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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下 的抵銷機制設計 Design of Offsetting Mechanism under Carbon Peaking and Carbon Neutrality Goals清華大學清華大學 2023.2.152023.2.15 Tsinghua University February 15,2023 !#$!#$%!#$%&()*+,-./01$/0234335$%&()*+,-./01$6/023789$%&()*+,-./01$:;/0%&(?AB$)*CDEFGHDIJK33ACKNOWLEDGEMENT This report is a product of T
2、singhua University and is funded by Energy Foundation China.%i !#摘要摘要.1 1 引言引言.3 1.1 抵銷機制成為各層級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手段.3 1.2 抵銷機制設計不完善,相關研究匱乏.5 1.3 本研究主要內容.7 2 與碳減排相關的綠色權益交易與碳減排相關的綠色權益交易機制概覽機制概覽.9 2.1 碳信用機制.10 2.1.1 碳信用機制概述.10 2.1.2 對減排指標的額外性要求.12 2.1.3 中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簡介.16 2.2 用能權交易.18 2.2.1 基本情況.18 2.2.2 用能權交易試
3、點實施進展.19 2.3 綠色電力證書交易機制.21 2.3.1 基本情況.21 2.3.2 綠證核發及交易規則.22 2.4 綠色電力交易機制.23 2.4.1 基本情況.23 2.4.2 綠色電力交易方式.24 2.4.3 綠電交易與綠證的聯系.24 2.5 抵銷機制的優勢及存在的主要問題.25 2.5.1 抵銷機制在實現雙碳目標中的優勢.25 2.5.2 抵銷機制現存的主要問題.26 3 綠色權益交易機制可能導致的雙重計算風險綠色權益交易機制可能導致的雙重計算風險.29 3.1 同類綠色權益交易機制中的雙重計算風險.29 3.1.1 碳信用機制下減排指標的雙重簽發和雙重使用.29 3.1
4、.2 綠證簽發中的雙重計算風險.31 3.1.3 綠色電力排放核算中的雙重計算風險.32 3.2 綠色權益交易機制交叉重疊導致的雙重計算風險.34 3.2.1 碳排放權交易與碳信用機制.35 3.2.2 用能權交易與碳排放權交易.38 3.2.3 用能權交易與碳信用機制.39 ii 3.2.4 綠電、綠證交易與碳信用機制.40 3.2.5 綠電交易與碳排放權交易.41 3.3 減排成果雙重計算風險量化評估案例.42 4 綠色權益交易在各層級雙碳目標實現中的作用及雙重計算風險綠色權益交易在各層級雙碳目標實現中的作用及雙重計算風險.46 4.1 地方層面.46 4.2 企業層面.48 4.3 活動
5、層面.52 4.4 產品層面.54 5 雙碳目標下的抵銷機制設計政策建議雙碳目標下的抵銷機制設計政策建議.57 5.1 優化機制設計,避免同類綠色權益交易機制中的雙重計算.57 5.1.1 打通信息交換渠道,避免同類機制下的雙重簽發.57 5.1.2 對減排指標進行持續追蹤、報告與監督.58 5.1.3 完善綠色電力相關的排放核算規則.59 5.2 加強協調銜接,避免多種綠色權益交易機制交叉重疊.61 5.2.1 明確各種綠色權益交易機制的定位與邊界.61 5.2.2 建立統一的管理平臺,實現數據互通.64 5.3 完善制度建設,避免不同層級主體重復計算減排成果.65 5.3.1 明確各層級減
6、排目標考核規則,保證層級內部核算完整性.65 5.3.2 要求市場主體承諾沒有雙重計算,加強信息披露.66 參考文獻參考文獻.68 1$%$%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出以來,各個省份、地區及眾多相關行業、企業、活動等紛紛提出減排目標和承諾,并開始積極規劃制定各自的碳達峰碳中和行動方案。抵銷機制允許相關方使用多種綠色權益交易機制下的減排成果完成其碳減排承諾,可以降低實現既定碳減排目標的成本。因此,很多主體表示將使用外部減排成果作為完成減排目標的重要手段之一。抵銷機制將在我國各個層面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現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但目前國家主管部門尚無關于各個區域、行業、企業、活動等使用減排成果的系統性
7、規定。如果相關機制規則設計不當,可能會導致巨大的環境風險,特別是減排成果的雙重計算,即一個減排成果被用于完成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減排目標,從而影響減排目標的環境完整性。目前,我國實施了碳減排信用機制、綠電交易、綠證交易、用能權交易等多種與碳減排相關的綠色權益交易機制,機制設計或核算規則的不完善可能導致減排指標簽發、轉讓和使用過程中的減排量雙重計算。更嚴重的問題在于,多種綠色權益交易機制的覆蓋范圍、管控對象、政策目標等存在交叉重疊,但目前的機制設計中沒有考慮不同政策機制之間的交互影響和協調問題,這極有可能導致同一個減排活動同時參與多種市場機制,進而導致減排成果的雙重計算。此外,由于地方、企業、活動
8、、產品等多個層級的主體均使用抵銷機制完成減排目標,減排成果雙重計算的風險可能會進一步加劇。針對上述問題,本研究對雙碳目標下抵銷機制實施中可能存在的2 雙重計算風險進行了識別,詳細分析了雙重計算可能發生的不同場景及機理,針對識別出的各種雙重計算風險,提出了相應的應對措施建議,以確保在通過抵銷機制降低減排成本、促進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的同時,避免抵銷機制使用中可能存在的雙重計算等負面影響,為制定科學有效的政策制定提供理論支撐。3 1&1.1!#$%&()*+,-./01234 全球氣候變化已經成為人類發展面臨的共同挑戰,中國積極參與全球氣候治理,應對氣候變化。2020 年 9 月 22 日,我
9、國宣布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NDC)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 2030 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 2060 年前實現碳中和?!半p碳”目標的提出彰顯了中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雄心,推動了全球可持續發展治理體系的建設,也將從根本上促進中國能源和產業結構的變革,為中國經濟高質量增長注入新的活力。我國碳達峰與碳中和目標提出以來,各個?。▍^、市)開始積極著手編制各自的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眾多的行業、企業也根據國家總體目標、主管部門要求和行業自身特點,啟動編制各自的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規劃和行動方案。同時,許多活動和產品也提出要實現碳中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現機制諸多,既有專項規劃、碳
10、減排約束性目標等行政命令式手段,也有碳信用機制、綠色電力交易、綠證交易、用能權交易等市場化的綠色權益交易機制1。在探索與制定碳達峰碳中和行動方案的過程中,多個主體表示除自主的減排行動外,希望通過使用抵銷機制借助外部的減排努力實現自身減排目標。在本研究中,我們將抵銷機制定義為允許在本研究中,我們將抵銷機制定義為允許各層級各層級主體主體使用碳使用碳減排減排信用、綠色電力、信用、綠色電力、綠色電力證書綠色電力證書、用能權、用能權指標指標等等多種綠色多種綠色權益交易機制權益交易機制下下的外部減排的外部減排成果成果抵銷其部分溫室氣體排放抵銷其部分溫室氣體排放以實現減以實現減排目標排目標。越來越多的地區、
11、行業、企業明確宣布,將使用來自外部的4 減排指標抵銷其部分排放,協助實現其碳達峰或碳中和目標;還有很多主體雖然沒有給出關于是否使用抵銷機制的確切信息,但很可能在未來會宣布同樣的措施。抵銷機制允許相關方使用低成本的減排指標完成其碳減排承諾,因而可以降低實現既定減排目標的總成本,國際和國內對相關的抵銷機制規則都高度關注。京都議定書即允許發達國家使用來自境外的減排指標完成其減排義務。以京都議定書設立的清潔發展機制為例,截至 2022 年 12 月,已經簽發的減排指標 CER 已超過 22 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巴黎協定也允許締約方使用來自境外的減排指標完成其 NDC 減排目標,協定第 6 條為締約方提供
12、了兩種市場機制,分別是第 6.2 條確立的“合作方法”和第 6.4 條確立的“第 6.4 條機制”2。很多宣布了碳中和目標的發達國家,明確了將借助于來自境外的減排指標來協助其完成目標。碳排放權交易體系(ETS)一般也允許被管控重點排放單位使用體系外產生的減排指標履行其在體系下的配額清繳義務,我國的全國和試點 ETS 均是如此。以已經開始正式交易的全國 ETS 為例,根據生態環境部發布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重點排放單位可以使用不超過 5%的核證自愿減排量來完成他們的配額清繳義務3。抵銷機制的使用,一定程度上會降低各層級主體實現其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成本,從而有助于其提出更加有雄心的目標,
13、但是,在全國和全球均致力于實現碳中和的背景下,抵銷機制的使用可能會帶來意想不到的負面影響,尤其是減排成果雙重計算問題,也就是一個減5 排指標被用于完成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減排目標,從而影響減排目標的環境完整性。目前在我國多種綠色權益交易機制并存,地方、企業、活動、產品等不同層級主體均使用抵銷指標的情況下,不完善的抵銷機制設計可能導致巨大的減排成果雙重計算風險。1.2!#$56789:;?目前,我國全國碳市場和大多數的試點碳市場將允許重點排放單位使用的抵銷指標上限都定在 5%,國內碳市場對抵銷指標的需求高達數噸二氧化碳當量。我國綠色電力交易市場啟動以來,發展態勢強勁,多個省份有序開展綠電交易,企業
14、購買綠電的意愿和需求也越來越強烈。同時,國家在碳達峰碳中和相關工作部署中,多次提出建設全國用能權交易市場,完善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將其列為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政策保障4,5。由此可見,抵銷機制將在我國各個層面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現過程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如果相關機制規則設計不合理、不完善,可能導致巨大的環境風險。但目前除了在各個單個碳市場中對抵銷指標的使用有相對明確的規定外,國家主管部門尚無關于各個區域、行業、企業和活動等使用抵銷機制的系統性規定。該問題的解決,涉及氣候和能源等多個主管部門,需要對碳減排和節能、可再生能源發展等多個不同政策目標及相應市場機制進行協調。在研究層面,抵銷機制設
15、計中潛在的問題和風險已經得到國內外一些學者的關注和討論。國外的相關研究很大一部分集中在巴黎協定 等國際義務完成過程中減排指標跨境轉移可能導致的風險。例如,6 Schneider 等人6系統性綜述了避免減排成果雙重計算對順利實現 巴黎協定目標的必要性,分析了目前解決雙重計算問題面臨的主要困境。Kreibich 等人7梳理了各國已提交的 NDC 的主要類型,分析了不同貢獻目標類型與減排成果轉讓的兼容性以及潛在的不同程度的雙重計算風險。Schneider 等人8,9、Kreibich7等人分析了雙重計算可能發生的機理和形式。在避免雙重計算的應對措施方面,現有研究從減排指標核算規則制定、減排指標簽發機
16、制設計、減排單位跟蹤和監督等角度提出了解決雙重計算問題的政策建議8-10。此外,碳信用機制設計不完善導致的雙重計算11-13、使用不同范圍二排放核算方法導致的雙重計算14、綠證和碳信用之間交叉重疊可能存在的雙重計算15,16、國際航空碳抵消與 NDC 之間的雙重計算風險17等問題也在一些研究中有所探討,但研究數量還很少,且多數研究僅指出雙重計算風險的存在,缺少對其產生機理和改進機制的深入分析。雖然國內外抵銷機制設計中存在一定的共性問題,國外相關研究能夠為我國抵銷機制設計提供一定的參考價值,但由于我國市場機制起步較晚,多種綠色權益交易機制并存且由不同的主管部門負責建設管理,在機制設計中面臨的問題
17、可能更加復雜。隨著雙碳工作的深入推進,國內一些研究也開始關注綠色權益交易機制協調以及抵銷機制設計的相關問題,但總體來說相關研究仍十分匱乏。張森林18通過梳理我國電力市場和碳市場建設情況和現存問題,分析了電力市場與碳市場之間的關系,提出應強化頂層設計,做好電-碳市場的有效銜接與協同。李梓仟等19概述了我國碳市場、可7 再生能源消納保障機制和綠證交易的實施現狀,提出基于綠色電力證書,探索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參與碳市場抵銷機制以促進碳交易與配額制、綠證銜接的建議。臧寧寧20對綠電交易、綠證交易和碳信用機制進行了梳理分析,提出了推動綠電、綠證和碳信用機制協同建設的政策建議。然而,以上研究缺乏對各類綠色權
18、益交易機制的系統性分析,并未對抵銷機制設計中存在的問題,尤其是減排成果雙重計算的潛在風險及其形成機理展開深入研究,也尚未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協調設計方案??偟膩碚f,目前還沒有針對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下,各層級主體使用抵銷機制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如何優化抵銷機制設計相關的綜合性研究。1.3 A=B2CD 通過使用抵銷機制助力雙碳目標實現需要穩健完善的機制設計作為保障,避免減排成果雙重計算。針對建立健全機制體系的迫切需求和當前研究的空缺,本研究首先梳理了我國與碳排放相關的主要綠色權益交易機制,識別了雙碳目標下綠色權益交易機制設計和使用中存在的問題,特別是減排成果的雙重計算。圍繞雙重計算這一核心問題,從
