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我國出臺了很多鋁行業方面的相關政策,下面是自2013年10月到2021年4月期間,我國出臺的鋁行業相關政策梳理。
2013年10月國務院出臺了《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
41號文),指導意見提出2015年底前淘汰16萬安培以下預焙槽,對噸鋁液電解交流電耗大于13700千瓦時,以及2015年底后達不到規范條件的產能,用電價格在標準價格基礎上上浮10%。
2015.6發改委、工信部出臺了《關于印發對鋼鐵、電解鋁、船舶行業違規項目處理意見的通知》(1494號文),通知提出對2004年后的在建違規電解鋁項目采取停建措施,建成違規項目辦理備案手續。
2017.3環保部等出臺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提出各地采暖季電解鋁廠限產30%以上,以停產的電解槽數量計;氧化鋁企業限產30%左右,以生產線計;炭素企業達不到特別排放限值的,全部停產,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限產50%以上,以生產線計。
2017.4發改委、工信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出臺了,《清理整頓電解鋁行業違法違規項目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656號文),通知對2013年5月之后新建的違法違規項目以及未落實1494號文件處理意見的項目,在建的要求立即停建,建成的立即停產。清理整頓專項行動要在6個月內完成,分為企業自查、地方核查、專項抽查、督促整改4個階段。
2018.1工信部出臺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電解鋁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實施產能置換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提出凡包含電解工序生產鋁液、鋁錠等建設項目,應通過兼并重組、同一實際控制人企業集團內部產能轉移和產能指標交易的方式取得電解鋁產能置換指標,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實施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
2018.3發改委出臺了《燃煤自備電廠規范建設和運行專項治理方案(征求意見稿)》,方案提出自備電廠自2016
年起欠繳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系統備費,應于2018年末前繳清;2016年前欠繳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系統備費應于文件印發之日起3年內繳清;個別數額較大卻有困難的地方,給予一定的寬限期。
2018.7國務院出臺了《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計劃提出重點區域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
2018.12發改委、工信部出臺了《關于促進氧化鋁產業有序發展的通知》,通知提出提高氧化鋁能耗標準,抑制氧化鋁行業盲目擴張,促進氧化鋁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2020.3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出臺了《省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編制大綱的通知》,通知各省按照國家明確的消納責任權重,對行政區域內承擔消納責任的各市場主體,明確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并按責任權重進行考核,對未完成的市場主體進行督促落實,并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2020.3工信部出臺了《鋁行業規范條件》,條件提出電解鋁企業鋁液綜合交流電耗應不大于13500千瓦時/噸(不含脫硫脫硝)。再生鋁企業綜合能耗應低于130千克標準煤/噸鋁。
2021.4發改委出臺了《有色金屬行業碳達峰實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有色金屬行業力爭率先實現碳達峰,2040年力爭實現減碳40%。

數據來源:《有色金屬信用研究之一:盈利向好,碳中和重塑鋁業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