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 AIC 設立之初的集團內定位聚焦于債轉股,近年來在監管支持下試點非債轉股股權投資。金融資產投資公司(AIC)的成立始于 2016 年開始的供給側改革,初衷是為了以市場化手段化解 2013 年起銀行業不良暴露周期中出現的潛在不良資產,其后逐步將股權投資業務納入業務范圍??傮w而言,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在銀行業集團中的定位已不再僅限于成立 初期的市 場化債轉股業務子公司,而是銀行集團參與股 權投資的綜合業務牌照,涵蓋以市場化債轉股為目的的股權投資(主業)和不以市場化債轉股為目的的股權直投業務(通過專業投資子公司開展)。截至 2024 年,我國已分別由建行、農行、工行、中行、交行全資設立 5 家 AIC,注冊資本合計超過 1000 億元,并各下設一家專業投資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