19、同類綠色權益交易機制中減排量的雙重計算、綠色權益交易機制交叉重疊導致的雙重計算、各層級主體同時使用抵銷機制時存在的雙重計算風險三個維度深入分析了發生雙重計算的可能情況及產生原因。最后,針對識別出的雙重計算風險及其機理,提出避免雙重計算的政策建議。在我國大力推進二氧化碳排放達峰和碳中和目標實現的進程中,8 抵銷機制將發揮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合理有效的機制設計是確保其持續健康運行的基礎和保障。本研究通過對我國各種綠色權益交易機制的系統梳理和深入分析,識別目前抵銷機制相關制度和規定下可能存在的減排成果雙重計算風險,有助于厘清多種綠色權益交易機制之間的內在聯系,并據此優化和完善政策設計,避免不同機制之
20、間的沖突,發揮政策合力。全國各個層次對外部減排成果的需求日益增加,各種綠色權益交易日益活躍,在識別分析雙重計算問題的基礎上,本研究提出我國碳達峰碳中和背景下的抵銷機制設計建議,以確保在通過抵銷機制降低減排成本、促進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的同時,避免抵銷機制使用中可能存在的雙重計算等負面影響,有助于避免巨大的環境風險,確保減排成果的環境完整性,為制定科學、準確、可行的碳中和政策提供理論支撐。9 2()*+,-.()*+,-./012345678/012345678 中國實施了碳信用機制(以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為代表)、用能權交易機制、綠色電力交易機制、綠色電力證書交易機制等多種與碳排放相關
21、的綠色權益交易機制(表 2-1),以市場化手段實現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能源效率提升和溫室氣體減排等多重目標。本章梳理了上述綠色權益交易機制的基本情況,分析了綠色權益交易機制在我國實現雙碳目標進程中發揮的優勢及現存的主要問題。表表 2-1國內國內與碳減排相關的與碳減排相關的代表性綠色權益交易機制代表性綠色權益交易機制 機制機制 啟動時啟動時間間 主 管 部主 管 部門門 參與主體參與主體 交易標的交易標的 覆 蓋 范覆 蓋 范圍圍 溫室氣溫室氣體自愿體自愿減排交減排交易機制易機制 2015年 生 態 環境部 企業、團體和個人 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全國 用能權用能權交易交易 2017年 國
22、家 發展 改 革委 試點地區用能單位特別是重點用能單位,或其他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責任主體 用能權指標 浙江、福建、四川、河南試點 綠色電綠色電力證書力證書交易交易 2017年 國 家 發展 改 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 出售方主要為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消費者包括各級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機構和個人 綠色電力證書 全國 綠色電綠色電力交易力交易 2021年 國 家 發展 改 革委、國家能源局 電網企業、風電和光伏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和售電公司;初期,電力用戶主要選取具有綠色電力消費需求的用電企業,隨著全社會綠色電力消費意識的形成,電力用戶范圍可逐步擴大,并且逐步引導電動汽車、儲能等
23、新興市場主體參與綠色電力交易 綠色電力。初期主要為風電和光伏發電企業上網電量,條件成熟時,可逐步擴大至符合條件的水電 大 多 數省份,但 受 電力 交 易機 制 約束 10 2.1-EF#$2.1.1 碳信用機制概述 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未覆蓋的項目通過開展減排活動,在常規情景之外產生的減排量或增加的碳封存量可以申請獲得減排指標(碳信用)21。減排指標是一種由政府或獨立認證機構認證的可轉讓工具,一單位減排指標代表一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溫室氣體減排量。減排指標的交易可以將氣候效益從一個主體轉移給另一個主體,這意味著一個主體產生的減排量可以用于抵銷另一個主體的排放。減排指標既可以用于強制市場,也可以用于自
24、愿市場22。強制市場將減排指標作為碳排放權交易機制下控排主體抵銷自身排放量,完成其減排履約義務的一種工具:碳市場抵銷機制的存在允許碳市場管控企業的排放總量超過總量控制目標,但由于超出的排放量被減排指標所抵銷,因此總體排放結果不變。在自愿市場中,企業、組織或個人為了展現其良好的社會形象,以社會責任為出發點,通過購買使用減排指標自愿抵銷其碳排放。根據減排指標的產生方式和碳信用機制的管理方式,可以將碳信用機制分為國際機制和區域、國家、地方機制兩類。表 2-2 對部分代表性碳信用機制進行了總結梳理。表表 2-2部分代表性部分代表性碳信用碳信用機制概況機制概況 機制名稱機制名稱 類型類型 管理機構管理機
25、構 建 立 時建 立 時間間 減排減排指標指標 覆蓋覆蓋區域區域范圍范圍 清 潔 發 展清 潔 發 展京都議定CDM 執行1997 年 核證減排量京都議11 機制機制(CDM)書下機制 理事會(CER)定書 發展中國家締約方 聯 合 履 約聯 合 履 約機制(機制(JI)京都議定書下機制 JI 監督委員會 1997 年 減 排 單 位(ERU)京都議定書 發達國家締約方 合作方法合作方法 巴黎協定下機制 氣候變化秘書處 2015 年 國際轉讓的減排成果 巴黎協定 締約方 6.4條機制條機制 巴黎協定下機制 第 6.4 條監督委員會 2015 年 6.4ER 巴黎協定 締約方 黃 金 標 準黃
26、金 標 準(GS)獨立機制 黃金標準秘書處 2003 年 自愿核證減排量(VER)全球 自 愿 碳 減自 愿 碳 減排 核 證 標排 核 證 標準(準(VCS)獨立機制 Verra 2005 年 自愿碳核證減 排 單 位(VCU)全球 中 國 溫 室中 國 溫 室氣 體 自 愿氣 體 自 愿減排機制減排機制 中國全國體系 生態環境部 2012 年 國家核證自愿 減 排 量(CCER)中國 北 京 林 業北 京 林 業碳 匯 抵 銷碳 匯 抵 銷機制機制 中國地方性體系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2014 年 北京林業碳匯核證減排量(BFCER)北京市 廣 東 碳 普廣 東 碳 普惠 抵 銷 信惠 抵
27、銷 信用機制用機制 中國地方性體系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2015 年 碳普惠核證減排量(PHCER)廣東省 熊貓標準熊貓標準 其他國內體系 北京環境交易所 2009 年 熊貓標準信用額 中國 部分資料來源:世界銀行2020 年碳定價機制現狀和趨勢報告23 國際碳信用機制可以進一步劃分為聯合國下機制和其他獨立碳信用機制。聯合國下機制是由國際氣候條約制約的機制,管理機構為所有參與國制定明確規則,例如京都議定書下的清潔發展機制(CDM)和聯合履約機制(JI),以及巴黎協定下的合作方法和6.4 條機制。其他獨立碳信用機制是不受任何國家法規或國際條約約束的機制,由私人和獨立的第三方組織(通常是非政府組織)
28、管理,如黃金標準(Gold Standard)、核證減排標準(Verified Carbon Standard)等。12 區域、國家和地方碳信用機制是由各自轄區內立法機構管轄的機制,通常由區域、國家或地方各級政府針對特定司法管轄區制定規則進行管理。就我國而言,區域、國家和地方抵銷機制包括中國全國體系(即中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機制)、中國地方性體系(如各試點碳市場抵銷機制、廣東碳普惠抵銷信用機制等)和其他國內體系(如熊貓標準)。2.1.2 對減排指標的額外性要求 在 1997 年通過的京都議定書中,額外性這一概念首次被應用于氣候變化減緩行動。額外性是評估減排指標質量的重要標準之一,是否符合額外性要
29、求事關減排量的真實性及減排的實際效果。保持所有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如果一項減排活動在沒有抵銷機制的情況下無法實施,則該活動被視為具有額外性。抵銷機制的使用允許控排主體的排放量超出總量控制目標設置的排放上限,但如果減排指標不符合額外性要求,即減排指標對應的減排量無論如何都會產生,就會導致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增加,直接影響到減排行動的最終效果。圖圖 2-1 CDM中的額外性論證步驟中的額外性論證步驟 13 清潔發展機制額外性論證與評價工具規定了進行額外性論證時應遵循的 5 個步驟框架24,如圖 2-1 所示,中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機制方法學中的額外性論證過程與之類似。(1)步驟 0:論證項目是否是首
30、個此類項目。本步驟是可選的,如果不選擇本步驟,則該項目不是首個此類項目。如果一個項目是首個此類項目,則該項目被認為是額外的。(2)步驟 1:識別符合現有法律法規的項目的替代方案。首先,需要識別出能夠提供和項目所提供的服務相同服務的替代方案,包括該項目不作為 CDM 項目執行的情景、其他可行的情景及現狀的繼續(適用的情況下)。如果識別出的替代方案技術尚不可行或不符合強制性法律法規的要求,則在本步驟應該排除。本步驟的結果就是識別出技術上可行同時又符合相關強制性法律法規要求的能提供和項目相同服務的替代方案。本步驟結束后,項目參與者可以選擇進入步驟2 或者步驟 3,或者步驟 2 和步驟 3 同時進行。
31、(3)步驟 2:投資分析,分析項目是否是財務上最有吸引力的投資選擇;或者在沒有 CDM 方面的收益時,經濟上或者財務上是否可行。工具給出了三種分析方法,即簡單成本分析法、投資比較分析法和投資基準分析法。如果通過上述分析,無法證明項目不是最有財務吸引力的(使用投資比較分析時)或者有財務吸引力的(使用投資基準分析時),除非項目能夠通過步驟 3 的分析,否則項目就不是額外的。(4)步驟 3:障礙分析,分析是否存在一種障礙,其只阻礙項目的實施,而不阻礙至少一種替代方案的實施。同時,也必須證明開發14 CDM 項目能夠消除該障礙。方法學中給出的具體障礙的例子包括投資障礙(也即缺少投資資金)和技術障礙(如
32、缺少技術人員、基礎設施等)等。如果項目通過了本步驟的障礙分析,則項目參與方應進入少驟 4繼續分析。如果項目沒有通過本步驟的障礙分析,則項目就不是額外的。(5)步驟 4:普遍實踐分析,分析該項目類型在多大程度上已經在相關的地區和行業得到了推廣,是進一步驗證前面投資分析或者障礙分析的結論。如果項目已經是一種普遍實踐,則項目就不是額外的;否則,項目就具有額外性。專欄專欄 巴黎協定市場機制背景下的額外性要求巴黎協定市場機制背景下的額外性要求25 為協助締約方實現其國家自主貢獻并不斷提高減排行動力度,巴黎協定(PA)第 6 條為締約方提供了兩種市場機制。格拉斯哥 COP26 大會上通過的第 6 條決議為
33、國際市場合作制定了嚴格的規則,涉及制定強有力的信用基準、額外性判定、監測和量化減排成果等。15 第 6.2 條決議文本規定,由合作方法產生的所有國際轉讓減排成果(ITMOs)必須是額外的,但沒有規定確定額外性的方法。第 6.4 條決議文本規定,要確定一項減排活動的額外性,必須證明“如果沒有市場機制的激勵措施,該活動就不會發生,考慮到包括立法在內的所有相關國家政策,所代表的減排是超過法律法規要求的任何減排,并采取保守的方法,避免鎖定排放水平、技術或碳密集型實踐”。自巴黎協定實施以來,特別是第 6 條實施細則逐漸明確后,越來越多的碳信用機制承諾將其業務規則與 PA 保持一致,以確保產生的碳信用的環
34、境完整性。2021 年,黃金標準(GS)成立了一個與 PA 保持一致的專家咨詢小組,對標準的規則、要求和程序進行必要的更改,以確保與 PA 的要求,特別是第6 條的要求保持高度一致性。GS 在 2021 年更新的減排活動資格標準認為只有某些類型的可再生能源項目活動是額外的,這些項目必須連接到位于最不發達國家或小島嶼發展中國家或地區的電網,或位于可再生能源技術滲透率低于電網總裝機容量 5%的中低收入國家。VCS 最近的更新之一包括引入了用于額外性確定的動態績效標準的新要求,其中需要考慮一個部門或活動類型的實時績效變化。Verra 修改了 VCS 項目的范圍,并將某些可再生能源項目活動從 VCS
35、未來的覆蓋范圍中刪除。目前,只有位于最不發達國家或小島嶼發展中國家的小規模并網水電項目以及小型和大型并網地熱、風能和太陽能項目才符合 VCS 計劃。聯合信用簽發與交易機制(JCM)是日本發起的一項基于項目的雙邊碳信用機制。在該機制下,與日本政府簽署了雙邊協議的伙伴國主導并實施減排項目,JCM 根據減排成果為減排項目簽發 JCM 碳信用。自 PA 通過以來,JCM一直努力與第 6.2 條機制規則保持一致。如第 6.2 條要求,JCM 要求減排是真實和可驗證的。根據 JCM 機制指南,項目基準線必須低于常規情景 BAU,并使用經批準的 JCM 方法進行量化。在額外性確定方面,JCM 使用類似于方法
36、學正面清單的“合格標準”。16 2.1.3 中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簡介 n 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發展歷程與法規體系 2012 年 6 月,國家發改委頒布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對基于項目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規則進行了詳細規定,明確了管理范圍和主管部門,構建了交易原則等基本原則,公布了統一的方法學、審定和核證減排量標準、合法的交易機構和第三方審定核證機構等,這是我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最初的基石。中國自愿減排交易體系下的減排量稱為“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是指對我國境內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利用等項目的溫室氣體減排效果進行量化核證,并在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注
37、冊登記系統中登記的溫室氣體減排量3。2015 年 1 月,國家自愿減排交易注冊登記系統建成并啟動運行,注冊登記系統既是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產生的 CCER 確權和管理的工具,也是 CCER 交易監管工具,主要用于 CCER 的注冊與登記管理,包括開戶和賬戶管理,詳細記錄 CCER 簽發、持有、轉移、履約清繳、注銷等流轉全過程及其權屬變化的信息26。我國七個試點地區碳市場均允許重點排放單位使用 CCER 抵銷部分碳排放配額的清繳,允許抵銷的最高比例為 5%-10%不等。2015年 3 月,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完成了全國首單 CCER 線上交易,交易量為 20 萬 tCO2e、交易額 200 萬元,
