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綠色ABS?
ABS即資產證券化,是以基礎資產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設計進行信用增級,并在此基礎上發行創新型融資工具的一種融資方式。綠色ABS是在其基礎上要求特定的基礎資產屬于綠色項目及其相關資產未來產生的現金流,或者籌集到的資金運用于綠色環保產業。
根據上交所2018年業務問答來看,綠色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認證標準包括三個條件,滿足其中一點便可認證為綠色ABS產品:
1、關于基礎資產要求不低于70%屬于綠色環保領域。
2、關于募集資金投向要求不低于70%投放至綠色產業項目。
3、關于原始權益人主營業務要求其屬于綠色環保產業,且該部分獲得收入超過總收入的50%,或者該部分收入與利潤之和超過發行ABS證券的30%。
對于開展主體的規定,銀行和企業都可以開展綠色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活動。對于關基礎資產規定,符合監管機構要求的基礎資產都可以作為綠色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然而交易商協會更傾向于綠色基礎資產,一般性企業無綠色資產卻想要開展相關綠色業務項目,同時自身不存在負面環境影響的,只能選擇發行證監會主管的綠色資產證券化。
綠色ABS的分類
1、按發起機構和監管機構分類
綠色ABS按照發起人機構類型分類,可以分為綠色信貸ABS和綠色企業ABS,前者屬于間接融資,后者屬于直接融資。綠色ABS按照監管機構分類,監管機構包括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證監會和交易所、交易商協會。

2、按是否需要第三方機構認證分類
若引進第三方獨立機構進行“綠色”認證,則為“貼標”資產證券化;若不需要第三方獨立機構認證,則為“不貼標”資產證券化。
關于第三方機構的認證有優勢也有其劣勢,優勢在于引入獨立專業的第三方認證機構,提高了綠色屬性的權威性,為相關證券提供了隱性擔保。劣勢在于基礎資產屬性評估與募集資金投向的跟蹤評估,加大企業信息披露成本,在一定程度增加企業融資成本。
綠色資產證券化交易流程
綠色ABS是資產證券化一個細分領域,因此其相關的交易結構完全符合ABS的內容,不同之處在于綠色認證機構的出現。

綠色ABS交流流程參與主體如下:
原始權益人:資產的原始持有方和融資的委托方,同時打包出售基礎資產來獲取融資。
特殊目的載體:在我國,券商通過成立專項計劃來組成SPV。
計劃管理人:負責協助組建基礎資產池,開展盡調,協調中介完成方案、申報材料等一般由原始權益人兼任,負責催收和管理。
資產服務機構:基礎資產的回款現金,并及時將其劃撥至特定賬戶。
中介機構:一般包括獨立第三方評級機構、律所和會所,綠色ABS還包括的第三方專業綠色認證機構。
受托管理機構:又稱托管行,主要是由銀行擔任。
投資方:資產支持證券的持有者。
推薦閱讀:
《消費金融ABS投資價值分析:高息資產稀缺消金ABS仍受青睞(18頁).pdf》
《乘風破浪的地產ABS是值得挖掘的富礦(16頁).pdf》
《戴德梁行:綠色金融將綠色投資引入綠色地產(34頁).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