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敬請閱讀末頁的重要說明 證券研究報告 | 行業深度報告 2021 年 12 月 25 日 推薦推薦(維持)(維持) 總量研究/銀行 2025 年年初起初起,我國,我國 G-SIBs 要滿足要滿足 TLAC 要求,要求,我們測算我們測算,到到 2024 年底年底我國我國G-SIBs 和和可能納入可能納入 G-SIBs 的銀行的銀行 TLAC 缺口缺口約約 2.7 萬億元萬億元,平均每年平均每年約約 0.9萬億萬億。其中,四大行缺口。其中,四大行缺口約約 2.2 萬億,平均每年萬億,平均每年約約 0.7 萬億萬億。 為解決“大而不能倒”的問題,為解決“大而不能倒”的問題,G-SIBs 應運而生。
2、應運而生。針對 2008 年金融危機所暴露出來的“大而不能倒”問題,巴塞爾委員會于 2011 年開始推出 G-SIBs(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并對 G-SIBs 提出更審慎的監管要求。G-SIBs 評估框架下,系統重要性得分是決定 G-SIBs 的關鍵指標,其主要由規模、關聯度、復雜性、可替代性/基礎設施建設、跨境業務五個類別下的 12 項指標加權平均計算得出。FSB 將得分大于等于 130 分的銀行認定為 G-SIBs,并根據得分高低將G-SIBs 分為五組,系統重要性每提升一個組別,追加 0.5%或 1%的核心一級資本要求。 四大行四大行皆為皆為 G-SIBs,我們預計我們預計未來幾年
3、,交行、中信、招行、興業未來幾年,交行、中信、招行、興業可能納入可能納入 G-SIBs。近六年,G-SIBs 數量較為穩定,保持在 29-30 家,每年僅個別銀行被納入或移除。當前四大行皆為 G-SIBs,其中,工行、建行、中行為第二組,附加資本要求為 1.5%;農行為第一組,附加資本要求為 1%。2021 年交行系統重要性得分 125 分,僅比 G-SIBs 第一檔得分要求低 5 分,我們認為未來兩年納入G-SIBs 可能性較大。中信、招行、興業得分都超過 100 分,我們預計未來 5-10年隨著規模擴張、跨境業務與創新業務的發展,也有可能納入 G-SIBs。 TLAC 大幅提升了大幅提升了
4、 G-SIBs“實際”資本充足率要求?!皩嶋H”資本充足率要求。G-SIBs 在滿足巴塞爾協議III 的同時,還要滿足 TLAC(總損失吸收能力)要求。TLAC 監管規則下,在2025 年初,我國被評為 G-SIBs 第一組的銀行“實際”資本充足率要求=TLAC風險加權比率要求(16%)+緩沖資本(儲備資本 2.5%+逆周期資本 0+附加資本1%)-存款保險基金豁免比例(0-2.5%)=17%19.5%,至少比資本充足率11.5%的要求高 5.5 個百分點。 據我們測算,據我們測算,2022 年年-2024 年,我國年,我國 G-SIBs 和和可能納入可能納入 G-SIBs 的銀行的銀行需要凈需
5、要凈發行的銀行資本工具發行的銀行資本工具/非資本非資本 TLAC 債務工具約債務工具約 2.7 萬億元,平均每年萬億元,平均每年約約 0.9 萬萬億。億。目前我國 G-SIBs 已滿足巴塞爾協議 III 的要求,但總損失吸收能力距離監管要求仍有一定距離?;陲L險加權資產及凈資產增長的合理假設,考慮到四季度以來四大行已發行的 2650 億元資本補充債券,我們測算,2022-2024 年四大行有合計約 2.22 萬億元的 TLAC 缺口,平均每年缺口約 0.74 萬億。我們測算,2022-2024 年,可能納入 G-SIBs 的交行、中信、招行和興業有合計約 0.46 萬億元的 TLAC 缺口,平
6、均每年缺口約 0.15 萬億。TLAC 達標壓力仍存,我們預計,為降低 TLAC 達標成本,未來三年,我國 G-SIBs 或將加大二級資本債發行力度、創設非資本債務工具。 投資建議:房地產融資小幅放松,行業有望見底,壓制銀行股估值因素緩解;政策重心轉移到穩增長上,穩信用加碼,社融增速基本進入上升通道,經濟預期改善,有望支撐銀行估值上升。臨近年底,估值切換,我們旗幟鮮明強烈推薦銀行臨近年底,估值切換,我們旗幟鮮明強烈推薦銀行板塊,未來一個季度板塊或有較好的表現板塊,未來一個季度板塊或有較好的表現。當前,我們主推估值較低或處于近期低位的優質銀行-寧波、江蘇、南京、常熟、興業、平安銀行等。 風險提示
7、:風險提示:經濟下行超預期,資產質量惡化;金融讓利,息差收窄等。經濟下行超預期,資產質量惡化;金融讓利,息差收窄等。 行業規模行業規模 占比% 股票家數(只) 38 0.8 總市值(億元) 58667 6.5 流 通 市 值 ( 億元) 52458 7.0 行業指數行業指數 % 1m 6m 12m 絕對表現 -0.5 -9.5 4.2 相對表現 -0.6 -5.0 5.8 資料來源:公司數據、招商證券 相關相關報告報告 1、招明理財收益率指數報告-2021 年 12 月期近期銀行理財收益率有何變化?2021-12-19 2、11 月金融數據點評社融增速回升,但企業信貸需求仍偏弱2021-12-