38、拉開了我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的帷幕。各試點碳市場還基于 CCER 開發了一系列碳金融衍生品,例如,北京、上海、廣東和湖北碳市場開展了基于 CCER 的質押17 /抵押融資。2017 年 3 月,國家發改委發布公告暫緩受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方法學、項目、減排量、審定與核證機構、交易機構備案申請。截至 2017 年 3 月,我國 CCER 累計審定項目達到 2871 個,備案項目861 個,減排量備案的項目中掛網公示 254 個,審定項目中,風電、光伏發電、垃圾焚燒項目占比最高,除此之外,生物質發電、廢物處理、林業碳匯等項目也具有一定規模。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備案申請暫緩受理后,已備案的 CC
39、ER 仍可參與交易。截至 2021 年 9 月 30日,我國 CCER 累計成交量超過 3.34 億噸 CO2e,成交額逾 29.51 億元。生態環境部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發布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重點排放單位每年可以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抵銷碳排放配額的清繳,抵銷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 5%。用于抵銷的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不得來自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配額管理的減排項目3。2021 年 3 月發布的北京市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實施方案指出,北京將承建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管理和交易中心,但截至 2022 年底,我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尚未重啟。n
40、CCER 開發及審定流程 CCER 申請、交易及抵銷流程要經歷以下階段:自愿減排項目首先應該屬于國家規定的項目類別,并符合經過備案的方法學。申請備案的項目在申請前應由經備案的審定機構審定,并出具項目審定報告。18 審定完成后,向相關國家主管部門申請自愿減排項目備案,通過評估的項目獲得備案并在國家登記簿登記。經備案的項目產生減排量后,應由審定和核證機構對減排量進行核證,出具減排量核證報告,并向國家主管部門申請減排量備案。自愿減排項目減排量經備案后,方可成為 CCER,在國家登記簿登記并在經國家備案的交易機構內交易。用于抵銷碳排放的減排量,應于交易完成后在國家登記簿中予以注銷。n CCER 交易
41、國家登記簿會為項目業主同時開設兩個賬戶,一是一般持有賬戶,二是交易賬戶。一般持有賬戶用于證明對 CCER 的持有,實現 CCER到交易賬戶轉移,以及清繳注銷等功能。交易賬戶主要是與交易所連通,實現從交易賬戶轉移到交易所進行市場交易的功能。交易賬戶可與北京綠色交易所、天津排放權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深圳碳排放權交易所、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海峽股權交易中心等 9 家經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的 CCER 交易機構連通,在需要轉入的交易所開設賬戶綁定即可完成 CCER 轉出到相應交易所進行交易27。2.2 FGHIJ 2.2.1 基本情況
42、用能權是指在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的前提下,用能單位經核發或交易取得、允許其使用或投入生產的綜合能源消費量權益28。在用能權交易機制的作用下,納管企業可以通過調整能源消費結構,優化能耗技術,達到節能減排、綠色發展的目的29。19 用能權交易機制是在降低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的背景下提出的。2015 年 9 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中首次提出推行用能權交易制度。2016 年 7 月,國家發改委印發了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試點方案,明確提出自 2017 年起,我國將在浙江、福建、河南、四川等四個省份開展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并逐步完善方案,2019 年試點任務取得階
43、段性成果,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和制度,在 2020 年開展試點效果評估,視情況逐步推廣30。2.2.2 用能權交易試點實施進展 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試點方案公布后,浙江、福建、河南、四川四試點響應國家號召,陸續印發各自的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方案,并啟動正式交易。但由于各試點省份起步時間、經濟基礎等存在差異,各省工作進展不同。試點省份普遍將鋼鐵、水泥、化工等重點耗能行業納入試點范圍,其中福建將火力發電納入31。交易標的均為用能權指標(以噸標準煤為單位),其中四川提出逐步探索在交易中研究引入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等作為補充交易產品28。四試點用能權交易實施方案梳理如表 2-3
44、所示。表表 2-3試點地區用能權交易機制方案比較試點地區用能權交易機制方案比較 浙江浙江 福建福建 河南河南 四川四川 指指導導性性文文件件 2018 年 8 月印發 浙江省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2019 年 9 月印2017 年 12 月發布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實施方案 2020 年 1 月發布福建省用能權2018 年 7 月印發河南省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實施方案,并于2022年4月發布了修訂版 2018 年 11 月印發四川省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20 發 浙江省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2019 年 3 月印發河南省用能權有償
45、使用和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試試點點范范圍圍 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高于“十三五”時期浙江省 控 制 目 標(0.6 噸標準煤萬元)的新增用能量(包括新建、改建、擴建)2017 年先納入本省行政區域內火力發電(燃煤和燃氣,不含自備電廠)和水泥制造(包括粉磨站)兩個行業的用能單位,2018 年起,加快將有色、石化、化工、平板玻璃、鋼鐵等重點用能行業納入試點范圍 2018 年納入鄭州市、平頂山市、鶴壁市、濟源市4市有色、化工、鋼鐵、建材等重點行業年耗能 5000噸標準煤以上的用能企業。2022年修訂后的方案已將范圍擴大至全省 全省范圍內年綜合能源消費達到10000 噸標準煤以上(等價值、含)的企事業單位
46、交交易易主主體體 各市、縣(市、區)政府和有關企業。初期以企業與政府交易為主,市場成熟后交易主體為企業與企業、企業與政府 以納入用能權交易試點的用能單位及自愿參與用能權交易試點的用能單位為主 省級節能主管部門;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新建“兩高”項目實施單位;自愿參與市場交易并完成履約義務的用能單位 重點用能單位以及符合用能權交易規則相關規定的其他用能單位、社會機構、組織 交交易易產產品品 一定比例(不超過 50%)區域年新增用能指標、規模以上企業通過淘汰落后產能和壓減過剩產能騰出的用能空間、企業通過節能技術改造等方式產生的節能量 市場啟動初期以用能權指標現貨交易為主,依法依規逐步引入
47、其他相關產品交易 省 級 用 能 權 指標、地方用能權指標、新建“兩高”項目用能權、自愿參與交易單位用能權指標,交易品種包括綜合能源消費量和煤炭消費實物量 核心交易產品是用能權交易主管部門核定的用能權指標。全省范圍內非重點用能單位通過采用先進工藝和裝備、淘汰落后產能、實施節能技術改造降低能耗獲得的節能量,經審核和核定備案后,可作為補21 充交易產品出售 2.3 KLMNOPIJ#$2.3.1 基本情況 綠色電力證書(簡稱“綠證”)交易機制是完善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和創新發展機制的重大舉措,有利于促進清潔能源高效利用,降低國家財政資金的直接補貼強度,加快推動能源轉型。隨著我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和能耗
48、雙控、碳排放雙控工作的推進,綠色電力證書交易機制的覆蓋范圍也在適時地變化調整。2017 年 1 月 18 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標志著我國綠色電力證書制度開始試行。當年 7 月 1 日,綠證自愿認購交易正式啟動。起初,綠色電力證書是指國家對發電企業每兆瓦時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頒發的具有獨特標識代碼的電子證書,是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確認和屬性證明以及消費綠色電力的唯一憑證32。我國綠證核發對象最初為列入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目錄內的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不含分布式光伏發電)。綠證自愿認購交易政策的出臺主要是
49、為了減小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缺口,使得風電、光伏發電企業能以不高于補貼的價格出售綠證,相應電量則不再獲得補貼。2019 年 1 月 10 日國家發改委和能源局又聯合發布了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擴大了可核發綠證項目的范圍,不僅包括列入可再生能源發電22 項目補貼清單的項目,還包括平價上網和低價上網的陸上風電及集中式地面光伏項目33。2022 年 8 月,國家發改委、國家統計局、國家能源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將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作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憑證,可再生能源電力包括風電、太陽能發電、
50、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等34。各省級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以本省各類型電力用戶持有的當年度綠證作為相關核算工作的基準。企業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以本企業持有的當年度綠證作為相關核算工作的基準。綠證核發范圍覆蓋所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立全國統一的綠證體系,由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和電網提供的基礎數據向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按照項目所發電量核發相應綠證。2.3.2 綠證核發及交易規則 目前,我國的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工作由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負責,綠證交易平臺為綠色電力證書自愿認購平臺?,F階段我國綠色電力證書交易主要以自愿交易為主,獲得綠證的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企業可申請在綠證
51、認購平臺上開戶并出售綠證,各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社會機構和個人均可以在綠證認購平臺上注冊賬戶并認購綠證。綠色電力證書自愿交易完成后,采取“證電分離”的形式進行綠色電力證書的權屬轉移,不涉及電量交易。風電、光伏企業出售綠證后,相應的電量不再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的補貼。認購23 人購買綠證后不得再次出售。綠證交易推行以來,自愿認購市場需求持續低迷,雖然核發并掛牌交易的綠證數量很多,但買方購買的頻次及數量都較低,目前成交的綠證絕大部分都是企業及個人出于履行社會責任或支持國家政策的目的而認購35。除上述自愿認購外,綠證交易還可以被企業用于完成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簡稱配額制)下的消納
52、責任。2019 年 5 月 10 日,國家發改委、能源局發布了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明確對電力消費設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并將自愿認購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作為完成消納量的替代方式之一。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可以自愿認購綠色電力證書,綠證對應的可再生能源電量等量記為消納量36。2.4 KLMNIJ#$2.4.1 基本情況 綠色電力交易是指以風電、光伏等綠色電力上網電量為標的物的電力中長期交易,用以滿足電力用戶購買、消費綠色電力需求,并提供相應的綠色電力消費認證。綠電交易是在電力中長期交易的框架下,設立的獨立交易品種,這里的綠色電力產品初期為風電和光伏發電企業上網
