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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凈值人士稅務合規報告(2024)高凈值人士稅務合規報告(2024)前言前言伴隨中國經濟發展,中國內地高凈值人士的數量也在持續增長。根據招商銀行 2023 年度發布的中國私人財富報告,“高凈值人士”的定義范圍為擁有可投資資產在 1000 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個人。其中,“可投資資產”包括現金、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保險、銀行理財產品、境外投資和其他境內投資和投資性房產,不包括自住房產。截至 2022 年,中國的高凈值人士數量達 316 萬,共持有 101 萬億人民幣的可投資資產。從人員類型上看,高凈值人士主要包括私營企業家、央企、國企、大型私營企業高管、技術骨干人員、影視人員、網紅及頭部自媒體人
2、員、體育行業從業人員、金融等高薪行業人員、職業經理人,以及因家庭關系獲取持有大量資金的人員。隨著中國內地高凈值人士數量快速增長,其可以利用持有的大量可投資資產進行個人投資,同時又具有普遍較高的薪資收入,高凈值人士需承擔的稅負也較重,其通過稅收策劃節稅的需求日益增加,加之其財富分布和收入來源具有跨區域和國際化的特點,高凈值人士的策劃形式五花八門。與此同時,各地稅務機關對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力度從嚴把握,高凈值人士成為稅務監管持續關注與重點查處的領域。實踐中,高凈值人士被納稅調整或被認定偷稅的案例比比皆是。高凈值人士稅務合規報告(2024)是華稅基于對高凈值人士稅收征管政策的分析研究,結合近年華稅參與
3、的高凈值人士涉稅典型案例編制而成,旨在立足高凈值人士的稅收征管特點,揭示高凈值人士境內外主要稅務風險點,并在此基礎上提出具有針對性、可行性的合規建議,以期為高凈值人士稅務合規提供指導和借鑒。目錄一、高凈值人士稅收征管趨勢二、2023 年高凈值人士涉稅案件觀察三、高凈值人士境內稅務風險類型化分析四、高凈值人士境外稅務風險分析五、2024 年高凈值人士稅務合規建議目錄一、高凈值人士稅收征管趨勢二、2023 年高凈值人士涉稅案件觀察三、高凈值人士境內稅務風險類型化分析四、高凈值人士境外稅務風險分析五、2024 年高凈值人士稅務合規建議第 1 頁 共 34 頁一、高凈值人士稅收征管趨勢(一)加強文娛領
4、域從業人員稅收管理一、高凈值人士稅收征管趨勢(一)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稅收管理近年來,網絡直播節目大量涌現,網絡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素質良莠不齊,行業進入門檻低,部分網絡主播法律意識淡薄,亟需立法、執法規范引導。2022 年,稅務部門順應中辦、國辦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相關部署,依托稅收大數據,聚焦高風險行業、領域和納稅人,積極開展部門聯合監管,不斷提高監管效能。通過持續曝光網絡主播偷逃稅案件,釋放將加強對文娛領域和網絡直播行業稅收監管的信號。從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官網發布關于印發“十四五”中國電視劇發展規劃的通知,要求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流程監管機制,嚴肅處理有偷逃稅、“陰陽合同”“天
5、價片酬”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演員和相關機構,禁止違法失德藝人通過電視劇發聲出鏡,到規范網絡直播營利行為、網絡主播行為各項文件、意見的印發,始終強調直播行業各從業人員的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強調對稅收服務和征繳的規范以及對涉稅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2022年 7 月 25 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法發202222 號),文娛領域高凈值人士逃稅等行為進入司法視野。2022 年 10 月 31 日,市場監管總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強化明星的個人責任,進一步防范企業選用存在偷漏稅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明星進行廣告代言,打擊劣
6、跡藝人轉移陣地再復出。第 2 頁 共 34 頁2023 年 1 月 31 日,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局長江武峰在國家稅務總局2022 年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2022 年,稅務部門始終保持嚴查狠打涉稅違法犯罪行為的高壓態勢,充分發揮稅務、公安、檢察、海關、人民銀行、外匯管理六部門常態化打擊虛開騙稅工作機制作用,嚴厲打擊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和虛開發票等各類涉稅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一批典型案件并公開曝光,有力有效維護了經濟稅收秩序和國家稅收安全。其中,稅務部門聚焦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涉稅違法風險,加強上下聯動,強化內外協同,堅持精準施策,實施靶向打擊,集中力量查處了一批偷逃稅大要案件,對部分高風險
7、行業開展了專項整治,特別是持續加強文娛領域綜合治理,組織查處了一批演藝明星和網絡主播偷逃稅款案件,有力規范了行業稅收秩序,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也促進了相關行業健康發展。第 3 頁 共 34 頁2023 年 10 月 30 日,浙江省杭州市司法局發布直播電商產業合規指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第三十九條明確,“在本區內開展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的法人、個人和其他組織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確保對各項經濟業務事項的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等稅務處理事項符合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直播電商從業者應明確區分和界定主播的各類收入來源及性質,并依法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對網絡直播行業的稅務合規提出了明確的要求,為行業
8、的規范發展提供了有力抓手。(二)多地明確變更股權登記須先完稅(二)多地明確變更股權登記須先完稅2023 年 4 月 20 日,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股權變更登記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查驗服務工作的通告,明確“自然人股東發生股權變更依法需到市場主體登記機關進行變更登記的,應向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提交自然人股東股權變更完稅情況表”。第 4 頁 共 34 頁2023 年 6 月 15 日,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個人股權變更有關事項的通告,亦明確“企業在申請辦理個人股權變更登記時,應通過山東省人民政府官網企業開辦全程網辦或愛
9、山東APP 的企業開辦一窗通模塊,填報自然人股權轉讓涉稅信息,稅務機關反饋已完稅信息后,繼續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笔聦嵣?,繼天津、湖南、深圳、珠海、中山、青島、合肥等地就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登記需查驗完稅憑證加以明確之后,2023 年以來,河北省、河南省、江蘇省、陜西省等地也陸續發布類似規定。這表明我國正在建立起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與稅務機關就股權轉讓信息的自動交互或共享機制,個人轉讓股權的交易行為正面臨日趨嚴格的監管。(三)個稅提案引入最低稅負制,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和監管(三)個稅提案引入最低稅負制,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和監管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關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
10、五第 5 頁 共 34 頁次會議上,楊松等 30 名代表(第 207 號議案)提出,實踐中地方通過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吸引人才、鼓勵創業投資,導致部分高收入個人承擔與自身收入財產狀況明顯不符的低個人所得稅,有違公平稅負原則,建議修改個人所得稅法,引入最低稅負制。對此,財政部認為,議案所提建議對完善個人所得稅制、提高稅收公平性有一定的積極作用。建立最低稅負制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要避免對正常經濟秩序造成干擾,還需要建立完善統一涉稅信息系統等配套征管條件。建議財政部對議案所提意見進一步調研論證,待條件成熟時提出修法建議,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和監管。(四)各地
