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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阿斯拉中國:2021年7月16日,商務部、生態環境部聯合發布的對外投資合作綠色發展指導意見旨在促進生產經營、基礎設施、境外經貿合作區、技術創新、企業轉型、以及遵守具有環保意識的國際規則,在海外市場蓬勃發展時以更環保的方式行事。優先支持企業在清潔能源領域(如太陽能、風能、核能和生物質能)的海外投資。 中國:2021 年 7 月 21 日,商務部、中央網信辦、工信部和信息技術部聯合發布數字經濟對外投資合作指導意見,鼓勵數字經濟企業加快海外研發和產品設計設施建設,加強與海外數字技術企業合作,開展前沿技術工作。鼓勵抓住海外數字基礎設施市場機遇,提供相關數字服務。鼓勵數字經濟企業完善內部合規框架,遵守中
2、國和東道國相關法律法規和適用國際規則。指導意見還提到,要加強對數字經濟走出去活動的指導和監督,完善相關公共服務,積極參與國際數字規則和標準的制定,做好風險管理,營造良好的國際合作環境。在數字經濟中。印度:2021 年 3 月 22 日,印度批準將保險公司的 FDl 上限從現有的 49% 提高到 74%。 Themove 緊隨保險中介機構的 FDl 限制提高到 100%,自 2019 年 9 月起生效。日本:2021 年 5 月 12 日,日本通過了一項數字改革法案,并將于 2021 年 9 月 1 日正式成立數字辦公室。除其他變化外,該國尋求在其地方自治機構和非政府機構中統一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各種規則。 政府組織,出臺全國統一的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它還將使日本政府的行政程序數字化并在線提供。印度尼西亞:2021 年 7 月 1 日,印度尼西亞中央銀行印度尼西亞銀行去年發布的與支付服務行業相關的第 22/23/PBI/2020 號法規生效。該法規要求至少 15% 的印尼股權,其中 51% 的投票權由印尼投資者在非銀行支付服務提供商中持有。歸類為非銀行支付服務基礎設施提供商的新業務,包括清算和結算服務提供商,必須至少擁有 80% 的印尼股權,80% 的投票權由印尼投資者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