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智咨詢:2020年A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研究報告(39頁).pdf》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中智咨詢:2020年A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研究報告(39頁).pdf(39頁珍藏版)》請在三個皮匠報告上搜索。
1、總體上,對于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來說,“1+3” (即鎖定期 / 限制期 1 年,解鎖期 / 行權期 3 年,下同)的時間安排最受企業青睞;對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來說,“2+3”的時間安排使用頻率最廣泛。不管何種類型的企業,實施股權激勵過程中,時間安排基本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盡量縮短鎖定期及解鎖期時間。同時,也有部分企業會根據自身業務發展的實際情況,確定相對適合自家企業時間周期的股權激勵時間安排,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充分發揮激勵政策的自由度和靈活性,體現激勵性。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將近 90% 的公司鎖定期 / 等待期設置為 1 年。鎖定期 / 等待期時間最長的為“九號公司(689009.SH
2、)”,關鍵人員鎖定期為 50 個月,其他人員鎖定期為 38 個月。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98% 的企業等待期 /鎖定期設置為 2 年。鎖定期 / 等待期時間最長的為 “招商公路(001965.SZ)”,等待期為 3 年。其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超過 60% 的企業等待期 / 鎖定期設置為 2 年。就選擇業績指標的靈活性而言,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最突出,其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次之,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指標選擇集中度最高,也最為嚴格。這一方面體現出國資監管政策的嚴格性,另一方面也與企業屬性有密切的關系,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對發展質量、發展規模等各方面指標的平衡性要求更加嚴格。各類型企業指標選取情況大致如下:
3、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超過 75% 企業只選擇一類(種)業績指標。其中,“伯特利(603596. SH)”在公司層面未設置業績考核目標,也是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唯一未設置業績考核指標的實施股權激勵企業。國有控股上市公司:100% 的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選擇三類(種)業績指標,近 60% 其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選擇三類(種)業績指標。中智認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尚不推崇回購方式作為股權激勵方案制定中的股票來源,或可從以下三方面加以思考或解釋:一是“修訂后公司法”實施至今時間僅 3年不到,尚需一定的消化期再反應轉化為市場的普遍實踐。二是回購的操作方式對股價有一定的波動影響,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基于市值管理要求和考慮,內部決策層在選擇該類工具時還是持謹慎態度。三是回購在客觀上將提高公司資產負債率水平,加之現階段國有企業受到“兩利四率”和控負債率的指揮棒影響,企業對激勵計劃中是否選取回購方式也會謹慎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