8、09 3、央行全面降準點評全面降準影響幾何?2021-12-07 -10-50510152025Dec/20Apr/21Aug/21Dec/21(%)銀行滬深300TLACTLAC 之下,銀行資本工具發行需求有多大?之下,銀行資本工具發行需求有多大? 敬請閱讀末頁的重要說明 2 行業深度報告 正文正文目錄目錄 一、 G-SIBs 評估框架 . 4 1、 G-SIBs 監管歷程 . 4 2、 G-SIBs 評估方法 . 5 二、 G-SIBs 名單及我國可能納入 G-SIBs 的銀行 . 6 1、 G-SIBs 名單 . 6 2、 目前國內哪些銀行已納入 G-SIBs? . 8 3、 未來國內哪
9、些銀行可能納入 G-SIBs? . 9 4、 TLAC 大幅提升了 G-SIBs“實際”資本充足率要求 . 10 三、 G-SIBs 及可能納入 G-SIBs 的資本補充需求 . 12 1、 G-SIBs 的資本補充需求 . 12 2、 可能納入 G-SIBs 的銀行資本補充需求 . 14 3、 G-SIBs 或將創設非資本債務工具,以滿足 TLAC 要求 . 16 四、投資建議:穩增長加碼,積極看多銀行板塊 . 17 五、風險提示 . 17 圖表圖表目錄目錄 圖 1: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歷程 . 4 圖 2:2021 年 G-SIBs 國家分布 . 8 圖 3:近六年我國 G-SIBs 系
10、統重要性得分顯著提升 . 9 圖 4:近五年可能納入 G-SIBs 的銀行系統重要性得分情況 . 10 圖 5:21Q3G-SIBs 及可能進入 G-SIBs 的銀行資本充足率情況 . 12 圖 6:21Q3 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 TLAC/RWA 比率 . 12 表 1:G-SIBs 評分指標及權重(2018 年修訂版) . 5 表 2:2021 年各國 G-SIBs 樣本銀行數量(家) . 6 表 3:G-SIBs 系統重要性得分及分組情況 . 6 表 4:2021 年 G-SIBs 名單及其近六年得分變化 . 7 表 5:2021 年 G-SIBs 分組情況 . 7 表 6:2021 年我
11、國 G-SIBs 系統重要性得分情況 . 8 TUhZhU8VnV9UwVMB6MaO7NnPmMmOrQlOrQoMkPnPqPbRmMuNvPqNpQuOoPqO 敬請閱讀末頁的重要說明 3 行業深度報告 表 7:2021 年我國 G-SIBs 樣本銀行系統重要性得分情況 . 9 表 8:近五年可能納入 G-SIBs 的銀行系統重要性得分排名情況 . 10 表 9:中國版巴塞爾協議與 TLAC 監管要求 . 11 表 10:近三年我國存款保險基金規模(億元) . 13 表 11:G-SIBs 資本/非資本 TLAC 債務工具缺口測算(萬億元) . 13 表 12:四季度以來 G-SIBs
12、資本補充債券發行情況(截至 2021 年 12 月 25 日) . 14 表 13:G-SIBs 資本補充工具待發行情況(截至 2021 年 12 月 25 日) . 14 表 15:可能納入 G-SIBs 的銀行資本/非資本 TLAC 債務工具缺口測算(萬億元) . 15 表 16:四季度以來可能納入 G-SIBs 的銀行資本補充債券發行情況(截至 2021 年 12 月 25 日) . 15 表 17:G-SIBs 資本補充工具待發行情況(截至 2021 年 12 月 25 日) . 16 表 17:資本工具與非資本 TLAC 工具的比較 . 16 敬請閱讀末頁的重要說明 4 行業深度報告
13、 一、一、G-SIBs 評估框架評估框架 1、G-SIBs 監管歷程監管歷程 2008 年金融危機暴露出金融機構“大而不能倒”(too-big-to-fail)的問題,即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以下簡稱 SIFIs),一旦它們陷入困境或無序倒閉,將會對廣泛的金融體系和經濟活動造成重大破壞。針對金融危機所暴露出來的“大而不能倒”問題,巴塞爾委員會和各國監管當局制定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政策框架,以降低重要銀行的道德風險。 2010 年,G20 領導人在首爾峰會上批準了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
