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構建更優質的營商環境,細化標準加深全產業鏈監管。1980 年,為預防和消滅狂犬病,衛生部、農業部等四部門聯合發布《家犬管理條例》。條例明確縣級以上城市及近郊區、新興工業區禁止養犬,生產(包括牧犬)、科研用犬、警犬必須實施檢疫免疫,凡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犬(包括無標記犬),一律視為野犬,公安人員、民兵以及廣大群眾都有權捕殺,不負任何責任。這一條例于 1998 年被全面廢除,反映了人們對寵物態度的轉變,動物保護意識的提升。隨著海外寵物文化的流入、國外知名寵物品牌陸續進入中國市場,中國寵物行業逐漸步入正軌,2008 年起國家陸續出臺多項監管規范制度,為保障寵物食品安全、促進寵物用品高質量發展奠定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