的是為了緩解新興企業缺少資金支持的融資窘境,克服市場失靈問題,值得注意的是,引導基金有效運行的基本條件仍然是肯定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具體而言,在引導基金的日常運行中,一般會委托給具有專業性管理經驗的風險投資機構或基金管理機構負責籌資、項目篩選、投資管理與退出等,由風險投資機構或基金管理機構負責管理的引導基金運行方式依據利益最大化的市場化原則進行
3 政府引導基金的特點
(1)設立政府引導基金的資金來源是政府財政或者財政資金和社會資金共同出資設立的母基金,再由母基金設立子基金,財政資本在基金整體比例中占比較小,這種形式能夠優化基金內部治理結構,在基金管理上,實行所有權、管理權和托管權分離,提高了市場化管理水平;
(2)政府引導基金具有杠桿放大作用,政府引導基金往往以“母基金”的模式運作,再由母基金按一定比例參股設立股權投資子基金,吸引社會資本進入創業投資市場并投向創業企業,杠桿效應體現了其引導效應起到的拋磚引玉作用,引導基金在價值發現、價值創造和價值實現這一良性循環實現后便會在約定時間內退出,這種方式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我國當前財政赤字不斷擴大,存量債務繁重的情況;
(3)政府不干預引導基金的運作,交由市場化的管理機構來進行專業化的運營,市場化一方面意味著政府引導基金的投資行為并不是無償的,財政出資與社會出資同股同權,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在退出時能獲得一定的收益,另一方面也意味著其資金支持的創業投資企業參與市場競爭,并對創業投資企業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則進行管理運行
4 2021年政府引導基金發展現狀
截至2021末,政府引導基金累計數量已超1400只;2021年度,政府引導基金設立數量和自身規模較2020年度實現大幅增長,增幅分別達77%與207%。2012-2021年期間,政府引導基金數量增加1262只,CAGR(復合年均增長率)為26.36%;政府引導基金自身規模增加23859億元,CAGR為46.21%。

截至2021年末,華東地區累計成立632只政府引導基金,自身規模達8563億元,數量和自身規模均位居全國首位;華北地區累計成立228只政府引導基金,自身規模達5681億元,位居全國第二;華南地區累計成立198只政府引導基金,自身規模達4290億元,位居全國第三。
截至2021年末,國家級政府引導基金數量占整體數量比重最低,僅為1.60%;但是自身規模占整體規模比重達8.29%,單只基金平均規模最大。市級政府引導基金數量為783只,占整體數量比重為54.49%,自身規模為10678億元,占整體規模比重為43.33%,均為最高。區縣級政府引導基金平均自身規模最低;2021年新增省級政府引導基金規模為1121億元,較2020年上升了290.44%;市級政府引導基金規模為1149億元,較2020年上升了537.76%;區縣級政府引導基金規模為238億元,較2020年上升了10.10%

來源:《投中研究院:2021年政府引導基金專題研究報告(59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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