11、清理廢止違規出臺的稅收返還優惠1、審計署高度關注地方財政返還(四)各地清理廢止違規出臺的稅收返還優惠1、審計署高度關注地方財政返還2023 年 6 月 26 日,審計署發布國務院關于 2022 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在中央財政管理審計情況方面,重點審計了稅務和海關部門組織財政收入、中央預算和投資計劃管理、中央決算草案編制、對地方財政監管等四方面情況。審計發現地方財政管理不夠嚴格,在重點審計的 18省本級及 36 個市縣共 54 個地區中,有 55 個地區違規或變相返還稅收或土地出讓金等 225.08 億元。第 6 頁 共 34 頁2023 年 12 月 26 日,審計署
12、審計長侯凱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作國務院關于 2022 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對審計整改取得的成效進行報告。針對前述違規組織和返還財政收入問題,55 個地區清理廢止違規出臺的稅收返還優惠等,規范招商引資行為。2、四部門清理違法稅收優惠2、四部門清理違法稅收優惠2023 年 6 月 28 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四部門印發關于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國市監競協發202353 號),部署全面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破除地方保護和行政壟斷。其中,清理影響生產經營成本的
13、政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嚴禁違法給予特定經營者優惠政策,如違法給予稅收優惠、通過違法第 7 頁 共 34 頁轉換經營者組織形式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等;違法違規安排財政支出與企業繳納的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這些措施能夠有效排除地方不當實施財政、稅收優惠措施的行為,但對于那些依賴地方稅收返還的企業則可能遭遇難以為繼的困境。隨著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220 號)強調要“逐步清理不當干預市場和與稅費收入相掛鉤的補貼或返還政策”,地方財政返還政策的合法性問題一直備受爭議,企業應當密切關注政策走向,及時調整生產經營策略,避免繼續違規適用優惠政策而引發涉稅風險。3、財
14、稅部門答復:企業高管及技術專家個人所得稅返還違反共同富裕原則3、財稅部門答復:企業高管及技術專家個人所得稅返還違反共同富裕原則浙江溫嶺多位代表委員建議返還企業高管個稅,2023 年 5 月 26 日,溫嶺市財政局答復稱,根據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不存在針對高管的優惠政策。對于個人所得稅的退稅處理,應當在符合法定條件后,由稅務部門來審查認定。同時,根據上級文件,與稅收相掛鉤的涉企獎補政策,從 2021 年 9 月開始均不予兌現。第 8 頁 共 34 頁國家稅務總局溫嶺市稅務局則表示,從 2021 年 9 月開始,財政部門已經取消與稅收相掛鉤的涉企獎補政策。個人所得稅稅法調節的是高收入人群,建議要求
15、對這些個人進行個人所得稅返還,違反了個人所得稅法立法的根本,違反了共同富裕原則。對于委員們要求對企業高管及技術專家個人所得稅進行返還的建議明確答復無法實現。這使得過去一些利用稅收洼地享受核定政策的條件不復存在,因此,及時完成自己的匯算清繳,多退少補,合法合規納稅,才能避免卷入偷漏稅的風險之中。(五)各地(五)各地不斷完善高收入人群監管方法1、上海市:加強對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的風險管理不斷完善高收入人群監管方法1、上海市:加強對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的風險管理第 9 頁 共 34 頁2022 年 12 月 26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修訂后的上海市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實施方案的通
16、知。方案要求合理調節財產性收入。積極配合財政部等國家部委繼續做好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工作,落實個人所得稅相關優惠政策。根據國家要求,積極優化個人所得稅征管體制,完善社會配套措施,建立健全個人涉稅信息共享機制。不斷完善對資本、財產類所得的稅收管理制度,平衡勞動所得與資本所得稅負水平。進一步發揮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積極配合有關國家部委開展完善政策和優化征管的工作。以重點項目、重點人群、重點行業、重點政策為抓手,加強對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的風險管理。探索建立“一人式”自然人涉稅數據庫。積極參與國家層面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工作。積極落實殘疾人勞動所得稅收減免、重點群體和退役士兵就業限額減征等稅收優惠政策
17、。2、西咸新區:運用“五步工作法”完成個人所得稅事后抽查工作2、西咸新區:運用“五步工作法”完成個人所得稅事后抽查工作2021 年以來,稅務部門對存在涉稅風險疑點的高收入人群實施監管的有效做法已經形成了先提示提醒,再督促輔導,后予以警告,對警告后仍拒不配合整改的依法進行立案稽查,對立案案件選擇部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在查處后公開曝光的“五步工作法”。2023 年以來,西咸新區稅務局按照“五步工作法”工作要求開展個人所得稅事后抽查工作,將拒不配合的納稅人移交稽查部門。近期,納稅人荊某“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未依法申報”予以結案,該案件在全省首次通過稽查立案成功追繳個人所得稅,標志著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
18、管理形成閉環,對自然人稅收違法行為形成有力震懾,有效維護了稅收的公平正義。在 2023 年以前年度大額補稅未申報人員開展個稅綜合所得匯算事后抽查工作中發送了 76 份“責令限改通知書”,共 54 名納稅人收到通知書后及時第 10 頁 共 34 頁完成了個稅申報義務,累計補繳個稅 115.61 萬元,加收滯納金 42.51 萬元。將1 名拒不配合納稅人移交稽查部門,通過稽查立案、檢查、審理、執行等程序,成功追繳個稅并形成曝光案例上報總局。通過立案稽查和公開曝光兩個環節彰顯稅務部門對違反稅法拒不改正行為嚴肅懲處的態度和決心,體現出執法的力度和剛性。3、深圳:建成“四位一體”的稅收大數據倉庫3、深圳
19、:建成“四位一體”的稅收大數據倉庫近兩年,深圳稅務部門緊扣精確執法、精細服務、精準監管、精誠共治四個關鍵點,統籌謀劃、集成貫通、一體推進,形成了一批重要的實踐性和創新性成果,用行動將“四精”藍圖變為現實。面對全市 400 多萬戶經營主體和多元的經濟業態,深圳稅務借助寶安區政府政務數據、第三方商業服務數據,打造“稅寶圖”網格化地理信息平臺,接入社會治理網絡,將稅收管理與服務下沉至轄區 4866 個網格。依托這一平臺,管理員不僅能提升下戶執法精確度,還可以實現“執法流程可視化、執法結果數據化、執法操作留痕化”,為精確執法工作保駕護航。除了“稅寶圖”網格化地理信息平臺,“數智網格”平臺、“樓宇數據檢
20、測”平臺等都是深圳各基層單位網格化管理的重要實踐。各平臺通過強化信息支撐,實現信息數據集成化、戶籍管理網格化、動態監控定制化等功能,集成進戶執法數據,有效提升下戶執法效率,以稅源管理的動態化、精細化為提升執法效能提供有力支持。據統計,目前深圳稅務納稅人繳費人進廳辦理業務量下降 33%,到廳代開發票量下降 19%,處罰量下降 53%,線上辦稅率提高 16%,全城通辦率提高 11%,納稅人滿意度評價在全國排名中躍升 8 位。并且,深圳稅務通過治理“金三”數據、整合申報數據、協調部門共享數據、抓取網上涉稅數據,建成了“四位一體”的稅收大數據倉庫,并在此基礎上,積極開展數據“清洗”和算法應用,形成“一
21、局式”“一戶式”“一人式”稅收圖譜,厚植數據應用基礎。在市局層面,主抓通用風險指標和重點風險指標;在區(縣)局層面,開展“一區一特色”指標建設。同時,對納稅人按照風險等級排序進行分類管理,對中低風險納稅人提醒更正差錯,對高風險納稅人及時阻斷業務辦理避免產生涉稅風險。(六)強化部門間涉稅信息交換(六)強化部門間涉稅信息交換第 11 頁 共 34 頁國家稅務總局與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等相關部門建立常態化、制度化的數據共享協調機制。國家推動建立稅務與財政、外匯管理、金融監管、電信、第三方支付機構常態化數據查詢共享機制。稅務機關在稅收執法過程中強化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的溝
22、通協作和信息共享。2022 年,某稅務局稽查局接到舉報,對某公司及法人李某實施稅務檢查,發現 2013 年至 2019 年期間,李某陸續向 C 公司出借資金合計近 8000 萬元,C公司簽寫借條 14 份,但李某未作大額納稅申報,同時發現李某賬戶有大額資金流入,但無法確定收入性質。因部分付款方顯示是紹興市法院執行專用賬戶,檢查人員迅速趕赴法院進行調查。果然,李某曾與 C 公司有過訴訟糾紛。在法院工作人員的支持協助下,檢查人員調取李某訴訟案件相關的案卷材料和判決文書。檢查人員對李某借款訴訟案卷中的當事人口供、法院調查筆錄、資金往來記錄和借貸收款收據等大量證據進行提取和固定。最終確認,李某收到放貸