53、電量,條件成熟時可擴大至符合條件的水電(等其他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2021 年 9 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正式批復綠色電力交易試點工作方案,同意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開展綠色電力交易試點,中國的綠電交易市場隨之開啟。綠電交易以市場化方式引導24 綠色電力消費,還原綠電的綠色商品屬性,全面反映綠色電力的電能價值和環境價值,將綠色電力的環境價值傳導給終端用戶,能夠更好促進新型電力系統建設。2.4.2 綠色電力交易方式 根據綠色電力交易試點工作方案,綠電交易分為電力直接交易和向電網企業購買兩種方式。電力直接交易初期主要面向省內市場,由電力用戶或售電公司與綠色電力發電企業等市場主體直接參與,
54、通過雙邊協商、集中撮合、掛牌等方式達成交易電量、電價,簽訂雙邊交易合同。在無法滿足綠色電力消費需求的情況下,電力用戶可通過向電網企業購買其保障收購的綠色電力產品達成交易。這類綠色電力產品來自部分帶補貼的新能源項目,或來自本省電網企業參與省間市場化交易購入。其中,帶補貼的新能源項目交易電量將不再領取補貼或注冊申請自愿認購綠證,不計入其合理利用小時,實現了從計劃體系下的定量定價轉向由市場決策下的量價構成,通過市場機制分擔補貼,緩解補貼缺口壓力;電網企業參與省間市場化交易則是通過市場機制實現綠色電力的優化配置,擴大了綠色電力的交易范圍,有助形成全社會消費綠色電力的理念37。2.4.3 綠電交易與綠證
55、的聯系 綠證本身是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確認和屬性證明以及消費綠色電力的唯一憑證,因此二者之間存在天然的聯系,綠電交易依托綠證開展,綠電環境價值的實現需要以綠證為載體。兩者最大的區別在于綠證與物理電量是否“捆綁”交易。綠電交易實際上是一種“捆綁式”的25 交易方式,與國際上綠證與物理電量“捆綁”交易的 PPA 模式類似,即綠電的買方從發電企業購買物理電量的同時,獲取電量對應的綠證,買方對外宣稱消費綠色電力需與綠證相對應。綠證交易以“非捆綁”方式開展,購買方可以從不同發電企業分別購買物理電量和綠證。在綠電交易與綠證的銜接方面,綠色電力交易試點工作方案提出建立全國統一的綠證制度,國家能源主管部門組織國
56、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據綠色電力交易試點需要批量核發綠證,并劃轉至電力交易中心,電力交易中心依據綠色電力交易結算結果將綠證分配至電力用戶。綠色電力交易中核發的綠證與自愿認購的綠證均由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核發,具有相同的認證效力,本質上是一致的。綠電的環境屬性完全通過綠證體現,所有綠證均由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核發,每張綠證對應唯一的編碼,記錄綠電產生、綠證核發、證書交易、綠電消費、證書注銷的全過程,避免了綠電交易機制和綠證交易機制下對綠證的重復申領,進而避免了潛在的環境權益雙重計算風險。2.5!#$0QRSTU0B2VW 2.5.1 抵銷機制在實現雙碳目標中的優勢 抵銷機制作為
57、促進溫室氣體減排、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市場機制和工具,將在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現進程中發揮重要作用,在一些方面具有其獨特的優勢。n 降低履約成本。抵銷機制為各層級主體實現節能減排目標提供了更多可供選擇的方案,增加了履約的靈活性。買方通過向減排成本26 更低的部門或地區購買減排成果來沖抵自身的排放量,能夠以更低的經濟成本實現相同的減排效果。n 加快能源結構轉型、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實施綠電交易、綠證交易等綠色權益交易機制有助于加快電力市場化改革,推動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為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提供更多的資金激勵,注入穩定發展的信心。n 促進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未覆蓋行業的減排。我國碳排放
58、權交易體系處于運行初期,覆蓋的行業部門有限,對于尚未納入或不宜納入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行業和部門,碳信用機制等市場機制可以通過提供資金支持的手段激勵其減少排放。2.5.2 抵銷機制現存的主要問題 抵銷機制通過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為市場主體提供靈活的履約方式,可以在實現低成本減排的同時,達到降低能耗、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等多重效益。然而,目前我國各種綠色權益交易機制的建設仍處于起步階段,在抵銷機制設計中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關鍵問題。在機制總體設計和建設初期如果不能有效識別并解決這些問題,將很大程度上制約抵銷機制的健康、可持續發展,阻礙我國的碳達峰碳中和進程。n 頂層設計缺乏統籌,制度的系
59、統性規劃不足38。由于上述多種權益交易機制分別由不同的主管部門負責建設和監管,各主管部門在機制設計中缺少必要的協調和溝通,沒有統籌考慮各種機制之間的關聯性和各自的定位分工,導致不同綠色權益交易機制的目標、功能、27 管制對象等產生交叉重疊,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政策冗余,降低了政策實施的效率。n 尚未建立多種綠色權益交易機制之間的協調銜接制度。多種權益交易機制的功能定位雖然各有側重,但在理論依據、政策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相似性。通過在多種機制間建立科學合理的銜接制度,可以實現政策協同,發揮機制合力。然而目前上述綠色權益交易機制彼此相對獨立,機制之間缺乏有效的銜接聯動。n 抵銷機制的市場覆蓋范圍有限,
60、各種綠色權益交易機制的作用發揮不充分。上述綠色權益交易機制僅局限于一定區域、一定品種的交易,例如,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機制尚未重啟,用能權交易機制只覆蓋了個別試點省份和行業,綠電交易以省內交易為主,跨區域綠電交易面臨較大阻礙??傮w而言,目前我國綠色權益交易機制的市場流動性和活力不足,難以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優勢。n 減排成果的雙重計算。由于多種綠色權益交易機制之間的交叉重疊,同一種綠色資產可能通過不同的渠道將其環境價值進行變現,例如相同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可能同時申請綠證和 CCER 進行出售,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環境價值就獲得了重復的激勵。資金層面的重復激勵不會影響減排的真實性,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進可
61、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擴張,因此純粹的雙重激勵無可厚非。而嚴重的問題在于,如果購買綠證的企業在其范圍二排放核算中對綠證相應的碳減排量進行扣減,而 CCER 的買方在減排目標考核中也使用這部分減排量抵銷其碳排放,就會導致同一減排量被重復用于履約,即減排成果的雙重28 計算。減排成果的雙重計算,就是指在減排目標考核中,由于一個減排成果的雙重計算,就是指在減排目標考核中,由于一個主體主體或多個不同或多個不同主體主體重復使用重復使用同一減排同一減排活動活動產生產生的的減排減排成果成果,或由于核算,或由于核算方法不完善,導致相同的減排成果被不止一次地計算用以實現減排目方法不完善,導致相同的減排成果被不止一次
62、地計算用以實現減排目標。標。雙重計算的核心本質在于對環境完整性的損害,即與各主體不使用抵銷機制而僅通過自身減排努力實現其減排目標相比,在抵銷機制下借助外部減排成果實現目標導致各主體實際減排量低于各自報告的減排量的總和,即導致了實際減排成果的夸大。減排成果的雙重計算問題直接影響抵銷機制的可靠性和穩健性,決定減排量是否真實有效、減排目標是否切實達成,是雙碳目標下抵銷機制設計完善過程中最核心、最關鍵的難題。在破解雙重計算問題的同時,機制設計運行中的許多其他問題也將迎刃而解。后文將重點針對抵銷機制中的減排成果雙重計算問題展開深入分析。29 3/0123456/01234569:;.9:;?AB=?AB
63、 3.1 XYKLHZIJ#$0,16 3.1.1 碳信用機制下減排指標的雙重簽發和雙重使用 多種碳信用機制的存在為減排項目的業主和尋求使用減排指標抵銷排放的主體提供多樣化選擇的同時,也導致了潛在的減排量雙重計算風險。碳信用機制下減排指標的雙重計算主要以雙重簽發(double issuance)和雙重使用(double use)的形式發生,如圖 3-1 所示。圖圖 3-1碳信用機制下減排指標的雙重計算碳信用機制下減排指標的雙重計算 雙重簽發即為同一單位的減排成果發放一個以上的減排指標,雙重簽發可能以多種方式發生,例如:在一種碳信用機制下,為同一減排量重復發放減排指標,但大多數碳信用機制都有相應
64、的程序避免同一個項目重復注冊,因此這種情況發生的概率很小。減排量簽發機制聯合國下機制清潔發展機制(CDM)聯合履約機制(JI)CERERU黃金標準(GS)自愿碳減排核證標準(VCS)VERVCU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機制CCER北京林業碳匯抵消機制BFCER廣東碳普惠抵消信用機制PHCER其他國際機制中國全國體系中國地方性體系合作方法6.4條機制ITMOs6.4ER其他國內體系可再生能源碳減排項目節能燃料轉換其他林業廢棄物管理不同層級交易主體企業 d出售方企業 a區域 購買方企業 b企業 c企業 A企業 B企業 C區域 指標跨區交易下發生雙重使用可能影響所屬區域考核雙重簽發雙重使用熊貓標準不同的減排
65、量簽發機制為同一項目產生的相同減排量重復簽發減排指標企業A將同一抵銷指標同時出售給企業a和b,a、b兩企業均使用這一減排量抵銷自身碳排放企業B將抵銷指標出售給企業c,c使用該指標完成減排目標,但B仍將指標對應的減排量計入自身減排貢獻30 一個減排項目在兩種不同的碳信用機制下注冊并為同樣的減排量申請減排指標,兩種機制均為其簽發減排指標,如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和黃金標準分別為同一可再生能源項目產生的減排量發放 CCER 和 VER;又如我國全國性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機制和地方碳普惠機制分別為同一可再生能源項目產生的減排量簽發CCER 和碳普惠核證減排量。雖然絕大多數碳信用機制在對項目進行審核時都要
66、求項目不得在其他機制下重復簽發減排指標,這些機制的注冊和簽發平臺也大多公開可查,但是不同機制平臺披露信息并沒有統一的標準,不同機制下的減排指標也沒有統一的編碼標識,僅僅通過平臺披露的項目信息很難徹底避免減排指標的雙重計算。雙重使用指的是一個減排指標被同一主體使用兩次或被兩個不同的主體分別使用以實現減排目標。雙重使用發生的形式更為廣泛,造成的雙重計算問題也更加復雜。例如:一個主體在兩個不同的年份使用同一個減排指標實現其減排承諾,或抵銷指標的出售方將一個減排指標重復出售給兩個不同的購買方主體,兩個購買方主體均使用這一減排指標實現其各自的減排目標,就導致了減排指標的雙重使用。在實踐中,上述情況發生的
67、可能性很小。另一種更可能發生雙重使用的情況為減排指標的出售方和購買方將同一溫室氣體減排量計入其自身的減排目標(一些文獻中將這種雙重計算定義為“雙重申索(double claiming)”)。產生減排的主31 體在報告減排量時未說明其轉讓的減排指標,即未將相應的減排量添加到其排放清單或從排放預算中扣除,同時購買減排指標的主體使用這些指標來實現其減排目標,就導致了雙重申索的產生。例如,A 公司實施了一個內部減排項目,降低了來自自身核算邊界內排放源的排放量。隨后,A 公司將該項目減排量對應的減排指標出售給 B 公司,B 公司將其用于實現自己的減排目標,但 A公司同時仍將這部分減排量計入自己的目標。需
68、要注意的是,減排指標的雙重使用還可能影響不同層級的減排目標考核。對于企業層面的減排指標交易,倘若減排指標的買賣雙方屬于不同的行政管轄區,那么減排指標的轉讓還可能影響相應區域的考核。一個區域內的主體如果使用來自區域外的減排指標完成自己的減排目標,在未來的考核中,應當在考核減排指標輸出區域是否實現其相應目標時,將這一交易的影響考慮在內,否則將會發生一個減排指標被兩地同時使用的問題,從而導致雙重計算。如果涉及跨區交易的指標出售方在轉讓減排指標后仍使用相應減排量實現目標,則可能同時影響其自身和所屬區域的目標考核,使雙重計算對環境完整性的破壞加劇。3.1.2 綠證簽發中的雙重計算風險 隨著可再生能源的發
69、展和各類主體對綠色電力消費需求的快速增長,世界范圍廣泛建立了綠證交易市場。除中國之外,美國、日本、英國、法國、荷蘭等二十多個國家均實施了綠證交易機制。除了政府機構核發的綠證外,一些第三方非政府組織核發的綠證也得到了廣泛32 的認可和使用。對于國內的可再生能源項目而言,可以申請的綠證主要包括中國的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GEC)以及國際可再生能源證書(I-REC)和全球可再生能源交易工具(TIGR)兩種國際綠證。由于這三種綠證分別由不同的管理機構負責核發(如表 3-1 所示),且三個機構分別位于不同的國家,彼此間信息交換不暢。同一個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產生的綠色電力可能在不同的綠證簽發機制下重復申
70、請,獲得不同種類的綠證并分別出售,綠證的購買方宣稱通過購買綠證減少了電力相關排放,這樣就會導致減排成果的雙重計算。表表 3-1中國綠證與國際綠證對比中國綠證與國際綠證對比 綠證類型綠證類型 核發機構核發機構 發電項目類型發電項目類型 限制性要求限制性要求 GEC 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風電、太陽能發電、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等 風電、光伏發電企業出售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后,相應的電量不再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的補貼 I-REC 總部位于荷蘭的 I-REC Standard 光伏發電、風電(陸上及海上)、水電、潮汐發電、海浪發電、海洋流發電、海洋壓力發電、生物質發電、沼氣發
