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綠色建筑與節能建筑政策一覽
2013年1月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的通知》,其主要內容是“十二五”期間,完成新建綠色建筑10億平方米,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4億平方米以上,夏熱冬冷地區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5000萬平方米,公共建筑和公共機構辦公建筑節能改造1.2億平方米。
2015年11月住建部發布了《被動式超低能耗綠色建筑技術導則(試行)》,其主要內容是借鑒國外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設經驗并結合我國工程實踐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水平。
2017年1月國務院發布了《“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其主要內容是到2020年,全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50億噸標準煤以內。
2020年10月財政部、住建部發布了《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其主要內容是選擇一批綠色發展基礎較好的城市,在政府采購工程中探索支持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推廣應用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2、各省市對綠色建筑補貼政策匯總
2017年8月重慶發布了《關于完善重慶市綠色建筑項目資金補助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主要內容是對于獲得金級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仍按項目建筑面積25元/m的標準予以補助,,但資金補助總額不超過400萬元。
2017年5月寧夏發布了《寧夏回族自治區綠色建筑示范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其主要內容是對通過自治區驗收評估、獲得綠色建筑標識的示范項目按照建筑面積給予獎補:一星級15元/m,其中,一星級設計標識獎勵3元/m、運行標識12元/;二星級30元/m,其中,二星級設計標識獎勵5元/m、運行標識25元/2;三星級50元/m,其中,三星級設計標識獎勵10元/m、運行標識40元/m,單一項目獎補資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016年12月山東發布了《山東省省級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其主要內容是綠色建筑示范獎勵資金標準為:一星級15元/m(建筑面積,下同)、二星級30元/m、三星級50元/m,單一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示范方案批復后,根據方案包含項目的綠色建筑標識星級,對于獲得二星、三星級設計標識的,
先撥付50%,獲得運行標識再撥付50%。
2016年5月吉林發布了《吉林省建筑節能獎補資金管理辦法》,其主要內容是三星級綠色建筑設計標識的項目給予25元/m的補貼;二星級綠色建筑設計標識的項目給予15元/m的補貼,一星級綠色建筑設計標識的項目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獎補。
2014年12月浙江發布了《浙江省深化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促進綠色建筑發展實施意見》,其主要內容是對于獲得國家綠色建筑二星和三星標識的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按照規定給予財政獎勵。
2012年7月陜西發布了《關于加快推進陜西省綠色建筑工作的通知》,其主要內容是對于獲得二星級綠色建筑給予45元/m2的補貼,三星級綠色建筑給予80元/m的補貼。省財政對一、二、三星級綠色建筑的獎勵標準,每平方米分別補貼10元、15元、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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