23、本息合計 1.2 億多元,已實際獲得借款利息收入共計 4000 多萬元,但這些收入李某未依法申報納稅。為進一步完善證據鏈,檢查組隨后對 C 公司進行外調取證。檢查人員調看 C 公司賬簿、銀行賬戶流水等資料,并對 C 公司相關人員進行詢問。通過調查進一步確認,C 公司確實曾向李某借款,企業向李某支付的所有借款利息均未替李某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榫终J定,2013 年至 2019 年期間,李某通過向 C 公司出借資金的方式,獲取高額利息收入合計 9455 萬元,實際已收到 4400 多萬元未申報納稅。稅務機關依法對李某作出追征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等稅費,并處罰款 1187 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
24、案件的后續執行工作正在進行中。二、2023 年高凈值人士涉稅案件觀察(一)2023 年明星藝人、網絡主播涉稅案件二、2023 年高凈值人士涉稅案件觀察(一)2023 年明星藝人、網絡主播涉稅案件1、網絡主播王純善偷逃稅案1、網絡主播王純善偷逃稅案第 12 頁 共 34 頁大連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根據精準分析,發現網絡主播王純善涉嫌偷逃稅款,依法對其開展了稅務檢查。經查,王純善在 2020 年至 2022 年期間從事網絡直播進行商品銷售取得經營收入,通過隱匿收入、虛假申報手段偷逃個人所得稅 218.30 萬元、增值稅 142.41 萬元。大連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對王純善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
25、共計 653.61 萬元。日前,稅務部門已依法送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王純善已按規定繳清稅款、滯納金及罰款。2、影視制片人欒慧青偷逃稅案2、影視制片人欒慧青偷逃稅案廈門市稅務部門通過分析發現欒慧青存在涉稅風險,經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約談警示后,欒慧青仍整改不徹底,依法對其開展了稅務檢查。經查,欒慧青在 2018 年至 2021 年期間通過提供影視制片等服務取得勞務報酬收入,并將其轉換為本人實際控制個人工作室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稅 28.81 萬元。在稅務檢查過程中,欒慧青積極配合稅務機關如實提供資料。綜合考慮上述情況,廈門市稅務局稽查局對欒慧青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
26、計 50.75 萬元。3、袁冰妍及其關聯企業偷逃稅案3、袁冰妍及其關聯企業偷逃稅案第 13 頁 共 34 頁重慶市稅務部門通過分析發現袁冰妍存在涉稅風險,經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約談警示后,袁冰妍仍整改不徹底,加之其關聯企業存在偷逃稅嫌疑,依法對其開展了稅務檢查。經查,袁冰妍取得部分勞務報酬未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少繳個人所得稅;并將部分用于個人的消費性支出在其控股關聯企業違規列支,少繳個人所得稅。其關聯企業存在將用于個人消費性支出在企業違規列支少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以及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等涉稅問題。在稅務檢查過程中,袁冰妍積極配合稅務機關如實提供資料,并主動報告稅務機關尚未掌握的涉稅違法行為。綜
27、合考慮上述情況,重慶市稅務局第七稽查局對袁冰妍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297.38 萬元;對其關聯企業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 132.98萬元。4、網絡主播吳川偷逃稅案4、網絡主播吳川偷逃稅案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部門通過分析發現網絡主播吳川涉嫌偷逃稅款,經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約談警示后,吳川仍拒不配合自查整改及補繳稅款,遂依法對其開展了稅務檢查。經查,吳川在 2018 年至 2021 年期間從事網絡直播取得收入,未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少繳個人所得稅 827.91 萬元,其中通過轉換收入性質等方式虛假申報偷逃個人所得稅 362.18 萬元。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第三稽查局對第 14
28、 頁 共 34 頁吳川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 1359.08 萬元。5、網絡主播吳思豪少繳稅款案5、網絡主播吳思豪少繳稅款案安徽省宿州市稅務局稽查局根據稅收監管中的線索,經進一步精準分析,發現網絡主播吳思豪少繳稅款,依法對其開展了稅務檢查。經查,吳思豪在 2019年至 2021 年期間從事網絡直播取得收入,未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少繳個人所得稅210.57 萬元。宿州市稅務局稽查局對吳思豪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 476.75 萬元。6、網絡主播姚振宇偷逃稅案6、網絡主播姚振宇偷逃稅案廈門市稅務局稽查局通過精準分析,發現網絡主播姚振宇涉嫌偷逃稅款,在相關稅務機關配合下,依法對其開展
29、了稅務檢查。經查,姚振宇在 2019 年至 2021年期間從事直播取得收入,通過虛假申報手段偷逃個人所得稅 236.3 萬元,少繳其他稅費 1.18 萬元。廈門市稅務局稽查局對姚振宇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 545.8 萬元。7、網絡主播賈亞亞、加嬋嬋偷逃稅案7、網絡主播賈亞亞、加嬋嬋偷逃稅案第 15 頁 共 34 頁西安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網絡主播賈亞亞、加嬋嬋涉嫌偷逃稅款,在相關稅務機關配合下,依法對其開展了稅務檢查。經查,賈亞亞在 2019 年至 2021 年期間從事直播取得收入,未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少繳個人所得稅 9.81 萬元,其中偷稅 9.26 萬元。西
30、安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對賈亞亞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 17.67 萬元。加嬋嬋在 2020 年至 2021 年期間從事直播取得收入,未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少繳個人所得稅 10.28 萬元,其中偷稅 9.89 萬元。西安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對加嬋嬋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 18.57 萬元??梢?,并非全部未申報收入構成偷稅,這也符合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即只有“經通知申報未申報”或者“虛假申報”等情形,才構成偷稅,且個稅方面存在“首違不罰”的豁免政策。則稅務機關應當準確區分未申報納稅的部分,而應先通知其申報,對于虛假申報的部分,才可定性偷稅。(二)2023 年高凈值人士股權轉
31、讓涉稅案件1、自然人向關聯公司轉讓股權,未依法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二)2023 年高凈值人士股權轉讓涉稅案件1、自然人向關聯公司轉讓股權,未依法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M 公司主營工業控制設備生產,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該企業有兩名自然人股東張某、王某,系夫妻關系,持股比例分別為 95%和 5%。H 公司也是張某與妻子王某全資控股的企業,由于 M 公司有上市計劃,為了進一步提升企業競爭力,2020 年,張某將自己持有的 M 公司 60%股份劃轉給 H 公司。變更后,M 公司增加股東 H 公司,所持股份占比 60%,張某持股下降為 35%,王某仍為 5%。此后,H公司和張某均未就該交易進行申報。2023
32、 年 3 月,稅務人員發現 M 公司信息存在異常。綜合各方情況,稅務人員認為,企業股權變更活動可能存在未依法申報納稅問題,決定對企業和相關個人實施稅收核查。稅務人員依法向 M 公司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要求其提供第 16 頁 共 34 頁關于股權變更的相關材料并作出說明。M 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如期提供工商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企業股東會決議、企業會計報表等資料。稅務人員仔細研究 M 公司股東會決議等資料,結合稅法相關規定研討后進一步確認,M 公司股權變更屬于股權轉讓行為,稅務機關有權依法核定股權轉讓價格,確認轉讓收入,并追繳交易所得涉及的個人所得稅款。隨后,稅務人員結合M