14、tability Board,以下簡稱 FSB)關于降低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道德風險的框架,解決“大而不能倒”的金融機構系統性風險和道德風險問題。2011 年,FSB 發布了針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政策措施(Policy Measures to Address 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提出了針對 SIFIs 的一系列監管計劃及相應實施時間。 2011 年,巴塞爾委員會發布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方法和附加的總損失吸收要求,明確了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lobal Systemically Important Banks,以下簡稱
15、 G-SIBs)的評估方法,以及相應的附加資本要求。在 G-SIBs 評估方法上,規定了 G-SIBs 評估指標涉及規模、關聯度、復雜性、可替代性/基礎設施建設、跨境業務五類,每類指標權重分別為 20%,把得分在 130 分及以上的銀行認定為 G-SIBs。在附加資本要求上,對 G-SIBs 進行了細分,根據評估結果分為五組,系統重要性每提升一個組別,追加一定的核心一級資本要求。2013 年,巴塞爾委員會對 G-SIBs 的評估方法進行重新修訂,明確了披露事項,并將關聯度指標中的“批發融資比例”改為“發行證券余額”。 2015 年 11 月,FSB 發布了關于處置中的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損失吸收
16、和資本結構調整能力原則: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清單(Principles on Loss-absorbing and Recapitalisation Capacity of G-SIBs in Resolution:Total Loss-absorbing Capacity (TLAC) Term Sheet,以下簡稱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條款),進一步強化了 G-SIBs 的監管架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條款明確了總損失吸收能力的國際統一標準,提出大型金融機構應具備充足的損失吸收能力,在陷入危機時,采取“內部紓困(bail-in)”的方式維持關鍵業務和服務功能的連
17、續性,避免動用公共資金進行“外部救助(bail-out)”。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條款要求 G-SIBs 在滿足巴塞爾協議的資本充足率及杠桿率基礎上,還需分兩階段滿足總損失吸收能力(Total Loss-absorbing Capacity,以下簡稱 TLAC)風險加權比率和總損失吸收能力杠桿比率最低占比要求。 2018 年,巴塞爾委員會對 G-SIBs 的評估方法進行完善,發布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修訂后的評估方法和附加損失吸收能力要求。修訂版中,1)引入了交易量指標,修改了可替代性類別中有效證券承銷額的權重;2)將合并范圍擴大到保險子公司;3)明確當 G-SIB 系統重要性得分降至
18、更低的分組時的總損失吸收能力要求。 圖圖 1: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歷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歷程 敬請閱讀末頁的重要說明 5 行業深度報告 資料來源:BIS 官網、FSB、招商證券 2021 年 10 月 29 日,我國央行、銀保監會及財政部聯合發布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構建了我國總損失吸收能力監管體系,對總損失吸收能力定義、構成、指標要求、監督檢查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了規范。 2、G-SIBs 評估方法評估方法 在在 G-SIBs 評估框架下,系統重要性得分是決定評估框架下,系統重要性得分是決定 G-SIBs 的關鍵指標。的關鍵指標。系統
