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費稅征稅范圍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規定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于納稅人銷售時納稅。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準予按規定抵扣。進口的應稅消費品,于報關進口時納稅。
當前,我國消費稅主要對三類消費品征稅,體現“寓禁于征”:一是不利于健康的消費品,如煙、酒;二是不利于資源環境保護的消費品,如成品油、小汽車、摩托車、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電池與涂料;三是高檔奢侈品,如白酒、超豪華小汽車、高檔化妝品、金銀首飾、鉑金首飾和鉆石及鉆石飾品、其他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與游艇。其中第三類高檔奢侈品稅目數量占比超半數。已開征消費稅的高檔化妝品行業、白酒行業介紹

(1)高檔化妝品行業。政策已首先對高檔手表、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等稅目的征稅環節實施改革。2019年10月9日,國務院印發《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后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明確提到“將部分在生產(進口)環節征收的現行消費稅品目逐步后移至批發或零售環節征收”;“先對高檔手表、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等條件成熟的品目實施改革,再結合消費稅立法對其他具備條件的品目實施改革試點”。2020
年 3月 13日,國家發改委等
23部門公布《關于促進消費擴容提質加快形成強大國內市場的實施意見》,調整優化部分消費稅品目征收環節,正式將高檔手表、貴重首飾、珠寶玉石消費稅由進口環節后移至零售環節征收。2020
年5月1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再次提到,“研究將部分品目消費稅征收環節后移”。2021年4月7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重申,“將按照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方案,后移消費稅征收環節并穩步下劃地方,結合消費稅立法統籌研究推進改革”。作為另一奢侈品類消費品,我國目前對高檔美容、修飾類化妝品、高檔護膚類化妝品和成套化妝品征收稅率為
15%的從價消費稅。

(2)白酒行業。與高檔化妝品類似,白酒同樣具有較為明確的奢侈品屬性,消費者消費目的以宴請、商務、收藏等因素為主,消費人群聚集于高收入階層。目前,我國白酒消費稅采用從價和從量兩種方式征收,從價稅率20%,每瓶500毫升的酒再從量計收0.5元,而征收環節始終為生產(進口)環節,2017年5月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加強白酒消費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調整最低計稅價格,最低計稅價格核定比例由50%至70%統一調整為60%.

2 消費稅的計算公式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消費稅的計算公式主要有從價計稅時、從量計稅時、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托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進口應稅消費品、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等方面計算
(1)從價計稅時: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a、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4)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托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7)對于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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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美國日本酒類稅收體系及中國白酒消費稅改革研究報告(25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