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燒國補退坡最新政策匯總
1、2020年1月發布了《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4號文),其主要內容是以收定支,合理確定新增補貼項目規模。已按規定核準、并網、納入補貼目錄的,按合理利用小時數核定補貼額度。自2021年起,實行配額制下的綠色電力證書交易。持續推動陸上風電、光伏電站、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價格退坡,新增海上風電和光熱項目不再補貼。
2、2020年1月發布了《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5號文),其主要內容是通過競爭性方式配置新增項目,優先選擇補貼少、退坡大、技術高的項目。簡化管理,國家不再發布目錄,改由電網企業定期公布補貼清單,此前7批直接列入清單。按年支付,財政部將補助資金撥付到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和省級財政部門,電網企業按照相關優先順序兌付補助資金。以2020年1月20日為界,在此之后需補貼的項目為新增項目,之前需要補貼的為存量項目。
3、20220年3月發布了《關于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審核有關工作的通知》,其主要內容是新增項目足額兌付補助資金,存量項目依照項目類型、并網時間、技術水平等條件納入補貼名單,按序撥付資金。光伏扶貧、自然人分布式、參與綠色電力證書交易、自愿轉為平價項目等項目可優先兌付補助資金。其他存量項目由電網企業按照相同比例統一兌付。抓緊審核存量項目信息,分批納入補貼清單。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分階段完成補貼清單的公布。首批補貼清單的生物質發電項目需于2018年1月底前全部機組完成并網。
4、2020年9月發布了《關于<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其主要內容是為確保存量項目合理收益,生物質發電項目,包括農林生物質發電、垃圾焚燒發電和沼氣發電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為82500小時生物質發電項目自并網之日起滿15年后,無論項目是否達到82500小時,不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核發綠證準許參與綠證交易。
4、2020年9月發布了《完善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運行的實施方案》,其主要內容是2020年1月20日(含)以后全部機組并網的當年新增項目可開始申報今年度15億額度的中央補貼,未納入2020年中央補貼規模的已并網項目,結轉至次年依序納入。自2021年起,所有新開工建項目全部通過競爭方式配置并確定上網電價,且補貼資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擔,分地區確定分擔金額,中央有序退出。大力推進農林生物質熱電聯產,從嚴控制只發電不供熱項目,堅持宜氣則氣、宜熱則熱、宜電則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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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光大環境-全球最大垃圾焚燒企業打造世界一流綜合服務商-210727(55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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