19、重要性得分主要由規模、關聯度、復雜性、可替代性/基礎設施建設、跨境業務五類組成,每類權重均為 20%。各項類別設有若干指標:規模分類設有一個指標,即調整后的表內外資產余額指標,權重 20%;復雜性分類設有場外衍生品名義本金、第三層次資產、交易和可供出售證券規模等三項指標,每項指標的權重 6.67%;跨境業務設有跨境債權和跨境債務兩項指標,每項指標權重 10%;關聯度分類設有金融機構間資產、金融機構間負債、發行證券和其他融資工具三項指標,每項指標權重6.67%;可替代性類別在各指標權重設立上略有不同,托管資產規模與支付額權重為 6.67%,而有價證券承銷額和交易量權重為 3.33%。各銀行每項指
20、標計算方法為該銀行的規模除以樣本銀行總規模(以歐元計量),再乘以10000。但可替代性得分情況較為特殊,2013 年 FSB 發現,部分銀行在支付行為、承銷和托管資產規模占比過高,導致得分過高。因此,FSB 對可替代性類別最高分設置上限,即可替代性最高得分為 500 分。 表表 1:G-SIBs 評分指標及權重評分指標及權重(2018 年修訂版)年修訂版) 分類分類 指標指標 權重權重 跨境業務 跨境債權 10% 跨境債務 10% 規模 調整后的表內外資產余額(巴塞爾協議 III杠桿率中定義的總風險暴露) 20% 關聯度 金融機構間資產 6.67% 金融機構間負債 6.67% 發行證券和其他融
21、資工具 6.67% 可替代性/基礎設施建設 托管資產規模 6.67% 通過支付系統或代理行結算的支付額 6.67% 有價證券承銷額 3.33% 交易量 3.33% 復雜性 場外衍生品名義本金 6.67% 第三層次資產 6.67% 交易和可供出售證券規模 6.67% 資料來源: 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修訂后的評估方法和附加損失吸收能力要求 、招商證券 注:2018 年修訂版評估辦法明確,新評估辦法將于 2021 年生效(基于 2020 年數據) ,但根據 2021 年 11 月公布的2021 List of Global Systemically Important Banks (G-SIBs)
22、,最新的 G-SIBs 名單得分計算方式仍為 2013 年版評估辦法,并明確 2018 年修訂版評估辦法將于 2022 年生效(基于 2021 年數據) 樣本銀行樣本銀行(Sample of banks)的的選取選取標準標準。根據 FSB 要求,樣本銀行應至少滿足以下三個要求的任意一個: 1) 巴塞爾委員會根據巴塞爾協議 III 杠桿率中定義的總風險暴露排序產生的全球最大的 75 家銀行; 2) 上一年被指定為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銀行(除非監管機構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同意將其排除在外); 3) 國家監管機構判斷將該銀行添加到本樣本中。 根據根據 FSB 披露的數據,披露的數據,2021 年年 G-
23、SIBs 樣本銀行共樣本銀行共 76 家家。從國家分布來看,我國入選 G-SIBs 樣本銀行的數量最多,達 15 家,分別是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交通銀行、中信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浦發銀行、民生銀行、平安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廣發銀行、北京銀行。其次是美國,美國入選 G-SIBs 樣本銀行的數量有 13 家。 敬請閱讀末頁的重要說明 6 行業深度報告 表表 2:2021 年年各國各國 G-SIBs 樣本銀行樣本銀行數量(家)數量(家) 國家國家 樣本銀行數量樣本銀行數量 國家國家 樣本銀行數量樣本銀行數量 中國 15 西班牙 3 美國 13 荷蘭 3 日本 6 瑞士
24、 2 加拿大 5 意大利 2 法國 5 丹麥 1 英國 5 瑞典 1 韓國 5 印度 1 澳大利亞 4 俄羅斯 1 德國 3 新加坡 1 合計合計 76 資料來源:BIS 官網、招商證券 根據樣本銀行數據計算每個銀行得分,按照根據樣本銀行數據計算每個銀行得分,按照得分高低,得分高低,將分數大于等于將分數大于等于 130 分的銀行評為分的銀行評為 G-SIBs。其中,根據分數的不同,G-SIBs 將分為五組,每一組有不同的附加資本和附加杠桿率要求,系統重要性每提升一個組別,對應著更高的虧損吸收能力要求、更高的附加資本緩沖和更高的監管預期。得分 530-629 為第五組,附加資本/杠桿率要求最高,
