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低空飛行保障:指保障低空飛行活動順利展開的一系列監管與服務,主要包括適航審定、檢測檢驗服務、空中保障服務、地面保障服務。監管角度,由民航局承擔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目前,我國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基本成型,國家信息管理系統、區域信息處理系統與全國 27 個飛行服務站實現聯網運行,日常通航飛行申請時限由飛行前一天 15 時提出、21 時前批復,縮短為起飛前 4 小時提出、起飛前 2 小時批復,應急救援、搶險救災等緊急特殊飛行任務隨報隨批。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綜合管理平臺上線,平臺提供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適飛空域查詢、飛行活動申請等服務,實現低空飛行監管、服務全覆蓋。產業角度,除了與低空飛行相關的檢測、加油、停機等地面服務產業外,提供低空飛行情報產品、氣象產品的信息服務產業也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