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對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的主體提出要求 國家層面已出具與出租汽車客運有關的自動駕駛文件。2021 年我國出臺了《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對不同的自動駕駛級別做出了規定,為自動駕駛在我國的發展打下基礎。2023 年 12 月交通運輸部發布了《自動駕駛汽車運輸安全服務指南(試行)》,該指南所針對的自動駕駛汽車便是《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所定義的“有條件自動駕駛汽車、高度自動駕駛汽車和完全自動駕駛汽車”。同時該指南直接對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的主體進行規定,例如應用場景、安全保障、運輸車輛、人員配備等。 其它 下載Excel 下載圖片 原圖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