25、分別為 3.5%/1.75%,目前第 5 組是空白檔,沒有銀行進入該組別。得分 430-529 分為第四組,附加資本/附加杠桿率要求分布為 2.5%/1.25%。得分 330-429 分為第三組,附加資本/附加杠桿率要求分布為 2.0%/1%。得分230-329 分為第二組,附加資本/附加杠桿率要求分布為 1.5%/0.75%。得分 130-229 為第一組,附加資本/杠桿率要求分別為 1%/0.5%。未被評為 G-SIBs 的銀行無附加資本和附加杠桿率要求。 表表 3:G-SIBs 系統重要性系統重要性得分及得分及分組分組情況情況 分組分組 系統重要性得分系統重要性得分 附加資本要求附加資本
26、要求 附加杠桿率附加杠桿率要求要求 第五組 530-629 3.5% 1.75% 第四組 430-529 2.5% 1.25% 第三組 330-429 2.0% 1.00% 第二組 230-329 1.5% 0.75% 第一組 130-229 1.0% 0.50% 資料來源: Global systemically important banks: revised assessment methodology and the higher loss absorbency requirement(2018) 、招商證券 二、二、G-SIBs 名單及我國名單及我國可能納入可能納入 G-SIBs 的
27、銀行的銀行 1、G-SIBs 名單名單 2011 年,金融穩定委員會(年,金融穩定委員會(FSB)首次公布了)首次公布了 G-SIBs 名單,名單,并于并于每年的每年的 11 月月對對該該名單進行名單進行更新。更新。近六年,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數量較為穩定,保持在 29-30 家,每年僅個別銀行被納入或移除。其中,2017 年新增加拿大皇家銀行,移除法國人民儲蓄銀行;2018 年納入法國人民儲蓄銀行,移除蘇格蘭皇家銀行和瑞典北歐聯合銀行;2019 年新增加拿大多倫多道明銀行;2020 年和 2021 年名單較 2019 年無變化。根據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修訂后的評估方法和附加損失吸收能力要求(2
28、018),在特定的情況下,監管判斷(Supervisory judgment)可將分數低于下限的銀行納入 G-SIBs 名單。根據得分可知,法國人民儲蓄銀行 2019、2020、2021 年全球系統重要性分數分別為 129、128、128,低于 G-SIBs 分數下限,但仍在 G-SIBs 名單內,因此我們判斷,該銀行屬于監管判斷后納入G-SIBs 名單的情況。 敬請閱讀末頁的重要說明 7 行業深度報告 表表 4:2021 年年 G-SIBs 名單及其近名單及其近六六年年得分得分變化變化 2021 2020 2019 2018 2017 2016 摩根大通 441 421 437 441 46
29、7 442 花旗集團 377 369 382 377 410 430 匯豐控股 369 393 425 410 410 416 法國巴黎銀行 333 306 314 315 311 329 工商銀行 303 297 288 283 266 257 三菱日聯金融集團 292 302 307 281 287 269 美國銀行 291 312 323 326 347 340 中國銀行 287 295 287 254 246 223 德意志銀行 262 264 295 363 334 356 巴克萊集團 250 275 276 284 291 308 建設銀行 236 241 224 225 251
30、210 高盛集團 232 225 236 242 254 252 摩根士丹利 221 207 206 222 213 212 瑞穗金融集團 219 202 194 194 187 167 農業銀行 216 195 180 183 176 191 法國興業銀行 204 195 198 204 200 209 法國農業信貸銀行 201 197 188 180 161 167 三井住友金融集團 193 197 186 173 180 154 桑坦德銀行 192 199 201 209 193 202 瑞士信貸 186 190 196 211 228 274 瑞士銀行 178 177 182 189
31、184 190 富國銀行 176 220 234 238 242 250 加拿大皇家銀行 167 166 153 146 139 129 紐約梅隆銀行 160 156 152 153 152 160 ING 集團 155 160 169 161 159 140 道富銀行 146 142 140 147 149 148 裕信銀行 145 146 142 142 134 148 多倫多道明銀行 142 144 131 126 117 103 渣打銀行 130 140 140 131 132 133 法國人民儲蓄銀行 128 128 129 130 126 126 資料來源:BIS 官網、招商證券