33、 公司資產實際情況和股份變化數額,仔細核算相關股份價值,最終確認企業此次股權轉讓價格應為 6016 萬元。并根據 2020 年 9 月(股權變更同期)M 公司的資產負債表等資料,在核實張某和其妻王某的出資情況,扣除該項股權交易的歷史成本和相關交易成本后,明確股權出讓方張某應就其股權轉讓行為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889 萬元,印花稅 1.5 萬元。由于張某在股權變更后,未及時就其股權轉讓行為依法及時進行申報納稅,因此須加收滯納金 320 萬元。由于稅款和滯納金數額較大,一次性繳納存在困難,張某向稅務機關申請分期繳納。稅務機關經過研究后,依法準許張某分期補繳稅款。目前,張某遵照稅務機關意見,正在分批
34、補繳稅款和滯納金。2 2、自然人陰陽合同轉讓股權被定偷稅自然人陰陽合同轉讓股權被定偷稅王某對外轉讓 A 公司 72%的股權,2019 年 3 月 20 日,王某與賈某、方某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確認轉讓總價 2666 萬元。2019 年 4 月 1 日完成股東變更,提供給 J 市行政審批局的股權轉讓價格為 849.6 萬元。2019 年 7 月 30 日,稅務機關按照 A 公司全部凈資產評估價值 1247.62 萬元認定股權轉讓所得為 1247.6272%=898.28 萬元,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97380 元、印花稅 4491.50 元,同時繳納滯納金 24734.52 元。2022 年 12
35、月 15 日和 2023 年 2 月 22 日檢查人員對王某進行了兩次詢問調查,王某均確認應收股權轉讓款為 1247.62 萬元。但根據生效判決,王某與賈某于 2019 年 8 月就股權轉讓發生糾紛,該案中,雙方的爭議焦點僅在于 2019 年 7月 30 日前支付的股權轉讓款是否已達到 2000 萬元,而對股權轉讓總額 2666 萬元雙方均無異議。據此,檢查人員確定王某此次股權轉讓向稅務機關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不是真實的價格,股權轉讓價格為 2666 萬元,認定王某通過虛假納稅申報造成少繳個人所得稅 353.4 萬元、印花稅 2173.5 元,其行為構成偷稅,因第 17 頁 共 34 頁其不配合
36、稅務檢查,稽查局對王某因偷稅少繳的印花稅、個人所得稅的行為擬處少繳稅款一倍的罰款。3 3、自然人轉讓股權成本資料缺失被核定征收個稅并定性偷稅、自然人轉讓股權成本資料缺失被核定征收個稅并定性偷稅2009 年 7 月 5 日,廖某、馬某與蘇某、楊某某簽訂煤礦股權轉讓協議。廖某、馬某將 Z 公司全部股權轉讓給蘇某、楊某 1,股權轉讓價格為 4.1 億元。其中,廖某股權占比為 50%,2010 年工商登記由廖某 50%、馬某 50%變更為楊某 30%、蘇某某 25%、蘇某 25%、馬某 20%。2023 年 8 月 1 日起,E 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對廖某 2009 年 7 月 5 日轉讓 Z 公司股權
37、涉稅問題開展了檢查。因未取得廖某取得股權的成本資料證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廖某應納個人所得稅,核定稅率為 10%,認定廖某應申報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 2050 萬元,印花稅 10.25 萬元。由于 2020年 4 月 24 日和 2020 年 4 月 26 日廖某已合計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550.25萬元,2020 年 4 月 23 日已申報繳納印花稅 27,512.50 元,少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1499.75 萬元,少申報繳納印花稅 7.5 萬元?;谏鲜鲞`法事實,E 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要求廖某補繳個人所得稅1499.75 萬元、印花稅 7.5 萬元,并加收滯納金。同時,E 市稅務局第二稽
38、查局認定廖某在轉讓 Z 公司股權的過程中存在未如實申報繳納稅款,造成少繳稅款的行為,屬于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構成偷稅。但由于該行為在五年內未被發現,不再給予行政處罰。4、股權置換超期申請分期納稅無法享受優惠4、股權置換超期申請分期納稅無法享受優惠2014 年上市公司 D 公司與 B 公司進行重組,雙方于 2014 年 1 月簽訂重組協議。石某作為 B 公司的股東之一,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的方式參與了本次重組交易,轉讓其自身所持的 B 公司股權,取得 D 公司的非限售股股票和增發的具有限售鎖定期的股份。交易完成后,D 公司將持有 B 公司 100%股權。2014 年 8 月,B公司的全部股權過戶至
39、 D 公司名下。2014 年 9 月,D 公司辦理完畢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新增股份登記。本次重組中,石某等B公司的股東與D公司就最終交易價格的確定約定了“對賭機制”。根據重組協議第九條的規定:石某等 B 公司股東對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實施完畢當年及其后兩年的凈利潤進行承諾,如屆時實際實現的凈利潤未達到預第 18 頁 共 34 頁測數,則應就未達到利潤預測的部分對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完成后的 D 公司進行補償。補償方式為:先以其認購的股份進行補償,不足時再進行現金補償,具體事宜在石某等承諾方與 D 公司于 2014 年 2 月簽訂的對賭協議中進行約定。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
40、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1 號),石某轉讓其所持 B 公司的股權、取得 D 公司的非限售股股票和 D 公司增發的具有限售鎖定期的股份的行為,屬于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的行為,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應于非貨幣性資產轉讓、取得被投資企業股權時,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的實現,在發生應稅行為的次月 15 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一次性繳稅有困難的,可合理確定分期繳納計劃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自發生上述應稅行為之日起不超過 5 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2019 年 5 月 10 日,石某向 J 市 A 區稅務局第三稅務所(以下簡稱“第三稅務
41、所”)申請對其應納個人所得稅進行分期繳納備案,備案分期繳稅計劃時間填寫為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第三稅務所經審查認為石某非貨幣資產投資交易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應為 2014 年 9 月,而石某于 2019年 5 月 10 日才提出備案申請在時間和內容上都不符合受理條件,決定不予受理。石某不服,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向 J 市 A 區稅務局(以下簡稱“A 區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2020 年 8 月 4 日,A 區稅務局經審查作出了維持第三稅務所不予受理石某的個人所得稅分期繳納備案申請的決定。石某不服,向 J 市 A 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42、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撤銷二被告作出的不予受理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備案的決定,受理其分期繳納稅款的備案申請。2021 年 3 月 29 日,J 市 A 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判決駁回石某的訴訟請求,維持稅務機關不予受理分期繳稅備案的決定。(三)2023 年違規發放高管薪酬涉稅案件(三)2023 年違規發放高管薪酬涉稅案件1、某醫療機構拆分高管工資偷逃個稅1、某醫療機構拆分高管工資偷逃個稅J 醫療機構是 W 市規模較大的一家營利性醫療機構,人員分為醫生、護士、醫技、行政和其他院區人員等幾大類別,從該機構員工近三年的社保費繳納記錄來看,有 80 人未繳納社保。2022 年 5 月,第一稽查
43、局收到涉稅違法舉報信息。舉報人提供線索稱,第 19 頁 共 34 頁J 醫療機構在經營過程中,曾向自然人股東、外部自然人和企業員工借款,并在長達 8 年的時間內,每年向借款人支付利息,但均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經查,2014 年至 2022 年,J 醫療機構向上述 80 人銀行卡上發放的“工資”,最終均轉入該機構的負責人、科室負責人和外聘專家等 38 名高管和高級醫技人員的銀行賬戶,金額達 1296.7 萬元。2013 年2022 年期間,J醫療機構通過虛增員工數目、“拆分”發放高管等人員工資的方式,共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08.3 萬元。此外,該機構 2018 年 8 月將 2015 年
