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農場
當前,家庭農場尚未有統一的定義,主要觀點有以下幾種:
日本根據農戶和家庭經營體來劃分定義家庭農場,具體而言,是指農民直接或間接從事農業生產勞動,經營的面積達到一定的規模的農業經濟組織。
我國農業部對家庭農場的定義為: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并以農業收入作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張長江(2019)認為家庭農場的含義表述為:通過家庭經營為主要經營方式,以家庭自身勞動力為主要勞作主體,以適度規模的農業生產活動為勞動對象,以現代化、機械化的技術和裝備、專業的管理方法、靈活的經營理念為支撐的一種新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

2.家庭農場經營范圍
家庭農場經營范圍以谷物、蔬菜、水果、園藝作物或其他農作物種植以及水產養殖為主要經營項目,可以種養結合或兼營相應的農場休閑觀光服務。
經營范圍由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應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3.家庭農場注冊條件
(1)家庭農場根據自身條件和發展需要,自主決定是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市場主體資格登記。名稱中含有“合伙”、“公司”字樣的家庭農場應當辦理注冊登記。
(2)申請登記的家庭農場應具備一定的土地經營規模。不同的地區制定的規模也不同,有的地區土地面積要達到50畝,有的地區如果土地面積滿足20畝就可以開辦一個家庭農場。不過對于不同的經濟作物,也有不同的土地規模的要求。對于種植糧食來說,土地面積的要求可能要大一點,最低要50畝地,或者最低要100畝地。
(3)家庭農場可以將所在地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其擁有合法使用權的場所登記為其住所。
4.家庭農場類型
按大農業資源劃分,家庭農場可分為五種類型:家庭農場、家庭林場、家庭牧場、家庭漁場及其它類型(如:家庭果園、家庭菜園、家庭茶園、家庭咖啡園、家庭藥材園、家庭菌園、家庭花園、家庭桑蠶園、家庭苗圃、家庭養殖園等)。
按地理位置劃分,家庭農場可分為鄉村型家庭農場、都市型家庭農場、過渡型家庭農場及偏遠型家庭農場。
鄉村型家庭農場:更趨向于傳統農業文化,屬于體驗型的農業;著重展示鄉村具有的傳統文化、鄉村獨有的特色農業、鄉村的傳統節慶等;基于繁榮鄉村經濟、傳播農耕文化的同時,承載著建立特色鄉村、提升農民社會地位的任務。
都市型家庭農場:位于都市邊緣的 家庭休閑農場
,其區位好、交通便利;農場主有較為專業的能力;自然條件優異,基礎設施完備,主要滿足城市居民休閑放松,提供養生、生態教育、觀光游覽的服務。
過渡型家庭農場:位于城市衛星的鄉鎮,以設施農業為主要經營業態;區位好、投資大、希望和風險并存、可以建立新的經營模式、可以培育消費者新的觀念,不會受限于傳統農業的舊觀念,吸引消費者以更高的價格購買新創意農產品。
偏遠型家庭農場:一般遠離城市、交通不便、人口稀少、農業資源結構較單一、農業用地成規模、污染少、生態資源保護較好,適合發展較大規模、單一品種、集約化、機械化的
家庭農場 ;發展突破口是:基礎設施建設(道路、水利等)、品種改良。
以上梳理了家庭農場的定義、注冊條件及類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敬請關注三個皮匠報告的行業知識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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