32、注:2021 年名單使用的是 2020 年全年數據。橙色表示該銀行在該年份被認定為 G-SIBs 第四組,藍色表示第三組,紫色表示第二組,綠色表示第一組。 從分組來看,從分組來看,近六年近六年位于第四組和第三組的銀行數量有減少位于第四組和第三組的銀行數量有減少。2021 年,第四組的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僅 1 家,較2016 年減少了 1 家。2021 年,第三組的 G-SIBs 有 3 家,較 2016 年減少 1 家。其中,法國巴黎銀行得分略升 4 分,匯豐控股得分下降較多,花旗集團為第四組下降至第三組。全球系統重要性得分下降,可能是整體實力下降,也有可能是該銀行通過調整業務結構以降低嚴監管
33、帶來的影響。 表表 5:2021 年年 G-SIBs 分組情況分組情況 2021 2020 2019 2018 2017 2016 第四組 1 0 1 1 1 2 第三組 3 3 2 3 4 4 第二組 8 8 9 8 8 6 第一組 18 19 18 17 17 18 合計 30 30 30 29 30 30 資料來源:BIS 官網、招商證券 從國家分布來看,從國家分布來看,來自來自美國美國的的銀行銀行系統系統重要性較高,重要性較高,來自來自中國中國的的銀行銀行系統系統重要性重要性穩步穩步上升上升。2021 年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中,來自美國的銀行最多,共 8 家。其中摩根大通是唯一進入第四組
34、的銀行,附加資本/杠桿率要求最高,分別為 3.5%/1.75%。其次是中國和法國,來自中國和法國的 G-SIBs 分別是 4 家,且來自中國的 G-SIBs 系統重要性得分穩步上升,目前排名都在前 50%。 敬請閱讀末頁的重要說明 8 行業深度報告 圖圖 2:2021 年年 G-SIBs 國家分布國家分布 資料來源:BIS 官網、招商證券 2、目前目前國內國內哪些銀行哪些銀行已已納入納入 G-SIBs? 根據根據 FSB 發布的發布的2021 年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年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國內中、農、工、建四大行皆為,國內中、農、工、建四大行皆為 G-SIBs,其中,工行、建行、中行為第二
35、組,附加資本要求為 1.5%;農行為第一組,附加資本要求為 1%。從四大行系統重要性得分情況來看,四大行規模得分都比較高,四大行表內外資產規模在 76 家樣本銀行中居前五,其中工行、農行、建行包攬前三。以工行為例,工行規模得分 517 分,意味著工行的表內外資產規模占 76 家樣本銀行總規模的 5.17%。四大行復雜性得分偏低,在 76 家樣本銀行中排名后 50%,農行復雜性得分僅 126 分。工行、建行、農行跨境業務得分偏低,中行境外業務發展相對較好,跨境業務得分相對較高。 表表 6:2021 年我國年我國 G-SIBs 系統重要性得分情況系統重要性得分情況 規模規模 關聯度關聯度 可替代性
36、可替代性 復雜性復雜性 跨境業務跨境業務 總體得分總體得分 工商銀行 517 389 225 241 142 303 中國銀行 379 341 246 170 297 287 建設銀行 433 232 248 204 65 236 農業銀行 433 277 197 126 45 216 資料來源:BIS 官網、招商證券 我國我國 G-SIBs 系統重要性得分系統重要性得分穩步穩步提升。提升。從近 6 年系統重要性得分情況來看,四大行系統性重要性得分均有一定提升,2021 年中、農、工、建四大行系統重要性分數分別較 2016 年提升 64、25、46、26 分。工行系統重要性得分逐年提升,202
37、1 年已達 303 分,距離第三組分數下限僅 27 分。農行 2017 年系統重要性得分較 2016 年有一定下降,隨后幾年得分穩步提升,2021 年得分 216 分,較第二組分數下限僅 14 分,在未來幾年有可能突破至第二組。近 6年中,中行和建行都從第一組升至第二組。2021 年中行、建行系統重要性得分都有所下降,中行下降主要是可替代性和復雜性得分下降,建行分數下降主要是關聯度、復雜性和跨境業務得分下降。 敬請閱讀末頁的重要說明 9 行業深度報告 圖圖 3:近六年近六年我國我國 G-SIBs 系統重要性得分顯著提升系統重要性得分顯著提升 資料來源:FSB 官網、招商證券 3、未來未來國內國
38、內哪些哪些銀行銀行可能納入可能納入 G-SIBs? 整體來看,整體來看,2021 年年我國我國 G-SIBs 樣本銀行規模樣本銀行規模和關聯性和關聯性得分相對較高,得分相對較高,可替代性指標得分適中可替代性指標得分適中,但但業務仍側重于本業務仍側重于本國,國,跨境業務跨境業務得分偏低。得分偏低。我們根據 FSB 披露的數據,測算了我國 15 家 G-SIBs 樣本銀行的系統重要性得分情況,2021 年我國 15 家 G-SIBs 樣本銀行業務平穩發展,規模得分相對較高,有 12 家銀行規模得分有不同幅度的提升,僅中行、民生、北京 3 家銀行規模得分下降。除中行外,其余銀行在跨境業務上較為薄弱,
