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美未建設數據資產登記制度,但在政府數據開放平臺和數據交易平臺上做了一系列相關的有益探索:數據交易平臺要求數據(產品)提供方提供相關信息、要求供需雙方遵守符合數據權益相關法律,同時平臺會做出審核。歐美還未提出數據資產登記這一概念,目前也沒有運行的數據資產登記系統或平臺。但他們在政府數據開放共享與數據產品交易中做了一些相似的探索。2009年,美國聯邦政府發布《開放政府指令》,并且建立了政府數據服務平臺 Data.gov。聯邦政府、州政府以及組織企業將數據資產分類,并上傳到平臺。2010 年 1 月,英國政府的數據開放門戶網站data.gov.uk 正式向公眾開放。這些平臺有數量驚人、主題豐富的數據集,且針對這些數據資產有著詳細的說明。另外,歐美的數據交易市場較為發達,有大量活躍的數據交易平臺,如綜合性數據交易中心BDEX、經濟金融領域的Quandl、IT大廠自建的數據交易平臺富士通Data Plaza等。這些平臺上的數據產品也有著非常詳細的信息說明。歐美的政府數據開放平臺以及數據產品交易平臺中,數據集(產品)的提供方需要先在平臺上填寫提供方的基本信息進行注冊,并且在上傳數據產品時填寫產品的描述、報價、支持服務等相關信息,隨后平臺會對這些信息進行審核。另外,平臺要求產品的供需雙方都需要遵守相關法律,如我們在章節 2.1 中提到的歐洲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加州的《消費者隱私保護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