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提高產品召回有效性策略的行為研究報告(英文版)(142頁).pdf》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歐盟委員會:提高產品召回有效性策略的行為研究報告(英文版)(142頁).pdf(142頁珍藏版)》請在三個皮匠報告上搜索。
1、經濟經營者必須確保他們投放到歐盟市場的產品是安全的,并在不安全的情況下采取適當措施。如果已經向消費者提供了危險產品,則可能需要召回,即從最終用戶處收回。產品召回是將危險產品帶來的風險降至最低的最常見措施之一。然而,召回只有在消費者做出反應時才能夠防止傷害,要么退貨,要么至少停止使用。有證據表明,許多被召回的產品仍然掌握在消費者手中,要么是因為消費者不知道產品正在被召回,要么是因為他們沒有對召回采取行動。來自歐盟委員會的調查證據表明,盡管看到召回通知,三分之一的消費者仍繼續使用危險產品。這表明,無論是在觸及受影響的消費者方面,還是在促使他們采取行動方面,召回的有效性都有提高的空間。因此,為了提高
2、召回的有效性,了解消費者在召回過程中的行為動機至關重要。大多數消費者似乎沒有把產品注冊和產品召回聯系起來。十分之六的歐洲消費者沒有意識到,如果他們注冊了產品,他們就可以更容易地了解到產品的問題。因此,通過改進產品注冊,召回的有效性也可能得到提高,因此了解是什么推動了注冊至關重要。本研究的總體目標是確定和測試最有希望的解決方案,以提高產品召回活動的有效性,并制定政策建議(短期和中期),以支持歐盟委員會制定提高召回有效性的舉措。這些建議可納入現有立法的修訂,特別是一般產品安全指令(GPSD)。本報告還估計了消費者手中召回產品的經濟負擔,以及提高產品召回有效性的補救措施的影響。數據收集包括定性方法(如文獻綜述、案頭研究和消費者焦點小組)和定量方法(如調查)。采用不同的方法對結果進行驗證和三角剖分,從而得出更可靠的結論。本研究的主要數據收集是在歐盟成員國的代表性樣本和產品類別的代表性樣本中進行的。這確保了研究任務在產生普遍性結果的同時保持易處理性。本節的其余部分將簡要介紹本研究的三個研究階段。技術附件中提供了該方法的擴展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