39、跨境業務得分偏低。 表表 7:2021 年我國年我國 G-SIBs 樣本銀行系統重要性得分情況樣本銀行系統重要性得分情況 規模規模 較上年較上年 關聯度關聯度 較上年較上年 可替代性可替代性 較上年較上年 復雜性復雜性 較上年較上年 跨境業務跨境業務 較上年較上年 綜合綜合 較上年較上年 排名排名 較上年較上年 工商銀行 517 13 389 28 225 -3 241 -5 142 -4 303 6 5 2 中國銀行 379 -3 341 15 246 -21 170 -30 297 0 287 -8 8 持平 建設銀行 433 13 232 -24 248 27 204 -25 65 -1
40、6 236 -5 11 持平 農業銀行 433 3 277 8 197 64 126 20 45 10 216 21 15 6 交通銀行 169 1 160 -5 95 5 152 24 51 -3 125 4 31 持平 中信銀行 126 4 146 13 95 7 130 12 25 1 104 7 33 4 招商銀行 138 2 122 -2 121 -9 95 -1 33 1 102 -2 34 持平 興業銀行 137 4 182 12 105 -4 64 -4 16 -3 101 1 35 持平 浦發銀行 133 7 185 17 99 -1 45 -23 13 1 95 0 36
41、2 民生銀行 113 -7 136 4 65 -7 104 -20 13 -1 86 -6 42 3 平安銀行 77 5 72 14 51 1 203 36 8 1 82 11 43 5 光大銀行 94 6 83 21 60 -9 52 39 7 3 59 12 55 5 華夏銀行 56 1 59 12 40 0 32 7 1 0 38 4 67 2 廣發銀行 54 3 60 7 38 3 24 0 2 -1 36 2 68 2 北京銀行 48 -1 47 -17 15 -8 6 -0 2 0 24 -5 74 2 資料來源:FBS 官網、招商證券 我們預計,我們預計,未來幾年,交行、中信、興
42、業、招行有望未來幾年,交行、中信、興業、招行有望納入納入 G-SIBs。2021 年交通銀行系統重要性得分 125 分,僅比G-SIBs 第一檔得分要求低 5 分,我們預計交行在未來兩年納入 G-SIBs 可能性較大。中信、招商、興業總體得分都超過了 100 分,我們預計隨著規模的擴張、跨境業務與創新業務的不斷發展,中信、招行、興業也有可能納入 G-SIBs。 近五年近五年可能納入可能納入 G-SIBs 的銀行系統重要性得分的銀行系統重要性得分有一定有一定提升。提升。我們梳理了可能納入 G-SIBs 的交行、中信、招行和興業近五年系統重要性得分情況,4 家銀行規模得分逐年提升,但跨境業務得分偏
43、低。其中,交行、中信系統重要性050100150200250300350201620172018201920202021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 敬請閱讀末頁的重要說明 10 行業深度報告 得分逐年增長;招商銀行得分在 2017-2020 年漲幅較大,2021 年略降 1 分;興業銀行在 2017 年系統重要性得分128 分,距離 G-SIBs 分數下限僅 2 分,但 2018 年由于復雜性得分和關聯性得分驟減,使得整體得分減少 32 分,近幾年得分保持平穩。 圖圖 4:近五年近五年可能納入可能納入 G-SIBs 的銀行系統重要性得分情況的銀行系統重要性得分情況 資料來源:FSB 官網
44、、招商證券 從系統重要性得分排名來看,近五年,交行、中信、招商排名有所從系統重要性得分排名來看,近五年,交行、中信、招商排名有所上上升,興業排名下降升,興業排名下降。2021 年交行、中信、招商、興業系統重要性得分排名分別為 31、33、34、35 名,其中,交行、招商、興業排名與上年持平,中信排名較上年提升 4 名。近五年,交行、中信、招商排名分別上升 7、9、13 名,興業排名下降 4 名。 表表 8:近五年可能納入:近五年可能納入 G-SIBs 的銀行系統重要性得分排名情況的銀行系統重要性得分排名情況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交通銀行 38 32 31 31 3
