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 年 2 月 8 日,教育部發布《校外培訓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意見稿規定 K-9 學科類仍為非營利性,但高中校外學科培訓未提及,一定程度上認可高中學科類培訓上市公司;意見稿對校外培訓機構的表述一改以往嚴厲,減少了“嚴禁”、“堅決”等用語,并鼓勵非學科類培訓機構“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對學科培訓機構的政策也有變動。第一,在資本運作方面有所放松,要求融資所用資金只能用于培訓業務和員工;第二,審批環節更加精簡;第三,費用管理不再要求公安、銀保監、人民銀行等部門參與;第四,價格制定方由發改部門、財政、教育部轉移至省級地方政府管理,這有利于不同經濟發展地區依據當地經濟情況指定價格,一些地區可能收費更富有彈性??偨Y來看,雖然意見稿目前不是正式具有實施效力的法律文件,但是從政策風向我們可以看到對教培機構形成政策邊際向好,其文件的出臺對地方政府的當下實際執行具有參考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