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靈活用工是什么
“靈活用工”是一種近些年發展起來的新的用工模式,與傳統的用工模式不同的是,靈活用工按照需求匹配,強調靈活和臨時,不是一種長期固定的雇傭模式。相對于勞動法完全適用的標準勞動關系,廣義的靈活用工涵蓋非標準勞動關系和非勞動關系兩種,非標準勞動關系部分適用于勞動法調整,主要有勞務派遣、人力資源外包等形式,非勞動關系是勞動法標準之外的用工關系,屬于民事法律調整,主要有眾包、退休返聘、兼職、實習見習等形式。

2 中美靈活用工的發展
20世紀20年代,靈活用工誕生于美國,由于當時正處于“后福特主義時代”受為了解決失業問題和社會保障問題產生了“臨時性人力支援”模式
,這是勞務派遣的早期形式。1948年,Manpower作為臨時勞動力供應商成立,靈活用工在美國開始模式化、業務化。隨著全球化的發展,靈活用工逐漸引入其他國家,開始了全球性的發展。1997年,第85屆國際勞工大會通過了《1997年私營就業機構公約》,首次承認了勞務派遣機構的合法地位,同時也為各成員國對勞務派遣關系的法律制度提供了一個基本框架,1998年,Upwork的前身,在線自由職業平臺Elance于關國加州成立,線上化、平臺化的靈活用工在美國出現。

與之相比,中國靈活用工發展時間相對落后。上世紀90年代,為解決下崗人員再就業問題,采用了勞務派遣的方式擴大就業。勞務派遣是中國靈活用工的初級形式。也正是因為勞務派遣的快速發展,催化了2014年勞務派遣相關規定的出臺,規范了勞務派遣細節。同時,外包等形式應運而生,靈活用工市場逐漸多樣化。2020年,政策再支持靈活就業發展,拓寬靈活用工發展渠道,中國靈活用工市場發展壯大,政府積極出臺支持政策、雇主探索新的用工方式、服務商進場靈活用工市場,中國市場正快速成長。
3 靈活用工相關政策
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各級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實施與非全日制用工等靈活就業相適應的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幫助和服務。
2015年《關于促進服務外包產業加快發展的意見》支持各類所有制企業從事服務外包業務,鼓勵服務外包企業專業化、規?;?、品牌化發展;培育一批創新能力強、集成服務水平高、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服務外包龍頭企業。
2016年《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打破戶籍、地城、身份、學歷、人事關系等制約,促進人才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建立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優先落戶制度。加快人事檔案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完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為人才跨地區、跨行業、跨體制流動提供便利條件。
2017年《服務業創新發展大綱(2017-2025年)》鼓勵發展招聘、人力資源服務外包和管理咨詢、高級人才
尋訪等業態,規范發展人力資源事務代理、人才測評和技能鑒定、人力資源培訓、勞務派遣等服務。發展專業化、國際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2017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行動計劃》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規劃,以國家中心城市、區域中心城市以及國家級新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邊境經濟合作區、跨界經濟合作區等產業聚集區城為依托,繼續抓緊培育建設一批有規模、有輻射力、有影響力的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
2018年《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國家建立政府宏觀調控、市場公平競爭、單位自主用人、個人自主擇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服務的人力資源流動配置機制,促進人力資源自由有序流動。
2019年《關于充分發揮市場作用促進人才順暢有序流動的意見》在暢通人才流動渠道方面提出四條措施,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一是健全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才流動機制,二是暢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動渠道,三是完善人才柔性流動政策,四是構建更加開放的國際人才交流合作機制。
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多管齊下穩定和擴大就業,加強對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的支持。
2020年《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意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特別是市、縣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穩就業主體責任,把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作為就業工作重要內容,結合實際創新工作舉措,加強規范引導,完善監督管理,促進靈活就業健康發展。各級人民政府要統籌用好就業補助資金和其他穩就業、保就業的資金,保障靈活就業扶持政策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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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瑞咨詢:2021年中國靈活用工市場發展研究報告(61頁).pdf》
《億歐智庫:2021靈活用工數字化研究報告(44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