45、1 中信銀行 42 44 37 37 33 招商銀行 47 45 41 34 34 興業銀行 31 37 35 35 35 資料來源:FSB 官網、招商證券 4、TLAC 大幅提升了大幅提升了 G-SIBs“實際實際”資本充足率要求資本充足率要求 FSB 成員機構對 G-SIBs 實施以下四方面的額外監管要求: 1) 更高的更高的附加附加資本資本緩沖緩沖要求要求(Higher capital buffer)。)。FSB 將 G-SIBs 分為五組,每組實施不同的附加資本緩沖要求,每提升一個組別,資本緩沖要求提升 0.5 或 1 個百分點。根據每年 11 月公布的 G-SIBs 名單,新進入的G
46、-SIBs 或組別上升的 G-SIBs 資本緩沖要求將于 14 個月后開始實施,而組別下降的可立即釋放相應的附加緩沖資本。例如 2021 年 11 月公布的 G-SIBs 名單中,新進入的 G-SIBs 或組別上升的 G-SIBs 將于 2023 年 1 月 1日起開始實施新的資本緩沖要求。 2) TLAC 要求要求。G-SIBs 在滿足巴塞爾協議 III 框架中規定的監管資本要求的同時,還要滿足 TLAC 要求。 一是總量要求。一是總量要求。G-SIBs 需滿足總損失吸收能力風險加權比率和總損失吸收能力杠桿比率最低占比要求,在第一階段(2019 年 1 月 1 日起)TLAC 風險加權比率、
47、TLAC 杠桿比率分別不得低于 16%、6%,在第二階段(2022年 1 月 1 日起)分別不得低于 18%、6.75%??倱p失吸收能力,是指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進入處置階段時,可以通過減記或轉為普通股等方式吸收損失的資本和債務工具的總和。 二是結構要求二是結構要求。TLAC 監管要求期望,TLAC 合格債務工具占比不低于 33%(TLAC 的最低要求),也就意味著,02040608010012014020172018201920202021交通銀行中信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 敬請閱讀末頁的重要說明 11 行業深度報告 TLAC 合格債務工具占比在第一階段至少不能低于風險資產的 5.33%,在第二
48、階段至少不能低于風險資產的6.00%。 我國屬于新興市場國家,有我國屬于新興市場國家,有 6 年的過渡期。年的過渡期。根據 TLAC 監管規則,新興市場國家有 6 年的過渡期,需在 2025 年1 月 1 日前、2028 年 1 月 1 日前分兩階段達標。我國金融和非金融企業債務證券或未清償債券(以國際清算銀行統計數據衡量,不包括政策性銀行發行的債券)的總量不超過 GDP 的 55%,屬于新興市場國家,因此,我國 G-SIBs 需在 2025 年初和 2028 年初分兩階段達標。 3) 可處置性(可處置性(Resolvability)。)??商幹眯园瘓F范圍內處置計劃和定期可處置性評估。每個
49、 G-SIBs 的可處置性也由公司危機管理小組內的高級監管機構在 FSB 可處置性評估過程(Resolvability Assessment Process)中進行評估。 4) 更高的監管期望更高的監管期望(Higher supervisory expectations)。)。更高的監管期望包括對風險管理職能、風險數據匯總能力、風險治理和內部控制等方面的監管期望。 我國參照巴塞爾協議 III 制定了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中國版巴塞爾協議 III”)、參照TLAC 監管要求制定了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了我國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要求和 G-SIBs 的
50、 TLAC 要求。 根據中國版巴塞爾協議 III,商業銀行核心一級資本/一級資本/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5%/6%/8%。在最低資本要求的基礎上計提儲備資本,儲備資本要求為 RWA 的 2.5%,由核心一級資本來滿足。此外,在特定情況下,商業銀行還要在最低資本要求和儲備資本要求之上計提逆周期資本。逆周期資本要求為風險加權資產的 0-2.5%,由核心一級資本來滿足。 依據我國管理辦法,我國的 G-SIBs 的 TLAC 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是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風險加權比率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不得低于 16%,自 2028 年 1 月 1 日起不得低于 18%。為滿足緩沖資本要求計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