44、2 月、2015 年 4 月計入“其他應付款年終獎”科目的已代扣個人所得稅款項 39.6 萬元,直接作了沖銷,計入了“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把這筆應付款變成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通過故意將已代扣個人所得稅款計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 39.6 萬元。鑒于 J 醫療機構已自行補繳與借款利息相關的個人所得稅 59.9 萬多元,第一稽查局依法對其作出補繳稅費 448 萬多元、加收滯納金,并處偷逃稅款數額 0.5 倍罰款的處理決定。目前,涉案相關稅款已全部執行入庫。由于該機構接受虛開發票行為已觸犯刑法,目前第一稽查局已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2、某物流公司拆分高管工資偷逃個
45、稅2、某物流公司拆分高管工資偷逃個稅2019 年 1 月至 2023 年 6 月,A 公司每個月應付職工薪酬未如實發放,將少發部分通過公司職工陳某、馬某某的個人賬戶截留,作為工資提留款,由公司董事會支配,再以現金形式發放。在此期間,A 公司共截留工資薪金 1427 萬元,支出 13,55 萬元,余額 72 萬元已全部繳回公司。由于 A 公司個人所得稅均按賬面數代扣代繳,截留的工資提留款發放主要向公司幾位高層管理人員傾斜,導致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47.8 萬元??紤]到 A 公司在檢查中積極配合,已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補扣補繳入庫了個人所得稅 47.8 萬元,屬于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
46、法行為危害后果的情形,稽查局對 A 公司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行為予以減輕處罰,處 0.1 倍的罰款,罰款金額為 4.78 萬元。第 20 頁 共 34 頁3、虛受靈活用工發票套取工資偷逃個稅3、虛受靈活用工發票套取工資偷逃個稅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5 月,被告人常某在 X 公司從事人事工作期間,為降低公司經營成本,為員工、技術人員拆分工資和避稅,以靈活用工為名,在未發生真實服務的情況下,常某以支付 6.8%開票費的方式,讓藍薪卡公司回流發放薪資,并為 X 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90 份,價稅合計 700余萬元,稅款 40 余萬元。被告人常某作為公司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讓他人
47、為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其行為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三個月。常某作為公司人力,因采用非法手段幫助員工“節稅”而遭受刑事處罰。員工沒有按照綜合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涉及補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公司未能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同樣會被稅務處罰。4、虛受咨詢費、會議費發票發放工資偷逃個稅4、虛受咨詢費、會議費發票發放工資偷逃個稅2016 年 10 月至 2018 年 7 月,時任 A 公司總裁、B 公司總經理的史某(已判決),為達到少繳個人所得稅等避稅目的,經與時任公司財務總監被告人康某等人商議后,決定以支付 3.5%服務費的方式,通過 C 公司控制的第三
48、方平臺以走賬套現等手段,為其公司代發員工獎金、銷售提成等款項,并讓對方為 A 公司、B 公司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期間,被告人康某受史某指使,在明知無實際業務往來的情況下,仍審批同意以“會務服務費”“咨詢服務費”等名義,向上述第三方平臺所控制的開票公司付款走賬,并負責對付款資金、涉案發票進行財務處理。經審計,A 公司、B 公司于上述期間,先后虛受由 C 公司實際控制 5 家公司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價稅合計人民幣 3154 萬元,涉案發票均入賬使用。2020 年 12 月 16 日,被告人康某主動至公安機關配合調查,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并代受票公司向稅務機關補繳公司漏繳的個人所得稅 616.6
49、 萬元。法院認為,被告人康某作為 A 公司、B 公司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協助單位接受他人虛開的發票,情節特別嚴重,認定被告人康某犯虛開發票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四)2023 年房地產交易涉稅案件1、個人轉讓房產被查補稅款(四)2023 年房地產交易涉稅案件1、個人轉讓房產被查補稅款第 21 頁 共 34 頁2017 年 9 月,蘇某將其房產對外轉讓,因其未就該筆交易依法申報繳納稅款,稽查局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作出稅務事項通知書,要求蘇某在規定期限內依法繳納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等各項稅費 201000 元,并加收滯納金。2、法拍房交易未申
50、報個稅2、法拍房交易未申報個稅2019 年 11 月,某眼鏡廠經法院拍賣并交易了坐落在溫州市某村的廠房,價格 3124 萬元。該處房產原值 850 萬元,已繳增值稅 148 萬元,土地增值稅 89萬元,以上交易未申報個人所得稅,少繳個人所得稅 696 萬元。稅務機關作出處理處罰決定,認定該眼鏡廠構成偷稅,應補繳個人所得稅款共計 696 萬元;并承擔少繳的個人所得稅 696 萬元一倍罰款計 696 萬元,合計 1393 萬元。3、葉某陰陽合同轉讓不動產虛假審報案3、葉某陰陽合同轉讓不動產虛假審報案2022 年 3 月 15 日,湛江市稅務局公布了一則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納稅人葉某于2019年1月
51、16日出售位于湛江市赤坎區的兩間二手房并依照合同價格做了納稅申報,由于轉讓合同載明的價款共計 76 萬元,低于葉某購入房產的價款(也即虧本出售),因此個稅為 0 元。后經稅務機關查明,該二手房出售通過陰陽合同的方式進行了虛假申報,逃避了稅款,實際的出售價款高達 150 萬元,因此予以追繳稅款 14 萬元并加征滯納金。三、高凈值人士境內稅務風險類型化分析三、高凈值人士境內稅務風險類型化分析自個人所得稅改革以來,高凈值人士的納稅征管問題一直是稅務機關的重點關注領域。特別是 2018 年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加入了個人所得稅反避稅條款,稅務機關更是進一步加強了對高凈值人士的納稅征管。從近年來爆發的相關案
52、例中不難發現,高凈值人士境內稅務風險主要涉及文娛領域、股權轉讓、企業高管和房產轉讓等方面。(一)文娛領域常見的稅務風險(一)文娛領域常見的稅務風險2021 年是文娛領域合規元年,明星藝人、網絡主播的各種“避稅”方式逐漸暴露在稅收大數據的監控之下。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發布“稅務總局貫徹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精神,要求:以稅收風險為導向 精準實施稅務監管”一文以來,直播平臺作為重點聚焦的行業、領域之一,其隱瞞收入、虛列成本、利用“稅收洼地”和關聯交易惡意稅收第 22 頁 共 34 頁籌劃以及利用新型經營模式逃避稅等涉稅違法行為始終處在持續關注和重點查處之下??偟膩碚f,文娛領域的稅務風險主要
53、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1、通過簽訂“陰陽合同”隱匿收入1、通過簽訂“陰陽合同”隱匿收入陰陽合同是指交易主體共簽訂兩份合同,一份陽合同提交稅務局,以合同中的交易價格作為計稅依據,再私下簽署一份陰合同用以真實履約,從而達到少繳稅款的不法目的。比較典型的是,在鄭爽偷逃稅一案中,其通過簽訂陰陽合同手段偷逃稅款,將實際取得片酬拆分兩部分,一部分正常向稅局繳納稅款,剩余部分通過簽訂虛假合同,以其他方式注入公司從而達到隱匿收入,進行虛假申報偷逃稅款目的。2、通過拆分收入少繳稅款2、通過拆分收入少繳稅款實踐中,當一份合同中含有兩種稅率不同的項目時,會從高計稅。但如果將一份合同拆分為兩個或多個合同分別計稅,則原本
54、稅率較低的項目可以按照低稅率繳納稅款。如在范冰冰一案中,就是其通過拆分片酬的方式偷逃了個人所得稅 618 萬。3、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3、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轉換收入性質”是指通過在稅收洼地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將個人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綜合所得轉化為經營所得,同時利用地方減免稅、核定征收和地方財政返還等稅收優惠政策,削減稅負。這一手段主要利用了不同主體、不同收入性質的稅率差異以及各種稅收優惠政策來實現稅收利益,也是明星、網絡主播等文娛人員最常用的規避稅負手段,其通過成立工作室等組織的方式,將稅目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轉換為經營所得稅率繳納個稅,鄧倫、薇婭、雪梨及影視制片人欒慧青均是通過此
