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達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與發展中國家開展項目合作,發展中國家通過實施減排項目所實現的“經核證的減排量”(CERS),用于發達國家締約方抵消等量的碳排放量。巨化股份于 2006-2013 年期間,曾與日本 JMD、氣候變化資本(英國)和碳基金(盧森堡)簽署相應溫室氣體減排合作協議,期間累計通過 CDM 項目轉讓約 6084 萬噸二氧化碳當量,平均轉讓碳價約 21.6 元/噸 CO2e。由于 2013 年開始,全球各國加強信用抵減限制,歐盟不再接受來自中國的 CERS,全球逐漸轉向參照《巴黎協定》發展碳交易市場,遵照《京都協議書》和 CDM 機制的國家逐漸減少,公司雖然于 2014 年后不再有 CDM 項目收入,但 考慮未來 HFCs 有望納入碳交易體系,配額的稀缺性及 交易價值或助力 HFCs 企業的盈利以及價值迎來重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