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結構性貨幣政策
結構性貨幣政策也被成為差別化貨幣政策或有針對性的貨幣政策,是指中央銀行在施行傳統貨幣政策的過程中,因其在傳導過程中出現問題而不能發揮其效用時,為了能夠將資金投向小微企業、中小企業和一些重點行業等實體經濟,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而采取的只側重于特定領域或機構定向提供流動性支持的貨幣政策。

2.結構性貨幣政策的目標
宏觀調控目標的實現需要工具變量經過復雜的傳導渠道。一般來說,目標變量分為中間目標和最終目標。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的中間目標為中央銀行選擇的中間目標即貨幣供應量。結構性貨幣政策充當危機救助手段解決了實體經濟結構性流動性短缺問題,其最終目標同一般性貨幣政策一致,皆為促進經濟的恢復和平穩增長,實現充分就業。
3.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
所謂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是指為了適應當前經濟新常態背景下保增長、調結構、促轉型調控要求,運用各種定向操作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從而引導資金流向實體經濟及特定領域來達到央行調控目標的一系列新型操作工具。2013年以來我國央行不斷推出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其中主要包括短期流動性調節、常備借貸便利、長期借貸便利及抵押補充貸款等工具。
(1)常備借貸便利(SLF)
創設于2013年初,是央行創新流動性管理工具,發揮著流動性供給功能。最初由五大行和全國性股份制銀行根據自身的流動性需求情況向央行總行提交申請,央行向符合宏觀審慎要求的銀行金融機構發放,主要以抵押方式發放,需要銀行金融機構向央行提供高信用評級的債券類資產和優質信貸資產等抵押品,必要時也可采取信用借款方式發放。常備借貸便利當前利率期限品種有隔夜、7天和1個月。為解決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流動性需求,2014年1月,央行在我國10省(市)開展分支機構常備借貸便利操作試點,符合條件的中小金融機構可向試點地區央行分支機構申請;2015年初,央行在前期試點地區開展常備借貸便利操作的的基礎上,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分支機構常備借貸便利。
(2)短期流動性調節工具(SLO)
創設于2013年10月,短期流動性調節工具是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的補充,在央行公開市場操作間隔期內根據需要相機使用。短期流動性調節工具的調控對象為公開市場業務的一級交易商,以超短期正逆回購為主,以市場化利率招標方式開展,央行可以根據市場流動性、市場利率水平情況靈活決定短期流動性調節工具的開展的時機、規模和期限等,遇到節假日可適當延長操作期限。短期流動性調節工具補充流動性過程在本質上是央行的超短期的逆回購,因此短期流動性調節的作用機理與逆回購的作用機理相同。
(3)中期借貸便利(MLF)
創設于2014年9月,央行根據需要向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發放,以質押方式發放,可通過招標方式開展,需提供優質的債券作為質押品。目前利率期限品種有3個月、6個月和1年。中期借貸便利能補充基礎貨幣,維持市場流動性水平的合理適量;利率較低,期限較長,可以降低特定金融機構的資金成本,引導金融機構向特定領域和環節發放貸款。商業銀行通常是通過借用短期資金來發放長期貸款,短期資金到期后,商業銀行需要重新借用資金,所以為維持一筆長期貸款,商業銀行需要頻繁借用短期資金,而中期借貸便利期限較長,商業銀行不需要頻繁地借短放長,且中期借貸便利到期后,可以和央行重新議定利率,進行展期或續貸,使得商業銀行能夠更好的推進信貸業務,更好的維持利率的中長期傳導。
(4)抵押補充貸款(PSL)
首創于2014年4月,央行希望通過構建中期政策利率來引導市場中長期利率,進而影響金融機構定價以及全社會投資和消費行為,達到發展經濟和穩定物價的目的。抵押補充貸款適用對象為我國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3家政策性銀行,以質押方式發放,需提供高等級債券資產和優質信貸資產質押品,主要用于發放棚改貸款、重大水利工程貸款和人民幣“走出去”項目貸款,貸款利率較低、期限較長,通常為3-5年。2016年央行明確抵押補充貸款管理辦法和監測評估操作規程,要求3家政策性銀行按照“特定用途,??顚S?,保本微利,確保安全”的原則發放抵押補充貸款。經國務院批準,自2016年2月起抵押補充貸款的用途擴大至國家開發銀行地下管廊貸款。抵押補充貸款創新性地將銀行信貸資產引入作為質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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