55、類方式偷逃稅。更有甚者,明星或網絡主播利用其在業內較強的流量優勢,要求對方將本應支付個人的勞務報酬轉變成支付給境外企業,以此隱匿收入偷逃稅款,從而逃避我國的稅收監管。在這一方式下,高凈值人士在稅收洼地設立的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存在無實際經營等問題,對于各地現存的核定征收、財政返還等優惠政策也正受到稅務機關緊鑼密鼓的規范。再采取這一方式進行稅收策劃,存在被納稅調整、補稅并加收滯納金的風險,甚至面臨著被定性第 23 頁 共 34 頁偷稅的風險。4、利用企業資金支付其個人生活支出費用4、利用企業資金支付其個人生活支出費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財
56、稅2003158 號)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利潤分配,并入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依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在袁冰妍及其關聯公司兩次偷稅被查的案件中,因其將部分用于個人的消費性支出在控股關聯企業違規列支,關聯公司作為扣繳義務人,卻未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導致兩次被處罰。5、網絡直播虛擬道具掛賬、未依法確認收入5、網絡直播虛擬道具掛賬、未依法確認收入實踐中,有部分網絡平臺為了無限推遲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改變會計收入確認方式,將銷售
57、虛擬道具取得收入計入往來賬款,達到不繳、少繳應納稅款的不法目的,進而被處罰。(二)股權轉讓領域常見的稅務風險1、股權轉讓收入不申報納稅(二)股權轉讓領域常見的稅務風險1、股權轉讓收入不申報納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以及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4 年第 67 號)的規定,如果發生個人股權轉讓行為,轉讓者應就其股權轉讓所得,按“財產轉讓所得”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并足額繳納個人所得稅。若未在規定期限內解繳稅款,稅務機關往往會向納稅人發出追繳通知或核定股權轉讓收入,要求納稅人繳納稅款、滯納金及罰款。高收入人群的股權轉讓收入通常較高,若未依法補繳的,極易
58、觸發逃稅罪的刑事責任。2、通過構建“陰陽合同”隱瞞實際股權轉讓收入2、通過構建“陰陽合同”隱瞞實際股權轉讓收入2017 年 1 月,鮑某與殷某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將其實際持有的 A藥業公司 51.09%的股權轉讓給殷某,實際轉讓價格為 7000 萬元。鮑某為偷逃相關稅款另行偽造股權轉讓協議,其中股權轉讓作價僅 300 多萬元,并以此價格進行納稅申報,少繳稅款 1175.48 萬元。在該案中,由于鮑某通過簽訂陰陽合同的方式,隱瞞真實的股權交易第 24 頁 共 34 頁合同,使股權轉讓價款從 7000 萬元降至 300 多萬元,導致少繳稅款逾千萬元。同時,陰陽合同既是其客觀采取的欺騙手段,同時也是其
59、具有偷稅主觀故意的反映,因此,稽查部門認定其構成偷稅,追繳其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以罰款。繳納期限屆滿后,經稽查部門催告,由于鮑某僅補繳了部分稅款,稽查部門又將其移送司法機關,最終以逃稅罪判處鮑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 50 萬元。3、平價、低價甚至是 0 元轉讓股權3、平價、低價甚至是 0 元轉讓股權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4 年第 67 號)第十二條的規定,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同時,67 號公告第十三條規定股權轉讓計稅依據偏低的正當理由,包括因國家政策調整導致的低
60、價股權轉讓、繼承、有條件的內部轉讓等,同時還有“股權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在實踐中,稅務機關對“正當理由”的認定具備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對于有合理理由的平價轉讓,稅務機關不作納稅調整。但若平價轉讓缺乏正當理由,除了面臨納稅調整的風險外,轉讓方逾期不作納稅申報的,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納稅人經通知申報拒不申報的,構成偷稅,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罰款。4、以低價增資轉讓股權,私下收取股權轉讓價款后不進行納稅申報4、以低價增資轉讓股權,私下收取股權轉讓價款后不進行納稅申報2016 年 5 月 20 日,上訴人程某、張某與姜某簽訂關于姜總
61、入股有關條款的說明的三方協議,約定以 500 萬元的價格向姜某轉讓 B 公司 10%股份(程某、張某各轉讓 5%股份),姜某前期福建市場投入公司 100 萬元劃歸股權轉讓款,姜某再付 400 萬元即可。同時約定,為了節省高額轉讓稅費,三方去工商機關辦理股權變更手續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中的股權轉讓款為虛假金額。2016 年 5 月 23 日,姜某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分別支付程某、張某股權轉讓款 200 萬元,合計金額為 400 萬元。2016 年 5 月 30 日,通過增資擴股的方式,姜某某取得 B 公司 10%股份,程某、張某各減少 5%股份,至此,程某及張某向姜某轉讓 B 公司 10%股權的“協議
62、”履行完畢。2019 年 11 月 5 日,稽查局認定程某少繳個人所得稅 349800 元,要求第 25 頁 共 34 頁其補繳稅款、滯納金,并認定其不進行納稅申報,對其處以少交繳個人所得稅 349800 元百分之五十罰款 174900 元。本案中,程某訴稱其系公司增資擴股,不是轉讓股份。但增資擴股是公司資本金的增加,股東增資擴股應將增資款應交至公司賬戶,同時股東應根據公司股權價值和各自股權比例繳納增資款。但姜某的 400 萬元并未轉入公司賬戶,而是轉入程某、張某的個人賬戶,且程某、張某、姜某并未按照相同的估值進行增資,與增資擴股的情形不符。納稅人以增資擴股之名行股權轉讓之實,并且沒有按照稅法
63、規定在次月 15 日前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違反了法律規定。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稅務機關有權向其追繳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稅務機關進一步加強了與其他部門之間的合作,例如,2022 年,深圳稅務通過數據深度挖掘和特色風險指標分析,查找出一批轉讓境內上市公司股票未繳、少繳稅款的疑點企業。通過開展典型調查及風險應對,3 戶非居民企業風險疑點均確認,風險分析識別命中率 100%。最終查補入庫稅款 13.18 億元,入庫滯納金 1.42 億元,合計補稅 14.6 億元。此外,廣州、深圳兩地稅務部門不僅簽署了
64、雙城聯動稅收合作框架協議,提出“共同推進執法區域協同”“共同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共同促進稅費業務通辦”“共同促進稅收協同共治”的 10 個方面 33 條具體措施,深圳稅務還在不斷優化完善與銀行、監管、人社和醫保等部門的合作。以“稅銀互動”為例,通過加大稅收數據與銀行數據的共享力度,為信用等級高的納稅人辦理信用貸款,有效緩解了企業周轉資金不足的難題。(三)違規發放高管薪酬的稅務風險(三)違規發放高管薪酬的稅務風險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工資薪金、勞務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區間為“3%-45%”。對于高收入人群(特別是企業高管)來說,極高的工資薪金所得適用最高檔的 45%,催生了進行高收入人
65、群或者企業為高管進行“稅收籌劃”,進而偷逃稅款的情況。實踐中,違法發放高管薪酬的手法多樣,除了前已述及的陰陽合同、轉變收入性質等方法,還體現為以下方式:第 26 頁 共 34 頁1、編造虛假交易套現發薪1、編造虛假交易套現發薪通過編造虛假交易偷逃個稅,也是個稅領域普遍存在的問題。例如,為達到少繳個人所得稅的目的,有的企業和服務類公司(如勞務公司、派遣公司)簽訂合同虛構交易,以表面購買某種服務為掩護,將要付給高管、員工的工資薪金轉移至服務類公司,再由服務類公司套現給企業高管和員工。2、虛開發票沖減收入2、虛開發票沖減收入近年來,虛開發票現象屢見不鮮,甚至成為某些高凈值人士沖減收入、提高成本、抵免
66、稅收的手段之一。虛開發票沖減收入以減少納稅不僅屬于偷稅行為,虛開發票行為本身還可能構成虛開違法甚至犯罪,被追究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3、通過稅率較低的員工、近親屬(友)代領薪酬3、通過稅率較低的員工、近親屬(友)代領薪酬由于實際控制人、高管等薪酬水平較高,為少繳納個人所得稅,往往采取通過稅率較低的員工代領薪酬,再向其轉賬支付的方式,降低個人所得稅稅負。這種行為一經查實,應當重新進行納稅申報,并補繳個人所得稅及滯納金。4、以報銷費用的方式發放業務提成和獎金4、以報銷費用的方式發放業務提成和獎金實踐中,部分單位存在以報銷費用的方式向單位員工發放業務提成、獎金的行為,因以上費用沒有合并在工資薪金中,