71、電、可再生熱力發電(地熱、氣熱、水熱)、混合燃料發電(可再生燃料與化石燃料混合)2021 年 6 月之前只簽發給國有發電企業,自2021年 6 月開始,允許非國有發電企業參與,同時對于獲得電價補貼但尚未在I-REC 注冊的項目不再簽發 I-REC;自 2023 年起,對所有補貼項目停止簽發 I-REC TIGR 總部位于美國的 APX 光伏發電、風電、生物質能、地熱能、氫能發電、聚光太陽能發電等 只允許無補貼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申請 3.1.3 綠色電力排放核算中的雙重計算風險 GHG Protocol 提出,對于企業外購電力排放的核算有兩種通用的方法,一種是基于位置的核算方法(location
72、-based accounting),一種33 是基于市場的核算方法(market-based accounting)39?;谖恢玫姆椒ㄔ诤怂阒袑Ω鱾€用戶使用的電力來源類型不加以區分,電網中所有的電力用戶在核算其外購電力產生的碳排放時,均使用電網的平均排放因子。各個企業的范圍二排放量(ELB)等于用電量(C)與電網平均排放因子(EFmix)的乘積:!=#$%基于市場的核算方法則考慮了企業參與綠電交易或綠證交易等市場機制對范圍二排放量的影響,在核算中對不同來源的電力加以區分,在計算其對應的排放量時使用不同的電網排放因子。各個企業的范圍二排放量(EMB)等于購買綠電或綠證對應的電量(Cge)與綠
73、電排放因子(EFge,一般計為 0)的乘積,再加上其余用電量(CCge)與余下電網排放因子(Eres)的乘積:&=(+()(*其中,余下電網排放因子需要將電網中參與綠電交易或獲得綠證核發的可再生能源電量剔除后,由發電總排放量除以余下電量計算得出。實際上,基于位置的核算方法是將電網中可再生能源發電產生的減排效益根據用電量平均分攤在了每個電力用戶上,而在基于市場的核算方法下,可再生能源電量對應的減排效益全部歸屬于綠電或綠證的買方,因此電網中其他電力相應的排放量應該使用上調后的余下電網排放因子計算。如果仍使用原始的電網平均排放因子計算其余電量對應的排放量,就會導致綠色電力產生的減排效益被重復計算。3
74、4 圖圖 3-2范圍二排放核算方法對比范圍二排放核算方法對比 以圖 3-2 所示的情況為例,假設電網中總上網電量由 100MWh 綠電和 900MWh 火電構成,相應的發電排放量分別為 0 和 1000 tCO2e,則電網平均排放因子為 1.00 tCO2e/MWh。企業 A 通過綠電交易購買了 100MWh 綠電,企業 B 則使用了其余 900MWh 火電。在基于位置的核算方法下,企業 A 和企業 B 統一使用電網平均排放因子計算范圍二排放,其排放量分別為 100 tCO2e 和 900 tCO2e。在基于市場的核算方法下,企業 A 通過購買綠電實現了范圍二的凈零排放,企業 B在核算中需要使
75、用余下電網排放因子(1.11 tCO2e/MWh),其相應的范圍二排放量為 1000 tCO2e。兩種核算方法下,企業 A 和 B 的總排放量一致。如果企業 A 使用基于市場的核算方法將外購綠電的排放量計為 0,而企業 B 仍使用電網平均排放因子計算其范圍二排放,報告的排放量為 900 tCO2e,此時企業 A 和 B 報告的總排放量為 900 tCO2e,導致了 100 tCO2e 溫室氣體排放的低估,即綠電對應的 100 tCO2e 減排量被企業 A 和 B 重復計算。3.2 KLHZIJ#$I_1ab0,16 目前,我國同時存在碳信用機制、用能權交易、綠電交易、綠證35 交易等多種綠色權
76、益交易機制,上述各項政策機制出臺于不同時期,分別為了解決不同問題,但整體而言都是為了推動節能減排和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各項政策的管制范圍和手段存在一定的交叉和重疊,實施效果之間存在相互影響,在抵銷機制設計中如果不考慮各類機制之間的協調和銜接,則可能導致環境權益的重復計算(如圖 3-3 所示)。本節將對各類綠色權益交易機制之間可能存在的交叉及其導致的減排成果雙重計算風險逐一進行分析(為分析方便,本節中碳信用機制均以我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為例)。圖圖 3-3綠色權益交易機制交叉重疊導致的雙重計算風險綠色權益交易機制交叉重疊導致的雙重計算風險 3.2.1 碳排放權交易與碳信用機制 目前,CCER
77、 與碳配額之間的雙重計算風險主要存在于試點碳市場中,與 CCER 的跨區域交易掛鉤。納入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的重點排不同機制用能權交易用能權指標碳減排項目可再生能源節能碳排放權交易碳信用可再生能源電力市場綠色電力綠色電力證書綠證交易市場同一節能項目同時獲得用能權指標和CCER,節能項目業主得到雙重激勵同一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獲得綠證并同時申請CCER碳排放配額控排企業內部實施節能項目,同時增加碳排放配額和用能權指標盈余并分別出售碳信用機制A地試點碳市場企業實施減排項目獲 得 碳 配 額 盈 余,同 時 申 請CCER出售給B地碳市場企業碳市場企業消費綠電,在排放核算中對綠電的減排量進行扣減后,電網排放
78、因子若不進行相應調整則會導致雙重計算36 放單位通過在其內部實施減排項目,可能同時獲得碳市場配額盈余和用于抵銷的減排指標。為避免這種潛在的雙重計算風險,我國全國碳市場及除重慶以外的試點碳市場均對用于抵銷的減排指標來源進行了限制,要求減排指標須來自納入配額管理單位的排放邊界之外(如表 3-2 所示),從而避免了上述雙重計算風險。表表 3-2全國碳市場及全國碳市場及各試點碳市場對減排指標使用的相關規定各試點碳市場對減排指標使用的相關規定 地區地區 最高可抵銷比例最高可抵銷比例 減 排 指減 排 指標類型標類型 抵銷項目區域限制抵銷項目區域限制 減排指標來源限制減排指標來源限制 全國全國 應清繳碳排
79、放配額的5%CCER 用于抵銷的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不得來自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配額管理的減排項目 深圳深圳 管控單位年度碳排放量的 10%CCER、碳 普 惠核 證 減排量、主管 部 門批 準 的其 他 核證 減 排量 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和垃圾焚燒發電項目:(1)梅州、河源、湛江、汕尾等省內地區;(2)新疆、西藏、寧夏、內蒙古、甘肅、陜西、安徽、江西、湖南、四川、貴州、廣西、云南、福建、海南等省份;(3)與本市簽署碳交易區域戰略合作協議的省份或地區。農村戶用沼氣和生物質發電項目、清潔交通減排項目、海洋固碳減排項目:(1)本市行政轄區內:(2)與本市簽署碳交易區域戰略合作協議的省份或地區
80、。林業碳匯項目、農業減排項目:全國范圍 碳排放管控單位在本市碳排放量核查邊界范圍內產生的核證減排量不得用于本市配額履約義務 上海上海 試點企業該年度通過分配取得的配額量的5%CCER 無 本市納入配額管理的單位在其排放邊界范圍內的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不得用于本市的配額清繳 北京北京 重點排放單位當年排放配額數量的 5%CCER、節 能 項目 碳 減排 量、BFCER CCER:(1)京外項目產生的核證自愿減排量不得超過其當年核發配額量的 2.5%;(2)河北省、天津市和與本市簽署相關合作協議的地區優先。來源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重點排放單位固定設施化石燃料燃燒、工業生產過程和制造業協同廢棄物處理以及電
81、力消耗37 節能項目、林業碳匯項目:本市行政轄區內 所產生的核證自愿減排量不得用于抵消 廣東廣東 控排企業和單位上年度實際碳排放量的10%CCER、PHCER 70%以上應當在本省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中產生 控排企業在其排放邊界范圍內產生的 CCER 或 PHCER,不得用于抵消本省企業碳排放 天津天津 納入企業當年實際碳排放量的 10%CCER、TFCER 優先使用津京冀地區自愿減排項目中產生的減排量 用于抵銷的減排量應不屬于本市納入企業排放邊界范圍內的核證自愿減排量,不屬于納入全國碳市場重點排放單位的核證自愿減排量 湖北湖北 納入碳排放配額管理的企業年度碳排放初始配額的 10%CCER 在
82、本省行政區域內 可用于抵銷的 CCER 應在納入碳排放配額管理的企業組織邊界范圍外產生 重慶重慶 配額管理單位審定排放量的 8%CCER、本 市 核證 減 排量 無 無 福建福建 當年經確認的排放量的 10%CCER、FFCER 本省行政區內 可用于抵銷的 CCER 不應為來自重點排放單位的減排量 但是對于試點碳市場而言,能否使用來自其他試點碳市場配額管理單位排放邊界內產生的 CCER 減排指標沒有明確規定,因此,試點碳市場控排企業使用來自試點區域外的抵銷指標完成配額清繳義務時,應考慮抵銷指標跨區交易引發的雙重計算風險。例如,A 地試點碳市場下的控排企業通過實施減排項目獲得了碳配額盈余,同時又
83、將該項目產生的減排量申請 CCER,出售給 B 地試點碳市場下的控排企業幫助其履約,這樣就導致了減排量的雙重計算。部分試點碳市場(如湖北和福建碳市場)將用于抵銷的減排指標產生地限制在試點行政區范圍內,這在一定程度上規避了減排指標跨區交易導致的雙重計算問題,但由于其他試點地區缺少相關規定,從試點碳市場外購買的減排指標仍可能源自納入碳排放配額管理的單位,因此這種雙重計算的風38 險依然存在。例如天津碳市場下某控排企業購買來自北京自愿減排項目產生的 CCER 抵銷其排放,而這一自愿減排項目的業主為北京碳市場管控企業,就會導致減排量的雙重計算。圖圖 3-4碳排放權交易與碳信用機制交叉重疊導致的雙重計算
84、碳排放權交易與碳信用機制交叉重疊導致的雙重計算 3.2.2 用能權交易與碳排放權交易 對于同時被用能權交易和碳排放權交易機制覆蓋的控排企業丙而言,企業同時擁有碳配額和用能權指標,若企業丙內部通過實施節能項目減少了 X 單位總能耗,減少了 Y 單位碳排放,并由此產生了X 單位用能權指標和 Y 單位碳配額的盈余。企業丙可以將 X 單位用能權指標和 Y 單位碳配額分別在用能權市場和碳市場出售給企業甲和乙。企業甲購買用能權指標后,允許消費的能源總量增加,化石能源消費的增加將相應地導致溫室氣體排放量上升(用能單位自產自用可再生能源不計入其綜合能源消費量)。從結果來看,由于企業丙節能項目產生的環境權益同時
85、轉換為用能權指標和碳配額出售,企業甲和企業乙的實際碳排放量均可以上升 Y 個單位,總排放量增加了 2Y個單位,但企業丙產生的減排量只有 Y 個單位,相當于企業丙產生的39 一單位減排量同時用于抵銷企業甲、乙增加的兩單位排放量,實質上造成了減排成果的雙重計算。圖圖 3-5用能權用能權交易與交易與碳排放權交易碳排放權交易交叉重疊導致的雙重計算交叉重疊導致的雙重計算 3.2.3 用能權交易與碳信用機制 重點用能單位通過實施節能技改項目可能在獲得用能權指標盈余的同時申請碳信用,進而導致雙重計算風險。例如,完成了 CCER備案的某節能項目減少了 Y 噸碳排放量,項目主體丙既可以將 Y 噸減排量申請 CC
86、ER 并出售,同時也可以將項目實施產生的用能權指標盈余在用能權市場中進行交易,購買用能權指標的企業甲和購買CCER 的企業乙分別完成履約。與上一節所述的碳交易和用能權交易之間雙重計算的情形類似,企業甲購買用能權指標后,允許消費的能源總量增加,化石能源消費的增加將相應地導致溫室氣體排放量上升。由于企業丙節能項目產生的環境權益同時轉換為用能權指標和CCER 出售,企業甲和企業乙的實際碳排放量均可以上升 Y 個單位,40 總排放量增加了 2Y 個單位,但企業丙產生的減排量只有 Y 個單位,相當于企業丙產生的一單位減排量同時用于抵銷企業甲、乙增加的兩單位排放量,實質上造成了減排成果的雙重計算。圖圖 3
87、-6用能權交易與碳信用機制交叉重疊導致的雙重計算用能權交易與碳信用機制交叉重疊導致的雙重計算 3.2.4 綠電、綠證交易與碳信用機制 碳信用機制與綠電、綠證交易市場的參與主體都涉及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風電與光伏發電企業生產的可再生能源電力均是 CCER 和綠證核發的主要對象,如果在機制設計中不考慮不同機制之間的交叉影響,就可能導致環境權益的雙重計算。碳信用機制與綠電、綠證交易之間的雙重計算一般以 CCER 與綠證重復申請的形式發生,即對于相同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既獲得相應的綠證,又在碳信用機制下備案認證成為 CCER。在綠電或綠證交易市場中,企業購買綠電或綠證以減少其“范圍二”排放,履行自身
88、的減碳承諾;在碳市場中,重點41 排放單位購買 CCER 來幫助其完成配額清繳義務,同一減排成果在兩種機制下被重復計算。自 2017 年 3 月起國家發改委暫停了 CCER 項目和減排量的備案審批,而我國的綠證自愿認購交易自 2017 年 7 月1 日起才正式啟動,因此目前不存在 CCER 與綠證雙重申請的情況,但未來 CCER 重啟后,應從制度設計上避免 CCER 與綠證的重復申請,進而杜絕由此導致的雙重計算。圖圖 3-7綠電、綠證交易與碳信用機制交叉重疊導致的雙重計算綠電、綠證交易與碳信用機制交叉重疊導致的雙重計算 3.2.5 綠電交易與碳排放權交易 目前我國全國碳市場僅覆蓋了發電行業,根
89、據生態環境部相關要求,納入全國碳市場的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需要開展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工作,2021 年度以及 2022 年 1 至 3 月按照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環辦氣候20219 號)(簡稱指南)要求開展溫室氣體排放核算、編制排放報告,自 2022 年4月起,改用 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2022年修訂版)(簡稱指南(2022 年修訂版)40。對于購入使用電力42 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指南及指南(2022 年修訂版)均未對購入電力的來源類型進行區分,僅用購入使用電量乘以全國電網平均排放因子得出。這種計算方法的原理與 3.1.3 中提到的
