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許經營模式中,BOT模式常常與PPP模式產生混淆,本文將介紹二者的區別與聯系,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BOT模式
BOT
指建造(Build)-運營(Operate)-移交(Transfer),它是一種近年來比較流行的大型基礎設施項目的融資方式?!?994年世界發展報告》中,世界銀行明確定義BOT項目:Build——Operate——Transfer。它表示私營部門可以不用政府擔保等比較傳統的擔保方式,而是以可以預測到的自有資產和項目收益償還貸款。
在我國,BOT
模式是指政府與非政府項目公司簽署基礎設施項目的特許權協議,并授權項目公司締約方承擔該項目的投資、融資、建設、運營和維護。項目公司在規定的特許經營期內,向設施用戶收取適當的費用,以回收項目投資、融資、建設、經營和維護的費用,獲取合理收益;政府機構擁有此權利,對基礎設施項目進行監督和控制;特許經營期結束后,締約方的項目公司將基礎設施免費或象征性有償移交給政府機關。

2.bot模式與ppp模式的區別與聯系
bot模式與ppp模式的區別:
(1)組織機構設置不同
以BOT模式參與項目的公共部門和私人企業之間是以等級關系發生相互作用的。在組織機構中沒有一個相互協調的機制,不同角色的參與各方都有各自的利益目標——自身利益最大化,這使得他們之間很容易產生利益沖突。由于BOT模式缺乏協調機制,博弈各方在各自利益最大化的驅使下,一方利益達到最大化是以犧牲其它參與方的利益為代價,其社會總收益不是最大的。在PPP模式組織機構中,參與各方雖然沒有達到自身理想的最大利益,但總收益卻是最大的,實現社會效益最大化,更符合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宗旨。
(2)運行程序不同
BOT模式運行程序包括:招投標、成立項目公司、項目融資、項目建設、項目運營管理、項目移交等環節。而PPP模式運行程序包括:項目識別、項目準備、項目采購、項目執行、項目移交環節。從運行程序的角度來看,兩種模式的不同之處主要在項目前期。PPP模式中私人企業從項目論證階段就開始參與項目,而BOT模式則是從項目招標階段才開始參與項目。另外更重要的是在PPP模式中,政府始終參入其中,而在BOT模式中,在特許協議簽訂之后,政府對項目的影響力通常較弱。
bot模式與ppp模式的聯系:
(1)二者當事人都包括融資人、出資人、擔保人。融資人是指為開發、建設和經營某項工程而專門成立的經濟實體,如項目公司。出資人是指為該項目提供直接或間接融資的政府、企業、個人或銀團組織等。擔保人是指為項目融資人提供融資擔保的組織或個人,也可以是政府。
(2)二者都是通過簽訂特許權協議使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發生契約關系的。一般情況下,政府通過簽訂特許權協議,由私人企業建設、經營、維護和管理,并由私人企業負責成立的項目公司作為特許權人承擔合同規定的責任和償還義務。
(3)二者都以項目運營的盈利償還債務并獲得投資回報,一般都以項目本身的資產作擔保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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