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EP相比比特幣、Libra、第三方支付、現鈔有明顯差異 DCEP 相較于比特幣、Libra、第三方支付、現鈔在信用風險、技術特征、匿名程度上具有明顯差異。法權上,由于 DCEP 是央行對個人/企業的直接負債,在效力和安全性上最高;技術上引入區塊鏈技術中的分布式存儲和點對點通訊,保障了交易的真實可靠;監管上為了保障央行對于貨幣發行具有壟斷權,央行層面仍然采用中心化架構、在投放層則可能采用去中心化的記賬方式,保證一定程度匿名的同時滿足必要情況下(如交易行為異常)的實名追蹤需要,兼具比特幣、現鈔在使用、管理上的優勢。 行業數據 下載Excel 下載圖片 原圖定位