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管理的規定(征求意見稿)》核心內容 強化傭金分配行為監管,明確傭金支出的披露要求。新規強化基金管理人、證券公司內部制度要求。針對管理人,嚴禁以任何形式向證券公司承諾交易量及傭金或利用傭金進行利益交換,嚴禁使用傭金向第三方轉移支付費用,同時新增整體傭金費率水平和分配情況披露要求;針對證券公司,嚴禁將交易量、傭金直接或間接作為銷售部門、分支機構、基金銷售人員的考核指標。我們認為,未來與基金銷售、數據庫、外部專家咨詢等相關的軟性服務將進一步規范,基金代銷業務將進一步從“以銷量為王”向重保有的買方投顧轉型,并促進賣方研究專注提升研究深度和服務質量。 其它 下載Excel 下載圖片 原圖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