90、“基于位置的核算方法”一致,由于所有企業均使用統一的電網平均排放因子,因此不會造成可再生能源電力減排成果的雙重計算。但另一方面,對于購買綠電和綠證的企業而言,企業為綠電和綠證的環境屬性支付了環境溢價,其對環境權益的所有權卻無法直接體現在排放核算和考核履約中,這可能會打擊企業購買消費綠證和綠電的積極性,影響綠電交易和綠證交易市場的活躍度。因此,在近期對水泥等行業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進行修訂的過程中,利益相關方對重點排放企業因購買消費綠電而避免的排放是否要在其排放核算中扣除展開了討論。雖然目前針對這一問題的處理方案尚未形成共識,但表明未來存在允許企業在排放核算中對綠電相應的減排量進
91、行抵扣的可能。如果未來新的核算方法允許綠電消費企業在排放核算中對避免的排放量進行扣減,那么核算控排企業外購電力排放時不宜再使用全國電網平均排放因子,而要使用余下電網排放因子,否則可能導致減排量的雙重計算。3.3 cd%e,16fghijk 我國綠電交易啟動以來,綠電采購的需求迫切增長。騰訊、阿里巴巴、秦淮數據等多家互聯網科技企業紛紛加入綠電采購的浪潮,達成了超過“億千瓦時”級別的大規模采購41。因外購電力排放是互聯網科技企業最主要的排放來源之一,購買綠電將成為這些企業減排降碳,43 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手段。隨著多家互聯網科技企業碳中和與 100%可再生能源(RE100)目標的提出,綠電市場化交
92、易規模將進一步擴大。然而,當前不明確的核算規則和不完善的機制設計可能導致巨大的雙重計算風險,阻礙企業碳中和目標的實現。在此,我們以騰訊為例定量評估其 2022 年度通過綠電采購實現范圍二減排時可能存在的雙重計算風險,刻畫綠電交易中潛在雙重計算的嚴重后果。騰訊作為我國頭部互聯網企業,積極響應雙碳目標,布局碳中和戰略。2022 年 2 月,騰訊發布碳中和目標及行動路線報告,提出不晚于 2030 年,實現自身運營及供應鏈的全面碳中和,同時實現 100%綠色電力。采購綠色電力是騰訊實現碳中和與可再生能源目標的關鍵策略之一,在 2022 年度交易市場,騰訊集中簽訂了綠色電力交易合同,共計 5.04 億千
93、瓦時,鎖定了 6 個風電光伏項目的年度部分發電量42。與綠電交易相關的雙重計算可能以兩種途徑發生。一方面,電力排放核算方法中綠電相應的規則不明確,騰訊在其范圍二排放核算中對使用外購綠電避免的排放量進行扣減后,若電網中其余電量對應的排放量仍使用全國或區域平均電網排放因子計算,就會導致綠電減排量的雙重計算。另一方面,若騰訊購買的綠色電力對應的減排量已經獲得 CCER 或其他碳信用(目前 CCER 簽發暫未重啟,不存在綠電對應的減排量同時獲得 CCER 的情況,但不排除未來存在這一潛在風險),也會導致這部分減排量的重復計算。即同一綠色電力對應的減排量可能通過在企業范圍二排放量中扣減、降低電網平均排放
94、因子、44 申請碳信用三種途徑得到體現。因此,研究設置了三種情景(表 3-3)量化不同程度的減排成果雙重計算后果。表表 3-3減排成果雙重計算量化評估情景設定減排成果雙重計算量化評估情景設定 情景情景 綠電綠電扣減扣減 電網平均電網平均排放因子排放因子降低降低 綠電減綠電減排排量申請碳量申請碳信用信用 情景說明情景說明 S0 /基準情景,只允許綠電對應的減排量在企業排放核算中扣減,計算的減排量可認為是綠電實際的減排量,不存在雙重計算 S1 /綠電對應的減排量在企業排放核算中扣減后,余下電網排放因子未上調,仍使用原先的電網平均排放因子 S2_1 25%綠電對應的減排量在企業排放核算中扣減后,余下
95、電網排放因子未上調,仍使用原先的電網平均排放因子,且有 25%的綠電對應的減排量申請了碳信用 S2_2 50%綠電對應的減排量在企業排放核算中扣減后,余下電網排放因子未上調,仍使用原先的電網平均排放因子,且有 50%的綠電對應的減排量申請了碳信用 S2_3 100%綠電對應的減排量在企業排放核算中扣減后,余下電網排放因子未上調,仍使用原先的電網平均排放因子,且綠電對應的減排量全部申請了碳信用 本研究使用 2019 年度減排項目中國區域電網基準線排放因子中南方區域電網的組合邊際排放因子(0.6565 tCO2/MWh)計算騰訊外購綠電相應的排放扣減量以及可再生能源項目申請 CCER 對應的減排量
96、,使用最新的全國電網平均排放因子(0.5810 tCO2/MWh)計算由于未調整余下電網排放因子而重復計算的減排量。綠電減排量雙重計算風險量化情景分析結果如圖 3-8 所示。2022年度騰訊通過參與綠電交易購買綠電 5.04 億千瓦時,由此實現了 33.1萬噸 CO2e 溫室氣體減排。在多種雙重計算風險共存的情況下,依托45 這部分綠電宣稱的減排量可達 95.5 萬噸 CO2e,為實際減排量的 2.9倍,造成 62.4 萬噸 CO2e 溫室氣體減排量的高估。由此可見,使用抵銷機制實現減排目標時,不完善的核算規則和機制設計將導致巨大的雙重計算風險。如果企業購買的綠電存在多種碳信用機制下重復簽發的
97、極端情況,將導致更加嚴重的雙重計算后果。隨著我國綠電交易市場的不斷擴大,大規模的重復計算會對環境完整性造成不可忽視的破壞,阻礙雙碳目標的實現。圖圖 3-8綠電雙重計算量化評估結果綠電雙重計算量化評估結果 46 4/01234C/01234CDEFDEF=)!G=)!GHIHIJ.KLM=?J.KLM=?ABAB 我國提出雙碳目標以來,國家以下各級政府和相關行業、企業、組織等都積極制定各自的碳達峰、碳中和行動方案,并提出各種減緩氣候變化的目標以加快推動碳達峰、碳中和實現;同時,許多活動、產品等也提出通過購買減排指標等手段實現碳中和。在各個層級主體實現減排目標的過程中,多種綠色權益交易機制將被廣泛
98、使用并發揮重要的作用。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不同層級的主體均要借助抵銷機制履行減排承諾,這可能會使減排成果雙重計算這一問題變得更加突出和復雜。本章梳理總結了地方、企業、活動、產品等多個層級提出的雙碳目標及綠色權益交易機制在實現減排目標中發揮的作用,進而識別了其中存在的雙重計算風險。4.1 lm(n 2021 年 10 月 24 日國務院印發了2030 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總體部署,結合本地區資源環境稟賦、產業布局、發展階段等,堅持全國一盤棋,科學制定本地區碳達峰行動方案43。截至 2022 年 10 月,已有北京、天津、上海、江蘇、吉林、江西等眾多省市出臺
99、了碳達峰實施方案。各個省市在其碳達峰實施方案中都提到要建立健全市場化機制,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同時,多個省市提出要加大跨省綠電調入力度,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納比例。部分省份碳達峰行動方案中減排目標、電力調入、市場機制建設的相關表述如表 4-1 所示。47 表表 4-1部分省市部分省市碳達峰實施方案碳達峰實施方案 行行政政區區 減排目標減排目標 電力調入電力調入 市場機制建設市場機制建設 上上海海 到 2030 年,單位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 年 下 降70%,確 保2030 年 前 實現碳達峰 大力爭取新增外來清潔能源供應,進一步加大市外非化石能源電力的引入力度。加強與非化石能源資源豐
100、富的地區合作,建設大型非化石能源基地,合理布局新增和擴建市外清潔能源通道(可再生能源電量比例原則上不低于 50%)組織建設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系統和交易機構,進一步豐富交易品種和方式,拓展交易行業領域覆蓋范圍,盡快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做好碳排放權交易、電力交易及能耗雙控制度之間的銜接與協調。推動建立碳普惠機制 北北京京 到 2030 年,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目標,確保如期實現2030 年 前 碳達峰目標 逐步理順外調綠電輸配、交易和消納機制,加強需求側管理,形成有利于促進綠色電力調入和消納的政策環境。深化與河北、內蒙古、山西可再生能源電力開發利用方面合作,大力推動綠電進京輸
101、送通道和調峰儲能設施建設。到 2025 年,市外調入綠色電力規模力爭達到300 億千瓦時 繼續完善碳市場要素建設,充分發揮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的作用,創新自愿減排交易機制和碳普惠機制。實現本市碳市場與全國碳市場有序銜接,做好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構建設。率先探索建立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持續推進綠電交易,加強電力交易、用能權交易和碳排放權交易的統籌銜接 天天津津 到 2030 年,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 降 65%以上,如期實現2030 年 前 碳達峰目標。擴大外受電規模,在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的前提下,到 2025 年,力爭外受電量占全市用電量比重超過三分之一、外受電
102、中綠電比重達到三分之一 深化天津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市場建設,積極對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將符合條件的重點排放單位全部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鼓勵重點排放單位按規定購買經核證的溫室氣體減排量,用于完成碳排放配額的清繳。推進用能權交易和碳排放權交易的統籌銜接,將碳排放權、用能權交易納入統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江江西西 到 2025 年,單位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確保完成國家下達指標,2030積極引入優質區外電力,新建通道可再生能源電量比例原則上不低于 50%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相關工作,探索開展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建立健全用能權、綠色電力證書等交易機制 48 年前實現碳達峰目標 對
103、于存在跨省調入綠色電力情況下的間接排放核算,需要以綠證為基本憑證確定綠色電力環境權益的歸屬,避免不同省份對綠電減排效益的重復計算。各省碳達峰行動方案的制定參考生態環境部發布的省級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編制指南,其中規定的核算邊界包括本?。▍^、市)行政區域內化石能源消費產生的二氧化碳直接排放(即能源活動的二氧化碳排放),以及電力調入蘊含的間接排放。調入電力的排放因子使用國家推薦的排放因子,其中煤電排放因子為0.853tCO2/MWh,氣電排放因子為 0.405 tCO2/MWh,調入非化石能源電力的,其相應的調入電力二氧化碳排放計為 0。由于調入電力排放核算對電力來源進行了區分,分別使用各自對
104、應的排放因子,有效地避免了電力調入和調出省份之間可再生能源減排效益的雙重計算。需要注意的是,對于調出綠色電力的省份或區域,其在確定本省/區域電網排放因子時不能再將已調出的綠色電力納入計算,否則可能造成綠電減排成果的雙重計算。4.2 op(n 2013-2015 年間國家發改委分三批編制公布了針對 24 個行業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涵蓋發電、化工、石化、鋼鐵、水泥、電解鋁等重點排放行業,為開展企業層面的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提供技術支持。碳市場納管企業需根據相應行業的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核算并報告其溫室氣體排放。根據目前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在企業層面進行溫室
105、氣體排放核算49 時,沒有考慮直接消費非化石能源電力對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影響,對于凈購入電力產生的排放統一使用區域電網年平均供電排放因子進行計算?,F有的核算方法不會導致減排成果的雙重計算,但隨著我國綠電交易的推進,如果未來考慮對重點排放企業因購買使用綠電而導致的間接排放下降進行相應扣減,則需要注意避免因未調整電網排放因子導致的雙重計算風險。此外,我國的全國和各試點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均允許被管控重點排放單位使用一定比例的外部減排指標(如 CCER)履行其在體系下的配額清繳義務(見表 3-2)。試點碳市場管控下的企業在使用來自其他試點碳市場管控范圍內產生的 CCER 完成配額清繳義務時,可能會因為碳排
106、放權交易與碳信用機制之間交叉重疊的問題造成減排量的雙重計算。在我國統籌有序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的歷史進程下,許多企業雖未納入碳市場管理,但為了履行其社會責任,實現 ESG 目標,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也相繼提出了自己的雙碳目標,如表 4-2 所示。其中,多數企業明確表示將使用抵銷機制作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途徑之一。例如,阿里巴巴提出將開發高質量生態碳匯和購買高質量碳信用作為實現碳中和的路徑之一,并承諾自 2030 年起云計算電力供給 100%采用清潔能源,即通過建設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投資清潔能源項目、參與綠色電力交易、購買綠證等途徑,借助可再生能源電力產生的外部減排效益降低范圍二排放,實現減
107、排目標44。順豐表示針對無法避免的碳排放,將采用種植“順豐碳中和林”及購買碳補償50 額度等方式實現抵銷45。對于非碳市場控排企業而言,可以使用的綠色權益交易機制類型更加多樣,如使用各類碳信用機制,購買綠色電力、中國綠證、國際綠證等。企業在借助抵銷機制實現減排目標時,可能面臨減排指標雙重簽發和雙重使用,以及綠電、綠證和碳信用機制之間的交叉重疊導致的雙重計算風險。此外,上述企業中的部分企業在核算其范圍二溫室氣體排放時使用基于市場的方法,即對外購電力中屬于綠電的部分予以扣除,而其余部分的電力排放仍使用全國或區域電網平均排放因子,同時其他企業使用基于位置的核算方法,這也導致了減排量的雙重計算。表表
