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綠色稅收
綠色稅收(Green Tax),也可以稱之為環境稅收(Environmental Tax),也有人稱之為生態稅(Ecological
Taxation)、綠色稅(Green
Taxation),20世紀末的國際稅收界率先提出綠色稅收概念,目前學術界尚未對綠色稅收概念有明確定義,《國際稅收辭匯》關于綠色稅收給出了這樣定義的:綠色稅收,又稱環境稅收,指對投資于防治污染或環境保護的納稅人給予的稅收減免,或對污染行業和污染物的排放所征收的稅收。

二、綠色稅收的內涵
綠色稅收內涵的界定在于是否以環境保護為目的。一般來說,綠色稅收可以分為狹義綠色稅收和廣義綠色稅收兩大類。狹義綠色稅收就只包括環境保護稅。環境保護稅主要是為了限定環境污染的范圍、減少環境污染程度,對導致環境污染的經濟主體所征收的一種綠色稅種。廣義綠色稅收是指在稅收制度中一切與合理開發資源、有效保護環境有關的各種稅種和稅目的總稱,它不僅包括環境保護稅,還包括資源稅、消費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其他稅種,這些稅種分別在稅目、稅率和優惠政策上對環境保護和促進資源節約利用、節能節水等方面都做出了相關規定,是對環境保護稅的補充和擴展。
三、中國現行的綠色稅收制度
我國現行的綠色稅收制度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專門為環境保護而設立的綠色稅種,即環境保護稅;二是現行稅制中其他具有環保性質的綠色相關稅種,主要分為資源占用型和行為引導型綠色稅收;三是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
1.環境保護稅
環境保護稅是我國第一個專門為環境保護而設立的綠色稅種,也是我國首個明確以環境保護為目標的獨立型綠色稅種,其征收目的就是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的排放。環境保護稅是對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征稅,征收范圍包括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通過增加污染排放行為的成本而進行事后干預來實現綠色調節功能,屬于事后干預型的綠色稅收類型。
環境保護稅是在2018年1月1日才開始征收的新稅種,但是它其實是由原來的排污費,按照“稅負平移”原則,改為征收環境保護稅的。環境保護稅的征收范圍、稅額標準等與之前的排污費幾乎沒有差異,但是各地區可以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自行確定環境保護稅具體適用的稅額。環境保護稅作為獨立的綠色稅種,其立法目的就是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它的征收有利于提高納稅人的環保意識和強化企業治污減排責任。
2.綠色相關稅種
現行稅制中除了環境保護稅以外,還有一些其他具有環保性質的綠色相關稅種,具體包括資源稅、消費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車船稅和車輛購置稅。這些綠色相關稅種通過部分稅目、稅率和優惠政策來促進對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以及對造成環境污染產品的生產、消費或使用行為進行引導和約束,從而起到環境保護的目標,主要可以分為資源占用型和行為引導型綠色稅收。
資源占用型綠色稅收通過對稀缺的資源或土地在開采或生產、占用和使用等環節進行征稅,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對資源的過度開采或對土地的任意占用,從而促進有限的自然資源能夠被合理地、節約地利用。資源占用型綠色相關稅種具體包括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行為引導型綠色稅收是通過設置部分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稅目、稅率差異和稅收優惠政策對污染環境的特定消費品的生產、消費或使用行為征稅來增加特定消費者的稅收負擔,引導生產者和消費者采用更有利于環境的生產行為和消費行為,從而抑制了對高污染、高耗能產品的消費,促進節能減排環保目標的實現。行為引導型綠色相關稅種包括消費稅、車輛購置稅和車船稅。
3.綠色稅收優惠政策
除了環境保護稅和其他綠色相關稅種以外,還有一些其他稅種雖然沒有設置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稅目和稅率,但是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制定了綠色稅收優惠政策。比如說,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種就在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服務、節能服務公司等方面制定了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旨在促進企業節約利用資源、增強環境保護意識,鼓勵環保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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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華永道(PWC):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概述2021(22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