67、單位未足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單位會被處以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四)不動產司法拍賣中常見的涉稅爭議(四)不動產司法拍賣中常見的涉稅爭議網絡司法拍賣以低價、便捷受到歡迎,但在網絡司法拍賣中也同樣存在稅收風險。司法拍賣轉讓公告或者轉讓合同中通常會出現“轉讓或者過戶過程中產生的一切稅費均由買受方承擔”的條款,目前已有許多買受方因對繳納稅款的錯誤預期,與賣方或者稅務機關產生稅務糾紛,導致自身陷入長期的訴訟糾紛中,耗費財力物力。其中,這一問題在不動產拍賣中的稅費承擔爭議最為突出。這也是因為不動產轉讓通常涉及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契稅等多個稅
68、種,綜合稅負相對其他財產轉讓更加繁重。第 27 頁 共 34 頁買受人在對不動產進行競拍時,往往對稅費的承擔方式和金額缺乏明確的認知和估計,以致在辦理過戶時才感覺自己承擔的本應由賣方繳納的稅費過于繁重,哪怕想要通過行政訴訟等方式促使稅務局向法定的納稅義務人(即賣方)征收稅款,法院的判決也不那么盡如人意。并且,由于買方為賣方承擔稅費的完稅憑證上的納稅人仍為出賣人,而稅前扣除必須有合法合規的憑證,導致買方替賣方承擔的稅費無法實現稅前扣除,徒增買方的經濟負擔。目前,房地產司法拍賣中主要涉及的爭議焦點:1、拍賣規則拍賣成交確認書是否屬于合同的組成部分1、拍賣規則拍賣成交確認書是否屬于合同的組成部分拍賣
69、規則是構成拍賣制度的基本單位,是各種拍賣制度安排的具體表現形式。拍賣成交確認書是指在拍賣活動中,競買人提出最高應價后,拍賣師擊槌確認,此時拍賣即成交,對這種成交,應以書面形式確定下來。對于拍賣規則等類似文書是否屬于拍賣成交確認書的一部分實務中雖存在一定爭議,但是司法實踐中觀點具有一定的偏向性,即認為這些文書共同組成合同內容。2、稅費轉嫁條款是否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2、稅費轉嫁條款是否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稅費轉嫁條款的法律效力問題是司法拍賣中的一大爭議點。但司法實踐通常認為,當事人對稅費承擔的約定屬于意思自治的范疇,屬于民法調整的范圍,該約定與“拍賣財產相關稅種的納稅人仍為法定納稅義務人”的規定并不
70、矛盾,雖然納稅主體為轉讓人,但并不排斥相關稅費可由受讓人承擔。3、對拍賣規則或拍賣成交確認書中“過戶時產生的一切費用”的理解存在爭議3、對拍賣規則或拍賣成交確認書中“過戶時產生的一切費用”的理解存在爭議在司法拍賣中,一般拍賣規則或拍賣成交確認書中都會有載明“過戶時所產生的一切稅、費、金等均由買受人承擔繳納”,“過戶時產生的一切費用”作何解釋,實務中存在一定的爭議。(2022)最高法民再 59 號對這一問題予以明確,拍賣中,與權屬變更登記無關的稅費不屬于拍賣公告中需買受人承擔的全部稅費范圍,應由出賣人承擔。對受讓方而言,一般對“過戶”不作“交易”理解,其僅就過戶時產生的稅費負第 28 頁 共 3
71、4 頁擔即可,無需承擔額外稅收負擔。4、司法拍賣流拍后,“以物抵債”稅負承擔問題4、司法拍賣流拍后,“以物抵債”稅負承擔問題網絡拍賣一共可以進行兩次,在第二次拍賣流拍后,執行法院會向申請執行人或其他執行債權人詢問是否接受以物抵債,若不接受,人民法院可依法在同一網絡司法平臺變賣。執行程序中,若執行標的兩次流拍,執行申請人可以選擇“以物抵債”的方式抵償債務,執行標的是不動產時,除非債權人與被執行人之間存在特殊約定,辦理過戶時的稅費和相關手續費用依照以出讓方式過戶不動產繳納稅費的法律規定,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部分。但在司法實踐中,不同法院及法官對于稅費承擔具體方式的認定存在不一致的觀點,部分法院在司法
72、裁判中甚至根本不對稅費的承擔方式予以確定。5、承擔稅款一方繳納的稅款的稅前列支問題5、承擔稅款一方繳納的稅款的稅前列支問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以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部分地方稅務機關認為,競買人替被執行人承擔的相關稅費本應該由被執行人承擔,該部分稅費不符合“與取得收入有關”“合理”,因此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再者因拍賣公告中的稅費承擔條款并未改變納稅義務人,即使競買人承擔了原本應該由被執行人應承擔的相關稅費。稅務機關開具的稅收繳款書或其他完稅憑證上的納稅人仍
73、是被執行人。綜合以上兩大因素,競買方承擔相關稅費后,可能存在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列支的風險。四、高凈值人士境外稅務風險分析(一)離岸公司、賬戶收入遞延納稅風險四、高凈值人士境外稅務風險分析(一)離岸公司、賬戶收入遞延納稅風險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股東通過在境外避稅港設立公司等形式,將境內收入留存于海外,避第 29 頁 共 34 頁免因中國居民身份而就全球所得向中國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
74、務。在該國際避稅問題上,此前由于國家之間的信息交換機制不健全,國際稅收信息差較大,難以有效規避,因此利用境外企業長期不分配利潤進行避稅較為盛行。一方面,如果個人在境外成立了一個空殼離岸公司而該公司又沒有任何經營實質,那么“受控外國企業”規則無疑會給這類架構帶來巨大的影響,但隨著新個稅法的實施、國際反避稅經驗的豐富以及稅收情報的交換,彌補了該領域的“真空”。根據公開信息檢索,近年來多家上市公司因長期未分配利潤而引起稅務機關的關注,更有甚者已經受到稅務稽查,造成了公司市值波動。另一方面,海外信托架構的搭建依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稅務優化、隔絕風險的作用。如果規劃得當,信托下設的境外控股公司不一定會
75、被認定為個人所得稅法下的“受控外國企業”,從而可以遞延留存在離岸公司中的利潤被視同分配的現時納稅義務。但同樣需要注意的是,在海外設立信托并將資產放入信托(即財產轉讓)的過程中,如果擬放入信托的財產是非增值性財產,那么自然人對外贈予現金的行為不會產生轉讓環節的稅負。但如果擬放入信托的財產是增值性財產,如境外公司股權,則需謹慎判斷該行為是否會被視為設立人按照公允價值對財產進行了一次轉讓,是否會有轉讓階段的稅務成本。(二)境外信息數據交換的反避稅風險(二)境外信息數據交換的反避稅風險2014 年 7 月,OECD 在 G20 委托及核準下發布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其中的統一申報標準(以下簡
76、稱“CRS”)規定了金融機構收集和報送外國稅收居民個人和企業賬戶信息的相關要求和程序。2017 年 5 月,我國參照 CRS 內容發布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旨在促進國際稅收合作提升跨境涉稅信息的透明度,與他國進行個人和企業賬戶信息交換。2018 年 9 月首次對外交換信息。截至 2023 年 3 月,我國已與巴哈馬、英屬維爾京、百慕大等一百多個國家簽署了稅收情報交換的協定。高凈值人士利用避稅地注冊離岸空殼公司及利用境外金融產品避稅的可行性日漸降低。雖然截至目前我國尚未發生通過 CRS 信息交換對個人進行反避稅的案例,當高凈值個人在境外有開立銀行賬戶且收到境外銀行向個人詢問有
77、關稅務居民身份的情況時,高凈第 30 頁 共 34 頁值個人應當如實申報自己的稅務居民身份,以免因虛假陳述而引發不利的法律后果。尤其在高凈值個人因在境外有身份或長期在境外工作而構成雙重稅務居民的情況下,更應當慎重對待詢問。(三)利用外籍身份避稅的風險(三)利用外籍身份避稅的風險利用外籍身份避稅的形式多種多樣,且由于涉及稅收管轄權,稅務機關開展調查尤為困難。從表現形式上看,大致有以下四種常見情形:一是成為不同稅收管轄權下的納稅人。這是因為個人所得稅法根據住所、境內居住時間和任職等標準確定非居民納稅人,并給其提供一定的稅收優惠,從而為其避稅留下了較大空間。二是取得特定的民事身份。即利用具有特定民事
78、身份的納稅人之間開展經濟活動所享受的稅收優惠,降低稅負。三是在自然人和企業間切換身份。利用個人獨資企業經營所得與個人綜合所得之間的稅負差異,爭取適用較低的稅率。四是利用特定的組織形式,享受稅收優惠。不過,隨著稅收情報交換機制和國際稅收協定的完善,利用外籍身份避稅的問題得到了有效解決。目前,我國已與 111 個國家(地區)正式簽署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其中與 105 個國家(地區)的協定已生效;同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分別簽署了稅收安排且均已生效,再加上我國稅務機關利用逐步完善的稅收大數據系統,能夠有效監控存疑交易,并通過國際間情報交換和數據分析開展反避稅調查,利用外籍身份實現稅收規避的路徑將更
79、為困難。五、2024 年高凈值人士稅務合規建議(一)通過定期稅務健康檢查、自查等方式控制稅務風險五、2024 年高凈值人士稅務合規建議(一)通過定期稅務健康檢查、自查等方式控制稅務風險如前所述,許多高凈值人士利用收入種類復雜、來源多樣,區域廣泛等特點,進行逃稅、避稅。按照稅收法治的要求,納稅人應當依法經營、誠信申報并合規納稅,不能違反稅法規定逃避稅款征收。但在稅收實踐中,一些納稅人為了獲得更多的實際收入,往往采取一些稅務籌劃的安排來減少稅收的繳納??陀^地講,相關籌劃只要存在合理的商業邏輯,具有交易上的客觀真實性,稅務機關原則上也不會“一刀切”地將其作為偷逃稅行為來處理。第 31 頁 共 34