108、4-2企業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企業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企業企業 行行業業 碳達峰碳中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目標 核算范核算范圍圍 溫室氣溫室氣體種類體種類 是 否是 否使 用使 用抵 銷抵 銷機制機制 遠洋遠洋集團集團 建筑 2050 年實現“碳中和”;到 2025 年,碳排放/能源強度減少 35%(以 2018 年為基準年)范圍一、二、三/順豐順豐控股控股 物流 在 2030 年實現自身碳效率相較于 2021年提升 55%,在 2030 年實現每個快件包裹的碳足跡相較于 2021 年降低 70%范圍一、二、三/是 阿里阿里巴巴巴巴集團集團 互聯網 不晚于 2030 年,實現自身運營碳中和(范圍一、二)
109、。不晚于 2030 年,協同上下游價值鏈實現碳排放強度比 2020年降低 50%;其中,云計算作為數字化基礎設施,在同阿里巴巴一起實現范圍一和范圍二碳中和的基礎上,率先實現范圍三的碳中和,成為綠色云 范圍一、二、三 CO2、N2O、CH4、HFCs、SF6、NF3、PFCs 是 螞蟻螞蟻集團集團 互聯網 2021年起實現運營排放碳中和(范圍一、二),2030 年實現凈零排放(范圍一、二、三)范圍一、二、三 CO2、N2O、CH4、是 51 HFCs、SF6、NF3、PFCs 騰訊騰訊 互聯網 不晚于 2030 年,實現自身運營及供應鏈的全面碳中和。同時不晚于 2030 年,實現 100%綠色電
110、力 范圍一、二、三/是 遠景遠景科技科技 科技 2022 年年底實現全球業務運營碳中和(范圍一、二),2028 年年底實現全價值鏈碳中和(范圍一、二、三)范圍一、二、三/是 格林格林美美 制造 凈碳排放由2020年的8萬噸降低至2025年的 5 萬噸,到 2025 年噸產品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 10%,十四五期間二氧化碳減排量超過 60 萬噸/年,2030 年實現碳中和 范圍一、二/神華神華能源能源 能源 二氧化碳排放量力爭于 2025 年達到峰值,并積極探索有效路徑,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范圍一、二/是 明洋明洋智能智能 能源 在 2023 年底前實現運營控制范圍(范圍一、范圍二)
111、碳中和 范圍一、二/海通海通國際國際 金融 2025年年底前實現業務營運層面的碳中和,2025 年年底前實現 100%電力消耗來自可再生能源 范圍一、二/是 平安平安集團集團 金融 在 2030 年內實現運營碳中和 范圍一、二、三/是 中國中國石化石化集團集團 石油開采 以 2018 年為基準年,到 2023 年捕集二氧化碳 50 萬噸/年,實現二氧化碳減排1260 萬噸,回收利用甲烷 2 億立方米/年。確保在國家碳達峰目標前實現二氧化碳達峰,力爭在 2050 年實現碳中和 范圍一、二/是 紫金紫金礦業礦業 采礦業 到 2030 年,可再生能源使用占比達到25%以上,單位工業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
112、比 2020 年下降 20%,力爭 2029 年實現碳達峰目標,并在達峰的基礎上,于 2059 年全面實現碳中和 范圍一、二/資料來源:各企業碳達峰碳中和行動方案/社會責任報告/可持續發展報告 注:“/”表示未披露 52 4.3 qr(n 大型活動如演出、賽事、論壇、會議、展覽等往往涉及眾多活動和環節,參與人數多,持續時間長,場館建設、活動過程等導致的原材料消耗、能源消耗都會產生大量的溫室氣體排放。隨著雙碳目標的提出,活動層面實現碳中和的需求也日益凸顯。在活動層面碳中和目標的實現中,抵銷機制發揮著不可替代的核心作用。例如,2022 年北京冬奧會借助綠色電力交易、開發林業碳匯、通過合作伙伴購買C
113、CER 和 CER、實施碳普惠機制等多種抵銷機制實現碳中和目標46。專欄專欄 抵銷機制助力北京冬奧會碳中和抵銷機制助力北京冬奧會碳中和案例案例 2022 年北京冬奧會是迄今為止首個碳中和冬奧會,抵銷機制在“綠色辦奧”全過程中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北京冬奧會使用多種綠色權益交易機制助力碳中和的實踐包括以下方面:n 綠電交易:北京冬奧會跨區域綠電交易機制的建立實施,通過市場化直購綠電方式為奧運場館及其配套設施提供清潔能源,保障了賽時所有場館 100%使用可再生能源電力。n 林業碳匯:從申辦北京冬奧會開始,造林項目就被確定為碳抵銷的主要措施。京冀生態水源保護林建設工程在 2016 年 1 月至202
114、1 年 11 月期間以及北京市新一輪百萬畝造林綠化工程在2018 年 1 月至 2021 年 8 月期間的碳匯量均經過計量、監測并核證后捐贈給北京冬奧組委。n 碳信用:中國石油、國家電網和三峽集團 3 家北京冬奧會官方合作伙伴為北京冬奧會自愿贊助經過認證簽發的一定數量的 CCER、CER 等減排指標。n 碳普惠:開發“低碳冬奧”小程序,通過碳普惠方式吸引社會公眾積極參與低碳行動,為低碳冬奧做出貢獻。53 2019 年,生態環境部發布大型活動碳中和實施指南(試行),明確了大型活動可以通過購買碳配額、碳信用的方式或通過新建林業項目產生碳匯量的方式抵消活動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實現碳中和47?;顒犹贾泻?/p>
115、實現途徑多樣,與企業層面實現雙碳目標可借助的抵銷機制類型高度重合,因此需在制度設計中做好統籌,避免因不同層級的主體使用相同的抵銷指標而導致雙重計算。為減少雙重計算風險,指南要求用于抵消大型活動溫室氣體排放量的碳配額或碳信用,應在相應的碳配額或碳信用注冊登記機構注銷,已注銷的碳配額或碳信用應可追溯并提供相應證明。并推薦按照以下優先順序使用碳配額或碳信用進行抵消,且實現碳中和的時間不得晚于大型活動結束后 1 年內:(1)全國或區域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碳配額;(2)中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產生的“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3)經省級及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準、備案或者認可的碳普惠項目產生的減排量
116、;(4)經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CDM)或其他減排機制簽發的中國項目溫室氣體減排量。通過新建林業項目的方式實現碳中和的時間不得晚于大型活動結束后 6 年內,且新建林業項目用于碳中和之后,不得再作為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或者其他減排機制項目重復開發,也不可再用于開展其他活動或項目的碳中和。為鼓勵社會公眾和小微企業的低碳減排活動,多地積極探索、出臺碳普惠機制。根據深圳市碳普惠管理辦法的定義,碳普惠機制是指為小微企業、社區家庭和個人等的減碳行為進行具體量化和賦予一定價值,并建立起以商業激勵、政策鼓勵和核證減排量交易相結合54 的正向引導機制48。碳普惠機制下產生的碳普惠核證減排量可由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
117、、社會團體和個人自愿購買并注銷,以踐行綠色低碳社會責任。此外,一些碳普惠機制也允許將碳普惠核證減排量作為試點碳市場下的補充抵銷指標,例如,廣東省碳普惠交易管理辦法明確指出碳普惠核證減排量可作為補充抵銷機制進入廣東省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由省生態環境廳確定并公布當年度可用于抵銷的碳普惠核證減排量范圍、總量和抵銷規則49。若用于申請碳普惠核證減排量的減排項目同時參與碳信用機制、綠電交易、綠證交易等其他綠色權益交易機制,則可能導致減排成果的雙重計算。為降低雙重計算風險,廣東和深圳碳普惠機制均明確規定對于已申報國內外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機制、綠色電力交易和綠色電力證書項目的減排項目,不再重復簽發該碳普惠核證減
118、排量。雖然這一要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雙重計算,但對避免雙重計算的承諾來自碳普惠項目業主的自我聲明,缺少來自外部的監督與核查,難以從制度設計根源杜絕雙重計算。4.4 st(n 除了自身運營層面的碳中和外,許多企業還提出了產品層面的減碳或碳中和目標。一方面,眾多大型企業在自身運營的減排之外,開始對供應鏈設置減排目標,將供應商的減排表現納入采購決策體系,實施覆蓋產品全生命周期、全產業鏈的碳足跡管理,綠色供應鏈也成為企業 ESG 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例如,蘋果公司承諾到 2030 年實現供應鏈和產品生命周期碳中和。2019 年梅賽德斯奔馳啟動碳中和計劃,要求其供應商對汽車零部件的生產過程進行脫碳,以
119、實現在55 2039 年之前汽車產品完全碳中和的目標。另一方面,隨著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的提出,水泥、電力、化肥、鋼鐵和鋁等行業的出口產品面臨增加的關稅負擔,許多企業將采取相應措施降低產品碳排放以減少貿易成本。產品層面的溫室氣體核算大多遵循 ISO 14067 或 PAS 2050 標準,量化產品的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產品減排目標的實現同樣可以借助外部減排努力,如購買碳信用、購買綠證、使用綠色電力等。若多個產品使用相同的減排指標,或產品、企業、活動等不同層級的主體使用同一減排指標實現減排目標將導致減排成果的雙重計算。對于綠色電專欄專欄 蘋果蘋果公司公司供應鏈碳抵銷案例供應鏈碳抵銷案例50 蘋果公司
120、設定了到 2030 年實現碳中和的目標。蘋果宣稱不僅對自己的直接運營負責,也要對產品相關的排放負責。蘋果建立的排放模型涵蓋了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包括原材料采購、生產制造、運輸、產品的使用以及最終報廢的回收處理。蘋果依據詳細的碳核算結果來調整 2030 年氣候路線圖,并在路線圖指導下制定實現碳中和的計劃。在蘋果公司的總碳足跡中,產品制造導致的能耗排放占比超過70%,是蘋果公司碳排放的第一大來源。為了解決這一影響,蘋果與供應商緊密合作,優先減少能源消耗,并將清潔電力的使用作為供應鏈脫碳的重要手段。蘋果承諾,到 2030 年整個制造供應鏈轉用 100%可再生能源電力。截至 2022 年 3 月,已有
121、 25 個國家和地區的 213 家蘋果供應商承諾 100%使用可再生能源電力制造蘋果產品,這些供應商占了蘋果材料、制造和組裝環節直接采購供應商中的絕大部分。承諾 100%使用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蘋果供應商中,包括多家中國的制造業企業。56 力的使用,如果用于實現產品減排目標的綠色電力的零排放屬性已經計入電網平均排放因子,將導致綠色電力減排效益的雙重計算。為了避免產品供應鏈使用抵銷機制時潛在的雙重計算風險,VCS標準要求,如果項目產生的減排量將用于供應鏈碳抵銷,項目業主或產品生產商應該在減排項目開始時就公開聲明相應減排量簽發所得的 VCU 可能被用于某產品,聲明在整個計入期都需要保留51。此外,申請
122、簽發 VCU 的減排量不得再申請碳市場配額或其他碳信用指標,也不得再申請可再生能源證書等其他類型的環境權益。57 5=)!GN.OP=)!GN.OP56Q?RSTU56Q?RSTU 5.1 Qg#$56:uvXYKLHZIJ#$0,16 5.1.1 打通信息交換渠道,避免同類機制下的雙重簽發 為了避免不同的碳信用機制為同一個減排項目產生的減排量重復簽發減排指標,或同一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同時獲得國際綠證和國內綠證,應該實現同類機制下減排指標信息的互聯互通。對于國內的各種碳信用機制,可以建立集中的碳信用機制信息平臺,其中所有的碳信用機制都應詳細說明其范圍,包括機制的管轄范圍、覆蓋的項目類型、減排指標
123、的應用場景等。此外,每種信用機制均需建立一個關于減排活動和減排指標的公開數據庫,允許查閱該機制下注冊的每個減排活動的發生時間、地點、項目業主、項目類型、是否已獲得減排指標簽發以及減排指標的交易、注銷等信息。在為減排量簽發減排指標前,要確保減排量未在其他機制下獲得減排指標。為避免減排指標雙重簽發的風險,最為穩妥的方案應限制一個減排項目只能選擇在一種碳信用機制下注冊,從而最大限度地杜絕減排指標重復簽發的可能。然而,這種限制性要求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對自愿減排市場的活躍度產生負面影響,同時降低項目業主和指標購買方選擇的靈活性,不利于碳信用機制的持續發展。如果允許一個減排項目在多種碳信用機制下注冊,則需要
124、對減排指標進行更嚴格的監管,對于在多種機制下注冊的減排項目,若其產生的減排量已經在一種碳信用機制下獲得減排指標簽發,則不得在其他機制下再次獲得減排指標??梢钥紤]要求一個減排項目在同一時期產生的減排量只能在一種碳58 信用機制下申請減排指標,而允許減排項目在不同時期產生的減排量在不同的碳信用機制下申請減排指標。對于減排量在國內和國際碳信用機制下重復獲得減排指標簽發,以及可再生能源電力同時申請獲得國內綠證和國際綠證的問題,建立集中的機制信息平臺這一方案具有很大的溝通和實施難度,實際可行性較低。針對這種情況,應該要求申請減排指標或綠證的主體承諾不在國際機制下申請相應的環境權益。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對每
125、項簽發申請進行審查,與各類國際機制的管理機構進行溝通確認,驗證其他機制是否已經為相同的減排量簽發了減排指標。同時,仍應該積極爭取與同類的國際機制開展交流合作,對于中國項目申請簽發減排指標的相關信息實現互聯互通,共同努力確保簽發高質量、保障環境完整性的減排指標。5.1.2 對減排指標進行持續追蹤、報告與監督 抵銷機制應建立穩健的追蹤系統。對減排指標簽發、轉讓、使用、注銷的全過程進行持續追蹤、報告與監督是有效防止減排指標雙重簽發和雙重使用的關鍵手段。減排指標相關信息的充分透明是對減排指標進行追蹤和監督的一個重要前提,為滿足這一要求,可以為每一個減排指標建立唯一的序列號,序列號中需要包括該減排指標的
126、綜合信息,例如產生減排指標的機制和項目名稱、發生減排行動和使用減排指標的地點、發生減排行動和發放減排指標的時間、減排活動的項目編號等52。機制設計應確保任何時候都只有一個主體持有減排指標,減排指標出售后,指標的出售方不得再將這部分減排量用于實現自身59 的減排目標;減排指標的購買方使用外部減排指標抵銷其碳排放后,要對減排指標進行注銷,避免減排指標的雙重使用。使用抵銷機制的市場主體還應定期向相應的管理機構報告其參與市場機制的信息,包括減排指標的簽發、轉讓、使用、注銷等信息,以及減排指標產生的地點、活動、項目、年份等其他相關信息,確保管理機構能夠全面及時地監測和核查交易的減排指標,避免減排成果的雙
