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體育競賽表演產業?
體育競賽表演產業是指由職業或專業運動員等專門體育人才,主要通過自身的身體活動和運動技藝,來創造和生產出具有一定觀賞性和娛樂價值的競賽和表演服務,以滿足社會公眾精神文化需求的產業活動。
體育競賽表演服務業在現代社會的經濟活動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依據產品的直觀特征,可將體育競賽表演服務產品分為對抗性服務產品(競賽服務產品)和非對抗性服務產品(表演服務產品)。
體育競賽表演服務產品的主要生產與提供者是高水平的職業或專業運動員,運動員直接參與服務產品的生產過程。除此之外,教練員、裁判員、科研人員、管理者與工作人員等相關支持力量也是必不可少的輔助生產者。以上各方共同組成體育競賽表演服務產品的生產部門。
體育競賽表演產業產品有哪些?
一、對抗性服務產品
對抗性服務產品是體育競賽表演服務產品的主要形態和內容,它是指由雙方或多方運動員(隊)同臺競爭獲取勝利,而共同生產出來的一類產品,如足球比賽、籃球比賽、羽毛球比賽、網球比賽等直接對抗性競賽活動。
另外,如田徑比賽、體操比賽、跳水比賽等競賽活動,雖無直接對抗性,但由于最終也是以競爭獲取勝利為目的,具有間接對抗性,因而也屬于對抗性的服務產品。
對抗性服務產品的使用價值在于其自身獨特的競爭性非常迎合人們內心爭強好勝、自我證實的心理,因此,同臺競爭的運動員的運動水平越高,實力愈是相近,競爭越為激烈,結果越是難以預測,其產品的質量與價值就愈高,消費者所獲得的消費效用也就越大。
二、非對抗性服務產品
非對抗性服務產品主要是指由眾多表演者通過集體配合、共同的動作行為,而生產出來的以追求視聽覺等綜合藝術效果為目的的一類服務產品,如團體操表演、太極拳表演等等。非對抗性服務產品一般不突出競爭性,而重在表演效果。
由于非對抗性服務產品更多地體現了體育與文化、藝術等因素的融合,給人們帶來更加多元的消費效用,因而也越來越受到社會的歡迎和關注。
體育競賽表演服務產品的消費群體
1.社會公眾
這是最為主要的消費群體,他們通過購買門票等方式現場觀看體育競賽表演服務來實現其消費行為。
2.電視廣播等傳播媒體
隨著公眾的消費意愿越來越旺盛,加之受時間、精力、金錢等諸因素的制約,去現場直接觀看體育賽事或表演已不能滿足需求,通過電視廣播等媒體間接欣賞體育賽事、表演因而成為了人們一種更為便捷的選擇。這使得電視廣播媒體成為體育競賽表演服務產品的又一主要消費群體。媒體以支付轉播權費用的形式向體育賽事、表演的生產經營機構購買其產品,再生產為體育傳媒產品,供社會公眾消費。
3.各類企業
公眾對體育賽事、表演的關注度漸增所引發的“眼球”效應,吸引企業成為體育競賽表演服務的第三類消費群體,企業通過資金或實物贊助等形式獲得體育賽事、表演的名稱或形象的使用權,借以達到宣傳企業品牌和推廣其產品的目的。
4.政府機構
由于體育與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有著緊密的關聯,政府部門有時也會動用財政資金直接購買或以優惠政策間接購買體育賽事或表演服務產品,營造“體育搭臺、多方唱戲”的氛圍,以拉動和推動本地區相關產業的發展,促進文化繁榮和社會進步。
中國體育賽事市場概況
目前,體育賽事活動的市場份額僅占體育產業的1.05%。國內影響力最大、最具商業價值的體育賽事有世界杯、英超、NBA等。從體育賽事構成來看,超過40%的賽事公司/俱樂部將國際賽事作為其日常的主營賽事。
中國體育賽事主要運營商一覽

內容來源:
《體育行業專題報告:健康需求助力體育產業發展冬奧會帶動冰雪體育方興未艾-220121(37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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