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生態旅游
生態旅游又叫做綠色旅游,其作為正式的名稱是由國際自然保護聯盟顧問謝貝洛斯·拉斯喀瑞于1983年首次提出;具體是指以欣賞和研究自然景觀、野生生物和相關文化特征為主要內容,為保護區籌集資金,為當地居民創造就業機會,為社會公眾提供環境教育,有助于自然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自然旅游。

2.生態旅游的內涵包括
(1)回歸大自然,即到生態環境中去觀賞、旅行、探索,目的在于享受清新、輕松、舒暢的自然與人的和諧氣氛,探索和認識自然,增進健康,陶冶情操,接受環境教育,享受自然和文化遺產等;
(2)要促進自然生態系統的良性運轉。不論生態旅游者,還是生態旅游經營者,甚至包括得到收益的當地居民,都應當在保護生態環境免遭破壞方面做出貢獻。也就是說:只有在旅游和保護均有保障時,生態旅游才能顯示其真正的科學意義。
3.生態旅游的發展目標
(1)維持旅游資源利用的可持續性;(2)保護旅游目的地的生物多樣性;(3)給旅游地生態環境的保護提供資金;(4)增加旅游地居民的經濟獲益;(5)增強旅游地社區居民的生態保護意識。
為了更好的實現目標,生態旅游應該鼓勵當地居民積極參與,以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提高當地居民的生活質量,唯有經濟發展之后才能真正切實地重視和保護自然;同時,生態旅游還應該強調對旅游者的環境教育,生態旅游的經營管理者也更應該重視和保護自然,認識自然基本規律內涵。
延伸閱讀
4.當今生態旅游發展存在的問題
(1)生態旅游特殊專項化與經濟效益之間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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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生態旅游正處于初級發展階段,各個方面都不成熟,開展還受到諸多限制,其接待人數、經濟收入是主要的考核指標,恐怕真正意義上的生態旅游難以擔此重任。所以這就造成了生態旅游特殊專項化與經濟效益之間的矛盾。在這方面的案例依據是國家級重點風景名勝區張家界武陵源,為了經濟利益進行無節制、超容量的開發。
(2)生態旅游地差別迥異,認證標準難以統一
隨著生態旅游的發展,生態旅游標準的發展呈現多樣化的特征,認證項目數量急劇增加,但只有少數的國際性標準正在形成和推廣。還有很多認證體系是建立在國外經典的認證體系基礎上的,但盲目采用舶來發達國家的標準,不利于我國對生態旅游的發展和引導規范。各個生態旅游地的資源特色不同,所認證的重點和核心要素不一,很難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標準。
(3)對旅游者的環境倫理教育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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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的生態旅游已經發展到了臨界點,僅依靠旅游法規只是奢望,總有旅游者對此置之不理?,F今所謂的生態旅游者較真正意義上的生態旅游者而言,大多數幾乎沒有或者只有表面的生態意識,具有淺顯的環境責任感,旅游行為類似于大眾旅游者,這足以證明我國在對旅游者的環境倫理教育方面的缺失。
(4)生態旅游的經營管理模式不成熟
生態旅游的經營管理的主要對象是政府、企業、社區、自然保護區、生態旅游者,構成生態旅游的利益相關者。由于我國的生態旅游正處于初級發展階段,各個方面的發展都受到很多的限制:我國政府關于生態旅游開發、建設、保障、檢測等方面的政策法規尚未建立;企業無論是對生態旅游產品開發的理論與實踐,還是對生態旅游經營管理人才隊伍的培養都沒有優化的模式;社區是被動的承受對象,教育培訓和參與旅游的利益分配機制不完善;自然保護區的設施設備、環境評價、容量控制等問題尚未解決;我國公民的生態意識還有待提高,對其行為的引導和約束、教育方面不完善。由此可以看出我國生態旅游的經營管理模式還不成熟,都還處在初始培育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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