127、重計算。鑒于此,應設置統一的報告規則,明確對追蹤和報告的具體要求,包括報告的內容、格式、程序和時間等。此外,還應完善第三方核查機制,加強對報告內容的監管和審查,由指定的監管機構對報告信息進行匯總和一致性檢驗等53。5.1.3 完善綠色電力相關的排放核算規則 外購電力導致的間接排放是眾多行業碳排放的最主要來源之一,電力排放的核算是連接電力消費和碳排放計量的關鍵橋梁,也是碳核算體系中十分重要而復雜的一環,在不同的核算目的、適用主體和應用場景下涉及不同的排放因子。目前,我國碳排放核算體系中針對綠色電力相關的排放核算規則尚不成熟,可能導致綠色電力環境權益的雙重計算,需要進一步完善。2013-2015
128、年,國家發改委分三批印發了發電、鋼鐵、電解鋁、水泥等 24 個行業的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為行業和企業層面的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提供了明確的方法學框架。在企業外購電力的核算中,沒有對電力來源進行區分,統一使用區域電網年平均供電排放因子計算電力排放。雖然在近期對電解鋁以及水泥生產企業溫60 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修訂的討論中,一種備選的方案是將重點排放企業消費綠電對間接排放的影響納入核算規則,在外購電力排放核算時對綠電電量消耗數據進行扣除,即相當于將外購綠色電力對應的排放因子計為 0,但最終修訂后的指南是否會采用這種核算方法還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在企業范圍二碳排放核算框架中,可以考慮將
129、使用綠色電力對碳排放核算的影響納入考量,對不同來源的電量加以區分,分別使用特定的排放因子計算排放量,其中綠色電力的排放因子一般可計為 0。在核算綠電消費企業外購電力排放時已經對企業購入綠電對應的減排量進行了扣減,因此需要相應地上調余下電網的加權平均排放因子,將這部分綠電電量扣除后重新計算電網排放因子,即電網余下電量的平均排放因子應為發電碳排放總量與扣除綠電后電網剩余電量的比值。圖圖 5-1余下電網排放因子調整示意圖余下電網排放因子調整示意圖 61 現階段我國綠電交易規模較小,使用全國或區域電網平均排放因子進行核算造成的偏差微乎其微;隨著綠色電力在電力結構中的占比不斷提高及其全面參與市場交易,繼
130、續使用未調整的排放因子計算電力排放將導致嚴重的雙重計算。主管部門應適時調整更新電網排放因子,以確保綠電購買方對綠色電力環境權益和減排屬性的唯一申明,避免雙重計算風險。在實踐中,余下電網平均排放因子的計算和調整具有很大的難度和復雜性。未來可再生能源消費量的歸屬和核算將以綠證為唯一的憑證,隨著綠證覆蓋范圍的擴大以及綠電、綠證相關機制的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環境屬性都將通過綠證獲得唯一的權屬證明,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將電網中火電的平均排放因子視為余下電網平均排放因子進行核算。5.2 wxyz|:uvKLHZIJ#$I_1 5.2.1 明確各種綠色權益交易機制的定位與邊界 我國自愿減排量交易、綠電交易、
131、綠證交易、用能權交易等多種綠色權益交易機制之間存在密切的關聯,幾種機制的參與主體高度重合。目前,各類機制的核心目標與定位、覆蓋范圍和規則設置等仍有不清晰、不完善之處,建設基礎和發展階段不盡相同,不同機制之間的邊界尚未完全厘清。各類機制之間的交叉重疊一方面增加了企業履約的經濟負擔,另一方面可能導致同一減排成果的雙重計算。此外,不同交易機制分屬不同的主管部門管理,部門間壁壘的存在進一步增加了機制協調的難度和復雜性。后續抵銷機制的完善應重視頂層設計,避免政策重疊對企業的重62 復管制和減排成果的重復計算,需要加強相關主管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協作,從全局角度統籌規劃,厘清不同政策機制之間的關系,明確各種機
132、制的定位和邊界。對于碳排放權交易與碳信用機制之間的交叉,減排成果雙重計算的風險來源于納入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的重點排放單位通過在其內部實施減排項目,同時獲得碳市場配額盈余和用于抵銷的減排指標。為了從根源避免這一問題,應明確規定對于納入全國或各試點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管理的重點排放單位,在其排放邊界內實施的減排項目產生的減排量不得申請 CCER 等碳信用。對于碳排放權交易與用能權交易之間的交叉,應該避免同一市場主體被同時納入碳排放權交易和用能權交易市場。例如,2022 年 4 月發布的修訂版河南省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實施方案已明確規定,納入碳排放權交易范圍的用能單位不再參與用能權交易54。如果一家企
133、業被同時納入碳排放權交易和用能權交易市場管控,那么該企業的節能行為將會同時增加企業的用能權指標和碳配額盈余,而能源消耗與碳排放直接相關,二者之間存在直接關系,由此會造成減排成果的雙重計算。針對這一問題,需要在機制設計中明確碳交易和用能權交易各自的管控對象和范圍。鑒于目前我國用能權交易市場建設仍在小范圍探索的起步階段,應該對用能權交易機制的邊界、定位等關鍵因素展開充分論證,避免減排成果的雙重計算,同時為企業減輕不必要的負擔。63 對于碳信用機制與用能權交易之間的交叉,雙重計算問題的根源在于用能權交易市場管制下的企業將其實施節能項目獲得的減排量申請了 CCER。因此在抵銷機制的規則制定中,應該不允
134、許用能權交專欄專欄 廣東省碳排放權交易與用能權交易協調案例廣東省碳排放權交易與用能權交易協調案例 為了充分發揮碳排放權交易與用能權交易各自在節能減碳中的作用,避免二者之間機制交叉重疊導致的減排成果雙重計算,廣東省對其試點碳交易市場和用能權交易市場設置了差異化的管控范圍。針對年度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用能行為,將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用能核定分配和節能評估審查制度銜接起來,將新增用能部分的能耗效率通過用能權交易市場進行管控。新增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投產運行滿一年后轉為存量項目,通過碳交易市場進行管控。即用能權交易市場針對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用能行為,而碳排放權交易針對現有存量用能企業的碳排放。為
135、加強碳交易與用能權交易之間的協調銜接,廣東省還探索建立了碳交易與用能權交易市場的聯合履約機制。年度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運行滿一年后,如果其實際用能需求低于所獲得的用能指標,則在其轉化為存量項目后,剩余的用能權配額可以按照預先確定的比例轉化為碳配額。用能權指標轉化為碳排放配額后,可以出售給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有需求缺口的企業,用于履行碳排放配額清繳義務。對于持有富余碳排放配額的重點用能企業,也可以將碳配額轉化為用能權指標,在用能權市場出售給有需求缺口的年度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上述機制設計避免了管控對象的重疊,提高了機制運行的效率和靈活性,為確定碳排放權交易與用能權交易機制邊界、解決雙重計算問題提供
136、了一套有益的參考方案。64 易市場管控邊界內開發的節能項目申請 CCER。在對申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備案的項目進行審查時,需注意相關的節能項目是否被納入用能權交易市場管控,若已納入用能權交易市場管控,則節能項目不能獲得備案。對于 CCER 與綠電和綠證交易之間的交叉,目前新的 CCER 備案尚未重啟,隨著可再生能源平價上網的加速推進,未來常規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可能將難以通過 CCER 額外性論證。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環境價值可以通過參與綠電或綠證交易以更直接的途徑進行變現,因此可以考慮限制新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獲得 CCER 備案,僅允許可再生能源電力以綠電或綠證交易的形式實現環境價值的變現,
137、確保綠色電力環境權益的唯一性。在碳排放核算中,購買綠電或綠證的主體可以依據綠證的等效減排量抵銷其范圍二溫室氣體排放,并在使用綠證后對其進行注銷。目前,我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僅覆蓋發電行業,用能權交易和綠色電力交易還處于試點階段,各類市場機制覆蓋的行業和地理范圍存在差異。不同綠色權益交易機制之間的有效協調存在較大的難度和復雜性,為了給不同機制的協調提供有益探索和經驗借鑒,可以在有相關市場基礎的地區進行同時開展碳交易、綠電和綠證交易、用能權交易的綜合性試點,探索不同綠色權益交易機制協調銜接的科學路徑。5.2.2 建立統一的管理平臺,實現數據互通 我國現存的各類綠色權益交易機制分別由不同的主管部門
138、負責65 管理,各主管部門間缺乏有效的溝通和協調,導致不同機制之間存在信息壁壘,加劇了減排成果雙重計算的可能性。在抵銷機制設計中,應加強不同綠色權益交易機制之間的數據互通與共享,打破各類機制“登記簿”之間的共享壁壘,形成統一的國家級信息管理平臺,確保各類機制下碳信用指標、綠證、用能權指標的簽發、交易、使用、注銷等相關信息對各主管部門的透明和對稱,實現信息流的同步更新。實現數據互通的核心要求在于對同一個減排活動產生的減排成果設立唯一標識,例如,對參與綠色權益交易機制的一個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產生的綠電發電量及相應的減排量賦予特定的唯一編號,這一編號在碳信用機制、綠電交易、綠證交易等各類機制下通用,
139、均可直接定位到對應的發電量、減排量及項目來源等信息,進而避免同一減排成果在不同類型的綠色權益交易機制下重復獲得認證。5.3 89$5:uv7X()B16cd%e 5.3.1 明確各層級減排目標考核規則,保證層級內部核算完整性 不同層級主體使用綠色權益指標完成各自減排目標時存在減排成果雙重計算的風險,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目前針對各層級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及減排目標考核規則體系不明確、不銜接導致的。在現有的碳排放核算方法與標準中,很少涉及關于履約主體使用外部減排成果對其自身以及更高層級主體排放量影響的規定。例如,企業出售或購買CCER 后,是否會影響其所在區域的排放核算和減排目標考核;對于綠色電力的跨區域
140、交易,其環境價值的歸屬如何確定等,這些關鍵問66 題在現有的碳核算方法中缺乏明確的規定,這種模糊性導致了巨大的潛在雙重計算風險。在我國著力推進雙碳目標實現、建立和完善綠色權益交易機制的過程中,應該加快碳排放核算標準體系的建設。對于省級行政區、納入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管控的重點排放單位等具有強制減排義務的主體,應盡快制定相應的減排目標考核規則體系,在規則中明確對于綠色權益指標使用的相關規定以及外部減排成果的權屬確定與核算標準。碳排放統計核算是一項復雜而龐大的系統工程,涉及多個層級、多類主體、多種維度,不同對象、不同用途的碳排放核算邊界和方法也不同??紤]到現實條件下統計口徑與核算方法的差異、數據收集的
141、難度等因素,可以允許不同層級目標考核規則中對外部減排成果的核算采用不同的核算邊界條件和處理方法,但必須保證同一層級內部碳排放核算的一致性,在同一維度的減排目標考核中避免對實際減排成果的高估。例如,對于未納入碳市場管控的企業、組織的自愿減排目標承諾以及活動、產品等層面的減排目標考核,短期內制定并推廣通用的統一考核規則可能還具有較大的難度,但可以通過制定行業、團體標準等措施盡可能保證各類主體在碳排放核算中有一致的參考標準;同時應該鼓勵相關主體采用更加穩健的核算方法和規則,在履行減排承諾時確保減排量的真實性、唯一性。5.3.2 要求市場主體承諾沒有雙重計算,加強信息披露 主管部門可以要求所有申請減排
142、指標的市場主體簽署一份聲明,承諾其不會為同一減排成果重復申請減排指標,且在轉讓減排指標后67 不再申明減排指標的所有權,不將這一減排成果用于實現自身的減排目標;同時也要求所有需要借助外部減排成果實現減排目標的市場主體承諾避免雙重計算。例如,廣東省碳普惠交易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申報碳普惠核證減排量應承諾不重復申報國內外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機制和綠色電力交易、綠色電力證書項目。為了保證市場主體承諾的可信度,還需要建立完善的監督核查機制,對市場主體自主聲明的真實性開展評估。這一聲明可以通過行政手段強制執行,在市場主體違規的情況下,監管機構可以對其施以相應的處罰。抵銷機制的主管部門應加強針對減排指標簽發、交易
143、及其履約相關的信息披露頻率和信息透明度,規范抵銷機制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建立統一的信息發布平臺,改善信息不對稱問題,進而降低減排成果雙重計算的風險。68 VWXYVWXY 1.翁智雄(2021).中國實現碳中和遠景目標的市場化減排機制研究.環境保護(Z1),66-69.2.UNFCCC(2015).Paris Agreement.3.生態環境部(2021).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https:/ 4.國家發展改革委(2021).關于印發完善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制度方案的通知.https:/ 5.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2021).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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