80、頁但是,忽略存在合理商業目的的基本前提,在沒有真實業務交易基礎上進行“過度”籌劃,就超越了稅法上的合理界限,會被稅務機關判定和歸類為稅收違法行為。以轉換收入性質的行為為例,對于個人提供勞務或服務,但以個人獨資企業名義取得并歸集的收入,不應一概僅以轉換收入性質為由定性偷稅,而應關注實施轉換行為時收入是否已經實際發生、企業是否存在實際經營以及業務雙方實際商業目的。如前所述,納稅人以企業名義對外招攬業務,開展經營活動,企業不是“空殼企業”的,應當認定其存在實質性經營,納稅人以此模式開展業務符合稅法規定,不應對其進行納稅調整。具體而言,企業是否構成實質性經營,應當圍繞以下幾個方面去判斷:1、生產經營:
81、企業是否具有實際的生產經營場所,是否具有生產經營、財務、人事等相關的決策、執行的程序和條件。2、人員:企業職工是否存在實際工作,工資薪金是否通過企業開立的銀行賬戶發放。3、財務:企業是否存在獨立核算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表等檔案資料,是否有專門進行主營業務結算的銀行賬戶。4、資產:企業名下是否有為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而持有的必要資產。再者,在個人獨資企業存在實際經營業務的情況下,如果納稅人在業務實際開展前與交易對方達成合意,出于合理商業目的,將提供勞務或服務的一方由自然人變更為企業的,應當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結果,確認企業向交易對方履行合同義務的交易事實,不宜再對納稅人進行納稅調整。從納稅人
82、的角度來看,為了防范、及時發現、消除潛在稅務風險,可以選擇通過第三方機構稅務健康檢查、高凈值個人或其控制的獨資合伙企業自查等方式,把控稅務風險。(二)合規、及時納稅申報(二)合規、及時納稅申報2018 年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納稅申報的主要責任人從原來的以雇主(扣繳義務人)為核心轉變為以納稅人為核心,這主要體現在年終匯算清繳制度的全面推開。雖然對于一般職工來說,雇主依舊是稅務機關委托代扣代繳的核心,第 32 頁 共 34 頁但是對于高凈值個人來說,特別是收入來源廣泛、多樣的情況下,無法僅依賴雇主進行代扣代繳,納稅人本人依然負有匯算清繳的納稅義務。也就是說,高凈值個人需要全面地對自己在一個年度內取
83、得的各類所得在次年的申報期內進行檢查與核實,如實進行申報。尤其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境外收入,由于該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納稅人需要自行在申報期完成境外收入的申報。(三)規范的個人納稅信用管理(三)規范的個人納稅信用管理在 2018 年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開展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后,個人的信用也逐漸進入稅務機關的監控管理。在辦理相關事項時,高凈值個人應重點關注以下內容,在點滴間積累自身的納稅信用:1、事前關注信用承諾1、事前關注信用承諾稅務部門已在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等表單中設立了信用承諾書,提示納稅人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作出承諾。信用承諾
84、的履行情況將納入個人信用記錄。2、事中注重誠實守信2、事中注重誠實守信稅務部門將以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記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報送記錄、違反信用承諾和違法違規行為記錄為重點,對于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違背誠實守信原則,存在偷稅、騙稅、騙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等失信行為的當事人,稅務部門將列入重點關注對象,依法依規采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對于情節嚴重、達到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標準的,稅務部門將列為嚴重失信當事人,依法對外公示,并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共享,推送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3、事后關注合法權益3、事后關注合法權益納稅人對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記錄有異議時,可向稅務部門提出申請,稅務部門將及時回復并反
85、饋結果。與此同時,稅務部門將為納稅人提供信用修復渠道,鼓勵自然人在規定期限內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開展信用修復。4、高凈值人士應更加關注4、高凈值人士應更加關注相較于收入來源單一的自然人納稅人,高凈值人士的收入組成和資產第 33 頁 共 34 頁分布更具多樣性,稅務情況相對復雜。被稅務機關列為嚴重失信的當事人,可能面臨限制出境、限制購買不動產、乘坐飛機、乘坐高等級列車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級以上賓館及其他高消費行為等約束和懲罰措施。對于高凈值人士而言,如果因納稅誠信問題被處罰,將嚴重影響其日常生活和社會信譽。(四)妥善應對稅務稽查、反避稅調查(四)妥善應對稅務稽查、反避稅調查面對稅
86、務機關稽查或反避稅調查,除了需要根據行政復議等程序性規定,維護自身的程序性權利,還可以從多個角度考慮以維護核心的實體性權利:1、收入或資產投資交易的目的與實質。如交易是否具有合理商業目的,還是僅僅以逃避或延遲繳納稅款為目的。2、滯納金的計算。如果納稅人需要為其稅收籌劃的后果承擔補繳稅款的義務或者被進行納稅調整,那么是否需要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起算日與截止日如何確定?3、行政處罰的確認。如果納稅人需要為其稅收籌劃的后果承擔補繳稅款的義務或者被進行納稅調整,那么是否應受行政處罰?能否爭取更有利的罰款幅度?鑒于上述納稅爭議的復雜性和專業性,高凈值人士可以聘請專業稅務律師提供法律服務。(五)專業的涉稅
87、刑事風險應對(五)專業的涉稅刑事風險應對從實務角度來看,高凈值個人面臨的涉稅刑事風險集中體現在逃稅罪的責任追究上。結合現行法律規定及司法實踐,逃稅罪具體適用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五個方面:一是逃稅案件以行政處罰作為前置程序;二是逃稅行為需符合逃稅罪的犯罪構成;三是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行為人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在公安機關立案后再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四是行為人超過了稅務機關的規定期限而不接受處理、處罰時,司法第 34 頁 共 34 頁機關才能追究刑事責任;五是行為人在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
88、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不再適用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的逃稅罪阻卻事由。當然,納稅人接受行政處罰后,并不意味著其申請行政復議權和提起行政訴訟權的滅失。對于還只是初犯的情況下,納稅人在接到稅務機關追繳通知的時候,一定要先積極采取措施,補繳稅款,繳納滯納金,避免被追究刑事責任。在這之后,再結合自身情況考慮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等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如果一個案件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可以考慮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辯護:1、未實施逃稅行為。如行為人實施了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等行為,但并未逃稅的,不成立逃稅罪。2、不存在主觀故意。如若納稅單位或者個人因過失漏繳或少繳稅款的,如因工作
89、粗心大意,錯用稅率、漏報應稅項目等,則不應直接認定為存在主觀故意。3、未達到立案追訴標準。逃稅罪是結果犯,它必須達到以下任一法定結果才能成立:(1)逃稅數額較大且占應納稅額的 10%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滯納金或不接受行政處罰;(2)5 年內因逃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被稅務機關給予 2 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 5 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種應納稅款 10%以上;(3)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如果行為人不符合上述三項中的任何一項,則不構成逃稅罪。(4)主動坦白并補繳稅款及滯納金,犯罪情節輕微,可免除刑罰,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